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约的故事 - 生命 真谛 - 中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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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约的故事 来源:弘扬传统文化,回归善良本性    更新时间:2009-12-4 2:44:52    浏览次数:236

一、宣誓的含义 

    在汉语中,“誓”字的含义丰富。

  做动词时指:以言约束也。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说文解字》)比如:约信曰誓(《礼记·曲礼》);予誓,告汝誓命。(《书·甘誓》);信誓旦旦,思其反(《诗·卫风·氓》)。

  做名词时指:指国与国、人与人之间所订立的誓约、盟约、誓言。比如:张陈背誓(曹植《五帝诛》);周武有孟津之誓(《左传·昭公四年》);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宣誓,指当众宣布誓言,表示严格遵行的决心。

 

二、古代宣誓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雅典就盛行宣誓活动。例如,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必须举行成人宣誓,对宪法和法律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忠诚,苏格拉底就进行过这样的庄严的仪式。如果公民抽签获选陪审员一职,要在神的面前起誓,在投票表决前还要有“做合乎正义的投票”的郑重表示。

  在中国,西周时就有关于宣誓的记载。《周礼》中有记载“有狱讼者,则使盟诅”。对于违背盟誓的行为,只要提起诉讼,司法官就可以直接判决:小事违誓当墨或鞭,大事违誓当杀。宣誓也用于日常生活和外交事务,诸侯会盟时可能会作盟誓,如,“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在与敌人作战时也会作“誓”,如“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在流传至今的古代法典中,几乎都有关于宣誓的规定。《汉谟拉比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倘自然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摩奴法典》第八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没有证人的案件中,法官不能彻底了解真理在诉讼两造中哪一造时,可利用宣誓取得认识。” 

 

三、当代宣誓

    从世界的范围来讲,有神论者是绝大多数,在西方人们普遍有宗教信仰,信教的虔诚性正是宣誓制度的效力基础。在当代,宣誓对于西方社会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从政 治上来说,各国从宪法或者其他重要的法案都明文确定,重大事件必须宣誓,如美国总统的就职誓词载入宪法。

  现今在中国大陆,宣誓也颇为流行。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宣誓入队,中学生宣誓入团,大学生宣誓入党,公务员宣誓不贪污,医生宣誓不拿红包,企业宣誓保食品安全,大学生们毕业宣誓简历不注水等等。神圣庄严的宣誓制度,在当今已经被弄的苍白与空洞,已经沦为了口是心非的闹剧、做秀的表演。

    其实,尽管如此,宣誓的性质并不因为人们在认识上的变异而随之改变。誓言是不能拿来当把戏的。 

 

四、宣誓的要素

    古希腊人认为,宣誓必须由三个要素构成:首先,它必须是一种讲真 话的庄严的许诺或宣告;其次,这种许诺必须是向那些能够对许诺有保证的神做出的;最后,宣誓者必须信仰超自然力的存在,相信做了伪证后会受到神的惩罚。

  由宣誓的三要素可以延伸出宣誓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宣誓的主体是谁?宣誓时,他是作为一个讲真话、守诚信的人说话的。西方人的诚实守信是来自于《圣经》思想;中国人讲“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约信曰誓”(《礼记·曲礼》)。信是誓言的基础。反过来说,由于誓言的性质,誓言一出,宣誓者也就被放在遵守誓言还是背弃誓言,也就是是否“守信”的检验中了。

  宣誓的对象是谁?宣誓总是要对宣誓人认为是神圣无比的东西来宣誓。这样宣誓人心里才可能有虔敬之心。《希伯来书》说,“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西方人认为上帝是万能的主。他们虔诚的向上 帝祈祷,并向上 帝发誓。中国古人宣誓的对象一般是神明、上天和祖宗,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神明、上天和祖宗都是能赏善罚恶的。帝王祭天,事实上就是一种向上天承诺天子之职的宣誓仪式。

  宣誓的内容是什么?宣誓内容通常有承诺的事情、宣誓的目地、违誓的惩罚后果。有时也可缺少后两项。如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宣誓的内容有敬师如父母、为病家谋幸福、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等,违誓的惩罚后果是“天地鬼神共殛之。”  

 

五、宣誓的作用

    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郑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面前表明自己,并请接受誓言者监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对自己的监督和处置全权交给誓言接受者。比如在缔结婚姻时对神发誓,就是请神见证和监督自己的婚姻,如果背弃誓言,就是在婚姻问题上欺骗了神。在作证言之前对法庭发誓,就是对法庭宣布自己证言的诚实,如果说谎,甘愿接受来自法律的相应惩罚。在加入某某党及其附属组织时宣誓,就是把自己交给了其党及其附属组织监督和处理。

