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尔和他们的《七七宪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09:38
(原译者说明:1977年五月的第一个星期,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民权保卫者企图向布拉格政府递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尊重捷克宪法所保障的民主权利。据报,请愿集团遭警察驱逐,它的成员遭受恐吓。不过,这份请愿书——称为《七七宪章》——的三份副本,终于落到西方记者手中。下面就是这个请愿书的全文,由纽约出版的《新领袖》杂志译成英文,载于该刊一月三十日一期内。——译者)
捷克《七七宪章》原文: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出版的捷克第一百二十号法例,载有关于民权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协定,以及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协定;这两个协定,我们的共和国会于一九六八年参加签署,又获一九七五年的赫尔辛基会议批准,并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始,在我国实施;从那时起,我们的人民应享受这些权利,而政府也有义务遵守这些协定。
这两份协定对个人所保障的自由,乃是文明的一项重要财产。它们曾是过去很多进步人士所发动的运动的目标;而它们的实施,必能对我们社会的人道的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我们欢迎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意参加这些协定。
但是,不幸地,它们的颁布却立即提醒我们,很多基本的人权,在我国只存在于纸面上。例如,第一个协定第十九条所保证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是颇为渺茫的。数以万计的公民,仅因他们的看法与官方不同,就被禁止从事自己的行业。他们经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视并受政府或社团的排斥;他们被剥夺了任何自辩的机会,并且是实际上隔离与歧视制度的受害者。数以万计的其他的公民,则被剥夺了第一个协定序言中所述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他们生活在一旦发表意见,就会有失去职业或其它福利的恒常恐惧。
与第二个协定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的权利——相反,很多青年人,由于他们的观点,甚至是由于他们父母的观点,而被阻止接受较高教育。无数的公民害怕一旦说出真心话,就会使自己或子女失去教育的权利。
一运用“不受国界限制、不论口头、书写或印发”、“或出诸艺术形式”去“表达、接受和传播意见”的权利——第一个协定第十三章第二节——人民就会不单在法庭外被禁止,还会在法庭内遭刑罚。这通常是刑事处分(除了其它例子外,最近一批青年音乐家的审讯案可以证明这一点了。)
政府控制所有公众传播媒介——包括出版和文化机构——压制了言论的自由。任何稍稍不符合官方观点的偏狭框框,不论是政治、哲学、科学或艺术的工作,就被禁止产生。对社会现状的公开批评被禁止;虽然,对个人名誉受到攻击第一个协定是第十七条毫不含糊地规定有合法申辩的权利。针对官方宣传机器所作的虚假宣传和造谣诬蔑也无法公开反驳。当局的虚假的指控不容反驳,想在法律上纠正和寻求援手是徒劳无功的。对知识和文化问题的公开讨论绝对不允许。很多科学和文化工作者及其他公民,只不过因过去他们曾合法地出版或公开地提出一些被当前政权所谴责的看法,而受到歧视迫害。
第一个协定第十八章所强调保证的宗教自由,正被一种独裁的强横加以有系统的摧残。传教士的活动受到种种限制,经常受到政府会撤消他们活动的批准之威胁,在行动上或言论中发表对其宗教信仰的人,会失去职业,或受到其它的压迫;学校的宗教课程被压制等等。
国家机构和组织屈从于统治党的政治指示及少数权势极大的个人的意愿,使到全部民权遭受严厉或完全被取消。不论捷克宪法或其它法律都无法约束这类党指示的内容、形式或执行;这类指示经常用口头发出,普通老百姓无法知晓,无法控制。虽然这类指示对立法、行政、法庭、工会、社会组织、其他政党、商业、工厂学校和类似机构都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发表这些指示的人只需向自己或其所属的上层负责,而他们的指示却高于法律。
任何社团或公民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与这些指示冲突时,他们却不能求助于一个中立的机构,因为根本没有这种机构存在。从而,由第一个协定第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引伸出来的集会自由和防止对集会自由权利的限制、由第二十五章引伸出来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被严厉地剥夺了。这种状况,阻止了劳动人民自由地建立工会或其它的组织,来保卫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也阻止了他们自由地运用第二个协定第八章第一节所提供的罢工权利。
