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受限的爱国,霸道的管理(新快报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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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的爱国,霸道的管理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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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老板为表达爱国热情,在自家店门口挂了两面国旗,却被执法人员以“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为由,要求他取了下来。“为了统一管理,我们不允许商家在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挂国旗。”开发区管委会市容科的毛红专主任如是表示(《现代快报》5月8日)。
笔者特意去查一下《国旗法》,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除明确规定不许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以及不许将国旗与商品广告挂在一起以外,并没有对挂国旗的人有任何限制,也没有“平时不许挂国旗”的规定。
然而,在很多时候,法律没有禁止的爱国表达行为,却往往被城市管理给者“打压”下去。“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难道,只有重大节假日才能表达爱国热情吗?这样的管理“规范”看上去荒唐无比,其实在现实中几近于一种社会常态。在市民看来,悬挂一面国旗能宣泄出深藏于心的爱国激情,没有任何不妥;但在一些城市管理者眼中,这却会影响市容,进而损害城市的形象。
挂国旗表达爱国心,原本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一面国旗在城市中的飘扬,怎么就会给市容“抹黑”呢?问题很滑稽,答案很可悲——只是为了“统一管理”,维护市容形象的“整齐划一”,故而,管理者执法大棒一挥,一条街道,一个社区,甚至是整整一座城市,就这样容不下一面鲜红的国旗。
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它从来都是具体和实际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汇聚和弘扬,爱国火炬的传递,其实都一一体现在公民自发悬挂国旗这类细节性的社会行为中。城市管理者没有权力“封堵”大众的爱国表达,限制爱国热情的城市管理是狭隘、僵化而又虚荣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除重大节假日外不准随便挂国旗”之类的管理规范,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回过头来想一想——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为了所谓的面子和形象,有多少爱国的激情、城市的活力、文化的创新都“牺牲”在了说一不二、振振有辞的管理车轮下?
来源:新快报      来源日期:2008-5-9       本站发布时间: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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