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为劣迹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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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副市长为劣迹下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济宁副市长为劣迹下跪

济宁副市长
今年6月,一篇题为《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的文章在网上流传。这篇文章详细记述了李信和举报人李玉春之间的恩怨纠葛,以及李信涉嫌贪污、受贿、绑架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文后还附有数张这位副市长下跪的照片:李信满脸忏悔之色,神情沮丧,涕泪横流。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为何会向一个普通市民跪地求饶,并任由别人将其这一姿态拍照?下跪照片上网
6月16日,李信“下跪”的文章和照片在网上流传后不到一周,济宁市高新区管委会就给刊登该文的相关网站负责人发去一封“辟谣”的声明邮件。声明称,网站所登载的文章“内容纯属伪造,所附照片纯是个人拼接而成……”。
记者曾亲眼见到这些下跪照片的底片,并就其真实性咨询了专业制图人士。据专业人士鉴定,这些图片基本可以排除“换头”或者人工合成的可能性。李信事发之后,济宁高新区的官方网站再也无法登录。跪地表“忏悔”
这些照片的拍摄者李玉春说:“我了解李信太多的劣迹,所以他只能用写保证书、让我拍照来显示诚意,希望我停止检举他。”
2003年6月,李信打电话给李玉春,表示他要到上海来“当面道歉”。6月23日,在上海市蒙自西路李玉春住处的门前,李信痛哭流涕地跪下,向李玉春“忏悔”不已。7月13日,李玉春住进李信为其包下的上海天诚大酒店1905室,李信又在李玉春和其弟李登峰面前下跪乞求他们不要告发自己。李玉春当着李信的面拍下了他痛哭跪地的情景,而李信也没有表示反对。有媒体曾通过电话向李信核实此事:
记者:“2003年7月份到10月份期间,你有没有在上海天诚大酒店订过房间?”
李信:“没有。”
但上海天诚大酒店的登记记录上却明确记载:2003年7月13日,1905房间,登记人李信,共住83天,每天房费800元,用李信的信用卡结算。
为表明“忏悔”之意,李信于2003年9月19日写了一封保证书给李玉春。知情人士介绍,李玉春曾将保证书拿到公安部鉴定,被确认是李信的笔迹。“‘双规’已是定论”
7月17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李信已经不再担任管委会主任一职。记者了解到,李信日前已被有关机关依程序调查。济宁市委宣传部也证实,“李信确实在6月下旬被山东省纪委带走”。
山东省纪委一位工作人员说,有领导在开会时说起,李信被“双规”已是定论。另有传闻,李信之弟、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峰和中亿集团董事长王兵也受到牵连。就在6月24日李信被山东省纪委带走之后不到12个小时,李玉春也被警方带走。李信其人
济宁市副市长,主持高新区的工作。济宁人对李信的评价是:咬口,即“厉害、难缠”。李信1954年生于济宁,家庭背景不错。李信先是在济宁市建筑设计院任院长。济宁高新区成立后,李信被任命为高新区副主任,之后一跃为管委会主任。不久,与其不和的党委书记被调离,李信兼任后独掌大权,之后很快出任副市长。知情者称,李信通过变相的圈地运动,搞开发一让利就是上千万元。李信在保证书中称:再害李玉春,就让我全家死光
“我李信(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向李玉春全家保证再也不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如果我弟李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畜牲王兵(山东省济宁市中亿集团董事长)再做一点任何伤害李玉春的事……我如果再指使别人做任何一点伤害李玉春的事,就让我全家死光,断子绝孙,让我丢官丧命,不得好死。”在这份保证书中,李信还承认:
“我2003年2月23日做了伤害李玉春的事,我李信罪该万死,我不是人,我向李玉春全家磕头赔罪。”李信丑行录初识
李玉春,30岁,17岁起就在温州等地做服装生意,小有所成。2002年1月,李玉春从温州来到上海,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李信。第二天李信打电话给李玉春,说有个大项目要和她商量。
2002年4月,李信通过济宁市公安局为李玉春办理了一张名为“李岩”的假身份证,并用“李岩”与儿子李昆的名义在上海卢湾区工商分局注册了“上海岩昆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岩昆公司”)。在李信的“努力”下,以采购服装为主的岩昆公司2002年12月就实现了约500万元的进账。此时,李玉春和李信的关系也非常融洽,“甚至连‘后半生生活在一起’都许诺过。”洗钱
然而,李玉春渐渐发现了一些让她“恐慌”的事。
2003年1月下旬,李信亲自来到上海,带来了3张山东济宁中亿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开出的现金支票,每张100万元。李信要求把这笔款入账,但却遭到李玉春的反对。“没有合同,没有事由,连中亿集团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更让李玉春感到害怕的是,以前的账是从银行过来的,而这次现金支票入账必须由她本人出面。最终李玉春屈服于李信。
岩昆公司会计证实了这笔款项的存在:“李信让我把这笔钱挂在‘应付款’上。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洗钱’!”这300万元让李玉春“决定退出”。绑架
2003年2月18日,李信要李玉春赶紧来济宁签一笔订单。23日,李玉春退房时,“两个打手在总台把我截住,要我再住一天,好好和李信谈一谈。”
李玉春回忆,当天夜里李信的弟弟李峰———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两个打手在房间里看守了她整整一夜,劝她继续和李信合作。第二天中午,李信过来,问我想通了没有。我说,“还是退出比较好。”李信说:“既然这样,就怪不得我了。”他打开房门,对4个打手说“你们动手”。在打手殴打李玉春的过程中,李信和李峰控制着电梯。李玉春回忆,她听到李峰告诉要出电梯的人:“公安局的,在执行公务。”
殴打从下午1时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许。李玉春无法承受这种折磨,当天夜里在卫生间用刀片割脉自杀,并将刀片吞入腹内只求速死。这次绑架正是李信在保证书中提到的“伤害李玉春的事”。
李信见李玉春宁死不从,便威胁说,如果李玉春“不听话”就伤害她的亲人。李玉春被迫在一份“书证”上签字,表示收到150万元的“照顾费”,并向李信保证“不再做任何危害和伤害对方的事情”。绑架李玉春后,李信拿到了岩昆公司的公章、李玉春的私章及各种证件,并指派手下到上海提款共360万元。逃亡
2003年3月起,李玉春被迫扔下所有工作到北京。一年间,她先后向多个国家机关寄送举报材料。
为避免被李信找到,李玉春在北京、上海等地四处躲藏。李玉春的姐姐李玉芬说,李玉春躲在外面的日子里,其家人经常受到匿名电话的威胁和骚扰。“济宁来了七八个男人,让我妹妹把李信磕头的照片和李信写的保证书交出来,不然的话就让我们全家‘人间蒸发’。”(据南方周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