其他的民权,包括在第一个协定第十七章中实际禁止“对私人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讯之故意干扰”,都在事实上被严重地限制了——内政部用各种方法控制公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偷听电话、监视私人住宅、检查信件、人身恐吓、搜查住房、在各阶层公民中布置情报网(通常用非法恐吓,有时用利诱公民互相检举告密等等。内政部还常常干涉雇主的决定、鼓励各级机关和组织用歧见去排斥他人、影响司法机关、甚至指挥公共媒介的宣传运动。内政部这些活动并不受法律约束,是秘密进行的,因此公民无法保卫自己去反对他们。
在带有政治动机的司法制裁中,调查机关和司法机关侵犯了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权利,违反第一个协定第十四章以及捷克本身的法律。人民因政治原因而被判入狱的会失去人类对尊严、损害他们的肉体健康并企图在精神上摧毁他们。
第一个协定第十二章第二节保证自由出入国境的权利,被普遍违反了。在第三节内所提及的“保卫国家安全”的藉口下,自由离开国境的自由被各种非法的条件所限制。外国人入境签证同样遭受专横对待,很多人由于与我们国家内受歧视的人有职务上或社交接触,而被禁止在捷克旅行。
有些公民——私下地在他们工作场所,或通过国外的传播媒介(这是他们能找到的唯一公众讲坛)——曾呼吁注意这类对人权和民主自由的有系统侵犯,并曾要求对某些特殊情况作出补救。但他们的申诉毫无反应,甚至自己竟变成受调查的对象。
国家天然有责任保障民权。但并单只在它身上。每一公民对国内的一般状况都应负有一份责任,因此对已生效的协定也应负有责任;这些协定是既约束人民亦约束政府的。
由于这种共同的责任感,由于坚信公民应参与社会事务和准备投身参与,再加上急需一种新的更有效的表达方式,才促使我们提出七七宪章的想法,而我们现在公开宣布它的产生。
七七宪章是各种不同信念、宗教和职业的人士之自由而非正式及公开的组织,在捷克和全世界为尊重人权和民权而以个人或共同工作的愿望联结起来——这些权利在上述已生效的两个国际协定、在赫尔辛基会议的最后条约和在其它许多反战、反暴力,反社会和精神迫害的国际文件中都提出过。它代表了人权的一份总宣言。
七七宪章是以人们的团结和友谊为基础——他们对于自己生活和工作密切关联的理想的命运,分担了一项责任。
七七宪章并非一个有形的组织;它没有章程、没有常设的机关,也没有注册的会员。每一个同意它的理想、参与它的工作和支持它的人,都是七七宪章的会员。
七七宪章并不打算变成政治反对的基础。它的愿望是为人类共同的利益服务,正如东西方很多类似的民权组织一样,它并不打算提出它自己的政治或社会改良或社会变革的纲领,但它企图在活动范围内与政党和政府当局进行建设性的对话——特别是促请当局注意对某些显然违反民权和人权事件、准备用文字公布这些事件真相、提出解决方法、提出扩大这些权利及保障这些权利的更多的一般性建议、在可能犯错的冲突场合中担任调解人角色。
七七宪章这一名词标志着它是在被称为保卫政治犯人权年的一九七七年的前夕、是在审查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实效的贝尔格来德会议的过程中成立起来的。
我们作为这份宣言的签名人,公推简·佩顿克博士(Dr.Jan Patocka)、哈夫尔博士(Dr.Vaclav Havel)和海耶克教授(Professor Jiri 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我们授权上述发言人代表七七宪章向政府和其它组织,并向国内和全世界公众发言,他们可以代表我们签名,以证明文件的真确性。他们可在我们及日后参加七七宪章的签名者中挑选人员参加必要的交涉行动,以分担部分任务并承担全盘责任。
我们坚信,七七宪章将有助于使全体捷克公民作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
附件1:《七七宪章》第一任发言人简历
瓦·哈维尔:
出生于一九三六年十月六日,著名的剧作家和散文作家。由于他的父母在共产党政权建立之前是所谓的“资产者”,他在六十年代前无法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直至六十年代中期,他已相当成名之后,才获得机会进入布拉格戏剧学院学习和研究,并于一九六七年完成学业。其时,他的许多剧作已上演,享有“荒谬剧”大师的盛名。他也是著名的社会批评家,在“布拉格之春”发生时,他公开抨击文字控制,支持改革。在苏联军队于六八年入侵捷克,“布拉格之春”被镇压后,他的名字上了黑名单,他的作品被禁演。他的作品“乞讨者的歌剧”曾偷偷上演,但演出者稍后被审讯和被捕。
由于他是《七七宪章》的发起者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他被严密地监视,几乎天天遭到有关当局的盘问和搜查,他被剥夺了作家的一切权利,没有办法找到专业工作,曾经在一家啤酒厂里打杂为生。
