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拆迁“第一案”是怎样摆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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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拆迁“第一案”是怎样摆平的 

读史 2010-11-12 14:19:10

唐大中年间,京城长安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赫然耸立着九间豪华私人住房,格外引人注目,这绝非一处寻常的住宅,它的男主人是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女主人则是唐宪宗的第十女汾阳公主。这九间房舍所占宅基地,本是京城长安的公共用地,然而这一对儿皇亲国戚私心勃发,侵街造舍,据为已有,四坊居民敢怒不敢言。


公主两口子的这栋侵街造舍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这要从唐朝街巷的管理律令说起。早在唐高宗永徽年间,李治命长孙无忌编修的《唐律疏议》就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六月又下令: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坊市,固须修筑,城內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於街巷穿坑取土。可以得知,侵街造房者,自高宗起,就明确规定属于违章了,只不过那时对侵街造房的京城居民只是打七十杖,并没有规定必须要拆。

 

大历二年五月,唐代宗对长安城市管理出台了补充规定:“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毀拆”。这对京城私搭乱建提出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太和五年七月,文宗皇帝再次下令对违章建筑予以整治,“百姓及诸街铺守捉官健等舍屋外,余杂人及诸军诸使官健舍屋,并令除拆。所冀禁街整肃,以绝奸民”。“所拆侵街舍,宜令三个月限移拆”。这次出台的规定,不但进一步明确了审批范围,而且规定了对违章建筑的拆迁期限。


韦让身为皇亲国戚,本应带头执法,维护京城长安的建筑秩序,不想他对大唐律令熟视无睹,在担任宮苑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不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土,兴建房舍,严重占用公共用地,并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这是一起典型的违章建筑案件。从担任宫苑使到节度使,韦让一直住在这所房舍数载,远远超出了“所拆侵街舍,宜令三个月限移拆”规定的期限,这九间房子之所以能岿然不动,显然与这家主人公主和驸马的显赫身份有关,因为他们的爸爸唐宪宗叫李纯。

 

这一处违章建筑的主人级别之高、建筑规模之大,是唐朝任何时期的任何人物都不能与之相比的,新旧《唐书》、《唐会要》对这一违法建房的拆迁都进行了专门记载,这在唐代同类案件中是独一无二的,说韦让是唐朝最难搬倒的拆迁钉子户,说这起违章建筑案是唐朝拆迁第一案,一点不为过。这处违章建筑能牛到何时?长安百姓心中没底。


会昌六年(846)三月二十三日,32岁的唐武宗李炎因服食仙丹妙药中毒而死。他病重期间,因为儿子还小一直没有立太子,他死后,宦官马元贽拥立李忱为帝,这就是唐宣宗。李忱是宪宗的第13子,穆宗的弟弟,敬、文、武宗的叔叔。他自幼口吃,很少说话,嘴歪眼斜,好似傻子,宫中人都叫他“痴儿”。李忱的傻,是他为了逃避陷害,故意装出来的。36岁的他从侄子手中接过皇位后,口也不吃了,眼也不斜了,处理政务,得心应手。论辈分,李忱应该叫汾阳公主姐姐,管韦让叫姐夫。这么硬的关系,这处违章建筑的拆除显然要泡汤了。


出乎人们的想像,李忱不是平庸之辈,他心中的偶像不是别人,正是贞观之治的李世民,他向往的执政方式也是贞观政要,《资治通鉴》评价他:“性明察沉断,用法无私,从谏如流,重惜官赏,恭谨节俭,惠爱民物,故大中之政,讫于唐亡,人思咏之,谓之小太宗。”那么,唐宣宗能否知道这座违章建筑呢?他有没有胆量拆掉姐夫的房子呢?


按照唐制,长安的违章建房由京兆尹、左右巡使、街使等组成管理和监督网络,小的违章建筑本街使可以看便宜处分,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上报皇帝处置。大中三年(849年)六月,右巡使就韦让这一处违章建筑的九间房子向唐宣宗报告: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宮苑使日,故违敕文,于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侵街造舍九间。看来,这个右巡使也是一个敢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的人,不过,他给宣宗出了个难题。


唐史中没有记录唐宣宗是否向姐夫通了气,他只是在诏令中简单地写到:韦让侵街造舍,颇越旧章,宜令毀拆。不久,一支拆迁队伍来到怀真坊,挥动家伙对这九间房子强行拆迁,占用的街巷恢复了原貌,京城百姓拍手称快,他们从宣宗身上看到了太宗李世民的影子,就偷偷地送宣宗一个外号:小太宗。在这次大规模拆迁行动中,最牛钉子户韦让没敢露面,更没有敢谈建筑拆迁的补偿费问题。


大诗人白居易曾用诗赞美长安城:“千百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这两句诗描写的城市景色背后,隐藏了唐朝街道管理和拆迁工作者的尽职尽责。唐朝拆迁第一案,只不过是城市管理的一个延续,谁是赢家,不言而喻。这宗案件终结的意义,不仅是拆迁了违章建筑,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京城长期以来整齐划一的布局,巩固了长安城世界规模最大、最为齐整的城市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