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讼卦—-不争论的智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17:52
讼:有孚,窒惕,中吉。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易经 讼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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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心怀诚信被窒碍,自生恐惧之心。守中庸之道则吉,始终争讼不息有凶险。宜于求见大人,不宜于渡过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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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人于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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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传》说:《讼》卦上卦为乾,刚健;下卦为坎,险陷。心险而形健易争讼,故称《讼》卦。所谓“讼。有孚,窒惕,中吉”,是说阳刚九二居中象征着中庸之道。所谓“终凶”,是告诫人们不要争讼。所谓“利见大人”,是由于崇尚中正,(深信他能明断是非以息讼。)所谓“不利涉大川”,是说强行渡河则会陷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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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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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传》说:天与水相背而行就是《讼》卦卦象。君子(观此卦象),做事总想开个好头(以杜绝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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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以上的“讼”有与人争论的意思。
与领导、长辈、家人、同事、朋友等任何可能的、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难免会出现意见向左的情况,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自觉不自觉的争论起来。从个人心理的角度来想,任何人都希望别人能接受自己的观点,希望别人承认自己是对的。如果双方针对同一件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而这些看法又显然是针锋相对的时候,便很难让哪一方承认自己是错的,毕竟,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本能的排斥承认自己的错误。双方也许会争论得很激烈,到最后谁也不能真正接受对方的观点,相反还可能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如果最初大家开始争论的目的是为了要解决某个问题,那么争论过后,很可能非但问题没有解决,连新问题都冒出来了,最极端的结果还可能导致合作伙伴转变为敌人。
所以说,争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如果想用争论的方式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无异于在“不利涉大川”的时候非要“涉大川”,自然会将自己陷入“凶险”的境地。这里的“凶险”指的便是由争论带来的不好的后果或者是影响。
诚然,电视里的辩论大赛总是很精彩。三国故事里也有诸葛亮舌战群儒。好像,争论(事实上争论和辩论根本不是一回事)在有的时候还是必要的,不过那得看条件。辩论赛只有选手的输赢,辩论的题目是永远不会有结果的。诸葛亮舌战群儒是为了维护本集团的根本利益。这二者和两个人的争论都有根本区别。在现实工作生活之中,尽量避免与人争论是好的品德。如果一个集体内出现了一个喜欢与人争论的人,绝对会影响整个集体的团结和睦,进而便会损害集体的利益。而对个人而言,喜欢争论会被认为锋芒太露,对个人的发展没有任何好处。况且,在争论中取胜,并不能证明胜利者比失败者更聪明,可能相反更证实了胜利者的愚蠢。
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观点——如果总是一味的避免与人发生争论,是不是就是要刻意隐藏自己的观点呢?是不是会造成个人毫无主见?我认为不是。曾经看过介绍英国议会辩论的文章,文中说,在英国的议会中,如果两个议员为某件事情需要辩论,是不能在议会里直接互相争论的。他们任何一方都必须分别向议长发言陈诉自己的观点,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在自己的发言中要提到对方,不能直呼对方的名字,而是要称“代表XX选区的XX议员阁下”。由此看来,即便是在没有《易经》的英国人眼里,直接与意见向左的对方发生争论也是不可取的,况且欧洲辩论的历史比中国丰富得多。
其实,说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方式有很多、给身边的人提意见的方法也不少,没有必要非要与人争论。只有自身所在的集体利益受到威胁或者损害、必须用针锋相对的谈话方式来维护这些利益的时候,争论才是一种必要的、不得不用的极端手段。这和为个人求得心理上的胜利而发生的争论是有本质区别的。
总之,不与人争论是一种必要的品质,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人喜欢总是咄咄逼人的人,这样的人最终会因为自己的坏习惯招来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甚至是失败。  “讼”无胜者。争执总是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音符,即使取得一时的胜利,也可能留下感情的伤痕,最终成为事业发展的破坏力。讼卦的中心思想是止讼。《讼·大象》说,看到讼的卦象,知道讼之必然,就要想到“以作事谋始。”在争执未起之时,就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争执的发生。《程氏易传》说:“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争执已起,要心怀戒惧,寻求中正之士给予仲裁,最高形式是诉诸法律;但是,即使有理,也可让人。至于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争,为真理而战,多少仁人志士以生命相许的崇高事业,绝不能贬之为意见相左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