七七年一月,《七七宪章》发布后的二个星期,哈维尔被捕,单独监禁了约四个月,五月份被释放后,他继续支持《七七宪章》,但他的发言人一职由他人暂时替代。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七九年二月,他再次成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他也是著名的“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发起人之一。此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七七宪章》精神,关注被政府非法关押迫害的人士,记录警政当局的滥用权势和暴力的行为”。一九七七年十月,哈维尔和其他三人因他们将一九四八年前政府司法部长德第拉的自传寄往外国而受审,哈维尔被判刑十四个月,缓期三年执行。从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至七九年五月,哈维尔被软禁在家,所有和他接触的人都被照相、记录。他们汽车后窗玻璃和轮胎均被有意破坏,电话线被切断,住房的水和暖气供应也被中断。七九年五月哈维尔由于"保护非法受害者委员会"的活动而被正式被捕起诉,被判刑四年半。在审判期间,他曾有一机会移民国外,但他拒绝离开自己的国家,宁肯坐牢。在坐牢期间,哈维尔受到严酷的对待,每天必须完成远胜于他体力的繁重劳动,最初他可以写日记,但其中内容受到限制,他曾写信给法国共产党领袖,叙述政治犯的境遇,结果被惩罚,失去了接收外来邮件的权利,并承担更繁重的体力劳动。哈维尔最后  在狱中患病,染上了肺炎,住进了监狱医院。由于国际社会的压力,于八三年二月初被提前释放。
他获释后,仍是《七七宪章》运动的推动者之一,他的著名论文《无权者的力量》、《对沉默的分析》等在国外公开发表,并在国内秘密流传。虽然不在狱中,哈维尔仍受到严密监视,并常常被有关当局拘留和刁难。从一九六八年起,哈维尔就不敢出国,担心一旦出国,就会被取消公民资格,无法再返回捷克。因为这个原因,他无法出国去接受授予的荣誉学位和奖金,及参加他的作品的首演。他的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信念:“虽然我无权无势、孤身一人,但我比那些假借民意的当权者更有力量。因为我在用生命去告诉人们真理。”他的道德勇气极大地鼓舞了捷克人民反抗专制的信心,在八九年爆发的东欧民主运动中,哈维尔成为代表人民声音的“公民论坛”组织的发言人,推动捷克一举走向民主社会。哈维尔在九零年被正式选为捷克的总统。
简·巴多卡:
《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首届发言人之一,出生于一九零七年六月一日。是捷克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个人具有强大的人格力量。深信人的尊严,和人的自然权利。作为著名的哲学教授,他吸引了学生和知识分子投入《七七宪章》运动。在《七七宪章》发布后,他受到了当政者的诘难,他逝世于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二日,享年七十岁。导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他被迫接受警察局长达十一小时的审问,并在他不支时,拒绝为他求医。这审讯后第三天,巴多卡就因脑充血瘁然长逝。其时,《七七宪章》才发表了二个多月。
巴多卡一生中只在大学里教了九年书,他的教学生涯第一次由于纳粹在一九三七年的入侵而中断,在共产党执政后,他再次中断教学。在一九六八年,他再次返回大学讲坛,但在一九七一年被强迫退休。他曾是位于巴黎的国际哲学家学院的院士。他的著作在国外流传,但在共产党统治下的捷克被查禁。在"布拉格之春"期间,他得已广泛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为学生举行非正式的讨论班。这些讨论班稍后被称之为"巴多卡大学",由此可见他的影响力。
在政治恐怖的年代里,巴多卡从来没有对将来的变化失去信心。对于《七七宪章》运动,他曾信心满怀地写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正出现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取向,这就是注重基本人权,注重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涯中的道德因素。《七七宪章》将永不止息地唤起人们根据法律所应有的权利;《七七宪章》也将不时地提醒,不仅我们的人民,而且世界的公众来注意,我们应有的权利。不论这样做会导致怎样的危险,我们都不会中止。”巴多卡的确以生命,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基瑞·哈杰克:
出生于一九一三年六月六日。前共产党人,著名的历史学家和外交官。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八年间,他曾担任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的重要职位。在一九六八年苏军入侵捷克时,他作为当时的捷克的外交部长,在联合国会议中严厉谴责苏联在捷克动用武力的行为。
