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的问题问答-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中顾劳动纠纷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53:40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补偿的问题
·问:单位有个员工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提出跟他续签,并且还给他开出更高的工资但是他不愿意续签。问题是他想要得到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他这笔补偿呢?
·中顾网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补偿问题: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是这位员工不属于这样的情形,所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他的。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合同期满如何补偿?
·问:我是在07年入职公司做行政助理的,今年9月合同就到期了,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约了,咨询一下新劳动法对合同期满如何赔偿?
·中顾网律师解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的相关知识: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想续约可以不用提前公司。一般公司会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会提前通知签合同续约,你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会造成辞职,但你要说明你不想再与公司继续签约合同。但合同到期日你要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拒绝公司的新劳动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条件可以直接待合同到期日为提供劳动服务终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