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的死亡福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09:16
公务员的死亡福利         若干年前,我在五毛钱一本的笑话集上读到,某乡长到村里视察工作,酒喝多了,出恭,不慎一头扎进了粪坑,半小时后,人们找到他,已经气绝身亡。工作报告怎么写呢:某乡长同志,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上厕所之际,见厕所破烂,便亲自动手修缮,不幸一脚踏空,掉进茅坑,光荣牺牲。死后备极哀荣,被追认为烈士、优秀共产党员。
  
  太阳底下无新事。把某乡长的名字换成“朱继宏”,把事故发生的语境换成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就成了近日热议的社会新闻。
  
  比起朱继宏,与笑话里的某乡长更加近似者,是郭世忠、陈录生等。
  
  河南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兼党委书记郭世忠,因应酬饮酒过度而死,死后第二天即被县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三等功。第三天,信阳市计生委向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发出了向郭世忠学习的文件。未过多久,真相被迫浮出水面,当地政府宣布撤销郭世忠被追授的所有名誉。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窒息而亡。向上级报告,却说是因公牺牲,称陈录生事发当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跟麻布村书记谈工作,其间猝死。报告还请求上级将陈警官评为烈士。
  
  比起这二位,朱继宏就高尚多了。前者死于腐败,后者确实死于工作。尽管他是在非工作日加班,尽管他一边工作,一边和女朋友QQ聊天——这些只是小节,朱继宏在大义上无负其职责。
  
  依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再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在执行任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在工作岗位之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皆可归为“因公牺牲”。
  
  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制,午休时间归入了上班时间,这一点没问题。朱继宏上厕所而摔倒,引发颅内出血死亡,是因私,还是因公呢,是“意外事件死亡”,还是“因病猝然死亡”呢,若审思明辨,似乎都难以对号入座。于是便有了朱继宏的“牺牲”之争议。
  
  表面上看,争议源于法规政令的粗疏与暧昧不明(公务员之伤亡与军人之伤亡有多大的可比性呢,却拿前者捆绑后者)。这背后,则有一种政治思想怨念在暗自作祟。“牺牲”、“烈士”云云,在我们的道德词典当中,曾是多么崇高、纯洁的语汇,如苍穹之星辰,天际之明月。以至每一位红色少年,在夏夜的青蛙声中,都编织过无数个粉身碎骨的烈士梦,都摹写过无数个牺牲就义的革命口号。到如今,乡长掉进茅坑,警官死于酒桌,局长中了马上风,都可称作“牺牲”,都可入主烈士陵园。当华丽的梦想坠入一地鸡毛的菜市场,价值连城的政治道德严重贬值,“牺牲”还值几个道德游戏币呢。就像我第一次看武藤兰的AV,惊为天人,彻夜难眠,现在遍地是兽兽,吾心早已如波澜不惊的古井之水。
  
  可恶的是,公器私用、滥用,“牺牲”、“烈士”纷纷走下神坛,飞入腐败官员的豪华灵柩;可敬的是,我们还在坚持捍卫“牺牲”、“烈士”的纯洁性——这至少不是一件坏事。
  
  赋予郭世忠、陈录生、朱继宏们“因公牺牲”的名誉,甚至追授为烈士,仅仅是一种对非正常死亡的道德包装?
  
  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说,陈录生死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看来,不仅是遮丑,更重要的是抚恤,或曰“死亡福利”。
  
  参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死者若是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如果他们还曾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增发抚恤金从5-35%不等。如上所述,郭世忠追记个人三等功,可增发5%。
  
  这正可以说明,为什么将陈录生认定“因公牺牲”还不够,一定要追授为烈士。这中间的距离,高达40个月的工资,估摸有数十万元。
  
  中国的公务员,在职之际,福利便多如牛毛,就连死后,福利都紧追不舍。而且死亡亦分等级,犹如古代对死的书法,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死亡的阶级化,对应福利的参差不齐:烈士如何,牺牲如何,病故如何……连公务员的亡灵,都在为公权力的金字塔添砖加瓦。人类何其伟大,能造此制度,连死魂灵都在权力的统摄之下。
  
  所谓福利,可谓某些人的专利。殊不见,无权者,尤其是农民工死后的状况,且不言福利,能把拖欠了三五年的工资讨回来,供家中的鳏寡孤独苟活于盛世,就要三呼万岁,感谢国家。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伟大领袖曾借司马迁此言纪念一位革命战士,我们不妨再借一次,悼念郭世忠、陈录生、朱继宏诸君。单从死亡福利制度而言,他们之死的确重于泰山,巍然压迫在农民工甲乙丙丁的轻于鸿毛的尸身之上。远远望去,正是中国的荒谬缩影。
  
  有些人死了……
  
  有些人死后进八宝山,有些人死后长埋矿山。有些人死后升级为烈士,有些人死后依旧冤沉海底。有些人死后可以上新闻联播,有些人死后只能道路以目。有些人死后肖像被供上神龛,有些人死后灵魂回不了故园。有些人死后,家属可以拿80个月工资,有些人死后,家属还有支付五分钱的子弹费。
  
  正如有些人的死亡,仅仅在于引发争议;有些人的死亡,却像一根生锈的针,扎进了我们貌似坚硬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