哈杰克先后担任驻英国的大使(1955-1958),驻联联合国大使(1962-1965)和政府的教育部长(1965-1968)及外交部长(1968)。一九六八年九月,他在苏联的要求下,被迫辞去外交部长一职。一九六九年被清洗出中央委员会,一九七零年被开除出党。一九七一年被开除出一个科学院的研究机构,其院士资格于一九七六年被取消。
哈杰克仍然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同时也是《七七宪章》的发起人和最初的三位发言人之一。在宪章发布后,立即遭到当局的审讯。在哈维尔被捕,和巴多卡骤然长逝后,他曾一度成为宪章运动的唯一发言人。和其他宪章签署者一样,他被警察机构严密监视,多次被抄家和被公开攻击。他的一个友人曾对他的处境作了如下的描述:“每天清早到深夜,一辆警车和三位侦探始终监视他的一举一动,当他外出散步或跑步时,也总有两位侦探尾随在后。有一次,一个跟着他的便衣警察竟将强烈刺激性的液体喷人他的眼睛,使他原来就患的视网膜出血的疾病更加严重。针对这些侵犯,他向当局不断提出强烈抗议。”在这些困难情况下,他仍坚持《七七宪章》的原则,不断发表有关人权的论文和著作。其中较有影响的为《人权,社会主义和缓和》一书。哈杰克认为:“《七七宪章》运动是致力于引导社会主义国家的当政者在处理他们和人民的关系上全面遵守社会主义的原则。”他信仰的是,“具有人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应该是民主的和具有人性化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
附件2:关于捷克七七宪章的说明:
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运动曾经是东欧知识分子反抗斯大林主义的专制压迫、争取人权和民主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运动。今年是《七七宪章》签署的二十周年,斯大林主义已经在东欧垮台,《七七宪章》的第一任发言人哈维尔也已是民主捷克的总统,然而《七七宪章》运动作为一种启示,对今日中国社会及中国的知识分子仍然具有现实意义。为此,本期刊载《七七宪章》以及相关的资料和介绍,让我们温故而知新。
前言: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宪章》运动
人权概念的产生、发展,和逐渐整合到法律条文中。成为文明人类生活的重要规范,是人类进化的标志之一。这种进化是逐步展开的历史过程。首先是由文艺复兴与开始的启蒙运动将“人”和“人性”作为历史的主角,并导致了随后几百年中,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探讨和追求(著名的思想家有斯宾诺莎,洛克等);进而人权天赋,人权的不可剥夺性在某些重要的历史文献中得到确认(如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二十世纪中,这种进化的最大特点是人权的概念和实施的国际化,并成为国际间交往的前提之一。一九四八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一九六九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都具有国际法的效力,特别是后两个公约,在一九七六年又得到了三十五个国家正式签署生效,捷克斯洛伐克也是其中之一。这一历史的进步,奠定了人权是超越国界的这一概念,及事实人权国际化的法律基础。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中,超越“阶级”的人权概念从来没有得到肯定。在二十世纪出现的斯大林主义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及它们的法律条文中,一方面始终将公民的权利和所谓的“义务”捆绑在一起,从而在实质上否定基本人权的不可剥夺;另一方面则强调国家主权凌驾于基本人权之上,拒绝迎合人权国际化的趋势,和日益增加的国际监督,但是随着东西方交流的加深,和斯大林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走入困境,人权的概念也逐步地为社会主义国家中的有识之士所接受,并成为反抗专制统治的理论及实践上的依据。捷克斯洛伐克是人权运动最深入并产生巨大影响的东欧国家,当我们欢呼波兰人民的变革成功时,我们会想到波兰团结工会;在我们看到苏联政治制度的逐步改革,我们不会忘记萨哈洛夫及许多持不同政见的前躯者的持久战争;而在捷克斯洛伐克,是哈维尔,和其代表的《七七宪章》运动,促进了捷克的公民意识的觉醒和有条不紊的抗争行动,并最终导致了专制政府的垮台。
一、什麽是《七七宪章》?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百四十一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识分子及其他界阶层的人士签署并发布了要求保护基本人权的宣言,这个宣言就是通称的《七七宪章》,为了维护《七七宪章》所主张的人权原则,宪章的签署人前赴后继地同专制统治挑战了十几年,直至八七年捷克前政府的垮台,这就是著名的七七宪章人权运动。
二、《七七宪章》产生的背景是什麽?
一九六八年《华沙条约组织》的军队入侵捷克,扑灭了捷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在稍后的数年中,专制统治日益强化,人民被剥夺了几乎一切政治权利和言论表达的自由。与此同时,许多曾参加争取自由运动的人士,而对严酷的现实,也开始退却,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种欺骗,反对任何的意识形态。在道德上,整个社会也走向腐败,人们自私自利,恐惧当权者的权势,表面上假作忠诚,而内心里什么也不相信,在严酷的政治环境中仅求自保。
这种沉闷的状况在七十年代中期渐渐出现转机,人们开始从挫折的震撼中恢复理智。许多人开始认识到仅仅被动地应付并不能改善现状,而期望执政者来主动放弃政治上的压制是毫无希望的。由于捷克的相对平静,西方世界对那里的人民的政治上的压抑也没有足够的注意。
要求改变现状的最初动力来自青年,他们对六十年代未的入侵并没有深刻的记忆,他们的中间,涌现了一批追求现代艺术,音乐的,并力图表现自我存在的现代青年,他们的举止行为,不断地和当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发生冲突。其中一个典型的事件是一九七六年发生的有关一群捷克青年音乐家的审判,这些青年音乐家由于自由地表达了他们内在的个人情绪而遭到政府的指控。这个案件引起了许多社会阶层的关注,人们打破沉默,不约而同地起而声援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达的权利,抗议政府的严密思想控制,通过这些呼吁和行动,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个人自由被压抑的可悲状况。
另一个方面,七十年代中,东西方关系逐渐由冷战走向缓和,在西方的文化艺术节的交流逐渐扩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尔辛基协定于一九七六年签署(捷克也是签署国之一)。其中有明确的有关保障人权和自由的条款。美国总统卡特积极推动人权外交,力图把许多东欧和苏联的人权问题作为国际会议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而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这些国际形势的变化鼓舞了捷克人民争取自由、人权的信息和勇气。
三、《七七宪章》的影响和意义何在?
《七七宪章》的影响之一在于唤起公民意识,《七七宪章》中表达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虽然当权者首先应对国家的人权状况负责,但是每一个公民──如果他或她认为自己是一个真正的公民的话——也有一份不可椎卸的责任。这个责任是双重的,即对历史负责——作为一个公民,你曾做了什麽?和对改善现状负责——你现在能做什麽,和将实际做什么?这种责任是道义上的:首先我们应该说真话,拒绝谎言,恢复做人的尊严。自己的良心应该是行事的根据,做你真正认为正确的事。专制统治实质上就是谎言和虚伪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人们的心灵已被严重歪曲,打破这种统治第一步很简单,即主动把已扭曲的心灵改正过来,从自己的心里开始唾弃这种精神上的压抑。许多签署的公开认可表示了自己良心的诚实,说出了自己心里想说的话。签署宪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变态的重负。要人们全力以赴地改造一个社会可能很难,但是从自己开始,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却是立即可行的。《七七宪章》的力量,也是基于这种心灵上道义上的力量。
七七宪章的最初签名者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签名人逐渐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实际操作,代表宪章运动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发言人和少数协助他们的人,绝大部分宪章运动者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一位外国新闻记者曾向哈维尔指出,如此之少的宪章活动家是不会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变革的。在宪章运动和政府的关系上,“宣言”中已指明是建设性的,单方面地希望与政府主动对话;宪章运动的大部分文件是向政府发出的呼吁书或抗议信,这难免被认为是向政府恭维,并承认他们的合法性,甚至给人产生一种假象,即似乎政府愿意聆听不同之声并可以改正。
事实上,捷克当权者不仅完全漠视、拒不采纳宪章活动家的建议和批评,而且寻找各种机会,加强迫害宪章宣言的签名者。包括哈维尔在内的许多人权活动家,仅仅由于这些“上书”先后多次被捕入狱。在国外的许多捷克流亡者,部分人已由失望变成极度的冷漠,对捷克的一切已不再关心。另一部分人则反对宪章运动容纳前著名共产党人,甚至成为它的最高发言人之一。部分人更不理解宪章运动所自称的非政治性,指责宪章运动不以剧烈的政治变革,推翻共产党专制为目标。这种状况,使人们很早就不得不问,《七七宪章》运动的作用和效果究竟在哪里?
对于这些疑问,哈维尔等曾作过精辟的回答。七七宪章运动的一个根本宗旨是唤醒六八年苏军入侵后被摧残的公民意识和道德准则。这目标虽然看上去很平凡,但在实质上存著非常深刻的意义。
唤起公民意识的第一步是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宪法和国际公约等所赋予所有人,并在理论上是不可剥夺的——虽然在现实中却被当权者屡屡侵犯。其次是让人们有机会实际上行使这些权利,即号召人们不再像奴隶和无知者一样受人摆弄,人们有说出真话、维持人格尊严、在道义上表态的自由。向政府和当权者致函或抗议,或公开发表声明表明真实立场,这种运作的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意识的训练,是在行使公民权。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疾呼,事实真相,批评政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人们,我们是公民,我们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对公共事务和当权者一样有一份责任。虽然执政者一再置之不理,并横加打击,但旁观者并不会永远无动于衷。这样的运作方式实质上在推动一种社会民主大辩论,在此过程中,公民意识渐渐得到加强,当权者可能的违法乱纪会遭到巨大的公众的道义上的压力。
从另外一方向看,“我们”这一部分人持之以恒地这样做,则给更多的人树立了一种模式,提醒“他们”同样可以这样做,“他们”同样可以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道出事实的真相,政府虽然没有改变,公民意识却在变化,指责宪章运动非政治化,无远大目标的人,正好忽视了现实政治必须首先建立在健全的公民意识上。没有自由的、有自尊的公民,便没有民主的政治。政府的形式、法律体系、社会结构等等都是可以变化的,但是公民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这一点却是任何健康社会的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七七宪章运动所致力于的正是奠定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斯大林主义的专制体制中,实质上一切人——包括统治者——都成为整个统治架构中的一个零件,虽然各自的功能不同,但相同的是他们都被驱赶着做制定的职能。这架机器也只有全体零件的协作一致才能进行,这也是为什麽说公民本身对专制体制的维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这个机器的任何一部分,开始实行自己的独立性,就必然催化整架机器的失灵。在这个地方,专制体制是极为脆弱的,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识,行使独立的权利,正是在它的最脆弱之处猛砍一刀。捷克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历史性的变化,则证明了这个要害处是选择对了。
四、《七七宪章》运动是怎样运作的?
《七七宪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特殊的形式和运作方式,正如宪章中所述,它并不是一个组织,没有常设机构和常规的会员制度,也没有法定的领导人,它的大部分活动由指定的“发言人”来代表,这种形式不仅是完全公开的,而且可以容纳任何人:只要他自愿赞同宣言中的观点,签暑宣言,他就成为七七宪章的一分子。七七宪章的创始人们并不积极谋求众多的支持者和签名者,而是希望从一部分人开始,以他们的道德上的原则和不屈的人格来为社会树立一种道义上的立场或社会良心,一旦你的心灵深处和这些准则吻合时,你即可以自愿加入或不加入。宪章的签暑者包括持有不同社会背景和政治观点的各界人士,作家、大学教授、前政治家、共产党人、天主教和基督教徒、青年艺术家和佛教徒等等,他们处于对基本自由人权的关切和对社会事务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感,签署了“七七宪章”。其中剧作家哈维尔、前共产党人外交部长哈杰克和著名哲学家巴多卡教授这三人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七七宪章》的运动者对拒绝签名,甚至反对他们的人并无特别的怨言。更为重要的是,七七宪章并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没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其目的绝不是要成为一个政治上的反对派,提出解决政治危机的办法。虽然参加签署宣言的人不乏整体,和它希图解决的问题,都是非政治性的。与此相对照的是《七七宪章》最为侧重的是基本人权,特别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它关心过问的是一宗宗政府侵犯人权的具体案例,它采取的并不是政治的立场,而是人性的道义的立场,它诉诸的手段并不违反现存的法律,相反地,是试图维护法律的尊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义务和责任。在某些法律条文违反人权的情况下,要求修改法律。
《七七宪章》运动的大事记中所记录的活动,大部分是由“发言人”所签署的声明和公开信件。这些文件主要是针对具体的违反人权的案例向当政者,及关心的人士的呼吁。这个不屈不挠的声音,虽经常由于“发言人”的入狱而中断,但从来没有中止,新的“发言人”立即取代被捕的发言人,继续保护人权的呐喊。由于捷克是联合国的正式成员,故《世界人权宣言》中各项条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别有利的是,捷克政府于七六年正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前一公约前捷克政府没有接受第四十一条,即接受国际监督的条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这两个条约中的条款,指出捷克实际上存在着的大量违反这公约即违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仅要在纸面上,而是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七七宪章》运动采纳国际人权标准来监督政府所做所为的运作方式,很显然地使不断违反人权的执政者及其机构始终处于一个披告的地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