  因誓言的郑重属性,对人来说,只有针对人生中真正的大事、重大问题才会起誓。无关紧要的、或者不够重大的事,不宜采用宣誓这种形式,否则有戏耍和不敬之嫌,容易受到相应的报应。

  宣誓在古代可以起到约束人心自觉守法的作用,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判中的重要证据。这是誓言的本质决定的。

  在文明古国中,对证人宣誓最为重视的要数罗马帝国,法律还将宣誓分为任意宣誓、强制宣誓和请求宣誓。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誓言’在罗马人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约公元前三千年,在巴比伦的法典中就有冒险借贷的规定。《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凡是沙漠商队运输货物途中,如果马匹死亡、货物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失,经当事人宣誓并被证实无纵容或过失行为后,可免除其个人的责任,由商队全体给予补偿。

  《萨利克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某人杀了人,而交出其所有的财产,但还不够偿付依法应交纳的罚金,那么,他必须提出十二个共同宣誓人,(他们将宣誓)说,在地上、在地下,除已经交出的东西外,再没有其他任何财产了。”

  古代“神誓法”就是当纠纷双方就案件事实提出互相冲突的陈述时,审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如果哪一方不敢对神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在宣誓后显示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审判者便可以判断出谁在说假话。 

 

六、解除誓约

    犹太民族是契约民族,他们与上帝有“契约”关系,而且是永远不能废除的。据说上 帝曾通过犹太教的创始人摩西与犹太民族立过盟约,摩西《十诫》(按神学家奥古斯丁的分法):一,钦崇万有之上唯一天 主;二,毋呼天 主圣名以发虚誓;三,守瞻礼之日;四,孝敬父母;五,毋杀人;六,毋行邪淫;七,毋偷盗;八,毋妄证;九,毋贪恋他人妻;十,毋贪恋他人财物。立约的一方──犹太(以色列)人要遵守“十诫”;立约的另一方──上帝则答应把犹太民族作为自己的“选民”,并将迦南地赐给犹太人永为基业。其后一千多年间,犹太人屡屡背约,不断犯罪,遭到上帝严厉惩罚,甚至饱受亡国之痛。

  在犹太教宗教节日中赎罪日是人与神交流的日子,每个犹太人必须通过这一天赎清他的罪而保持纯洁。一个人在一年中会立很多的契约、禁例、誓言,甚至是许诺、应允、保证等等,只要他记得,他就必须履行;如不履行,他就有罪。但是,一年中总会有些“约”,确因遗忘而未践,那么他怎样才能得到赦免而变成纯洁呢?这就是赎罪日的KOL NIDREI祈祷,一次性地解除所有已经遗忘的“约”。大凡见过犹太人做KOL NIDREI祈祷的人,都能感到祈祷者情绪深沉感人,震撼灵魂,催人泪下。 

 

七、著名誓言、誓约

 

    1、宋太祖誓约

  宋太祖赵匡胤,以开国皇帝之尊,要求子孙在接替皇位之时,警记誓约。宋朝历代,在新天子继位时,朝拜完太庙,必须礼启,跪着默诵誓词。这是一份带有人性光辉的誓约,其意图在于约束自己的子孙不要作恶。

  “一、保全柴氏子孙,不得因有罪加刑;二、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之人;三、不加农田之赋。”

  据说誓约中严重警告说:子孙不得背弃誓约,否则为不祥,将遭天谴。

 

  2、南丁格尔誓言

  弗洛伦斯·南丁格尔,世界著名护理专家,护理学的奠基人。

“余谨于上帝及公众前宣誓,愿吾一生纯洁忠诚服务,勿为有损无益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当尽予力以增高吾职业之程度,凡服务时所知所闻之个人私事及一切家务均当谨守秘密,予将以忠诚勉助医生行事,并专心致志以注意授予护理者之幸福。” 

 

    3、向魔鬼幽灵宣誓效忠、献身、牺牲。把生命献给它,就是把生命交给魔鬼幽灵的过程,是一个人放弃人性、放弃自由的过程。

    真爱不是强求的献身,更不是禁锢,真爱是心灵的放飞,是尊重、信任,爱护和给予。 

    誓约是神圣、贞洁的,是人与神明的契约。但在专制暴政下,独裁者也假借手中的权力,强行民众,按照当权者的意愿做出违心的誓约,以维护独裁者的利益。这种誓约根本丧失了誓约的严肃性与恭敬的仪式。虚伪的誓约与不必须的起誓为古代律法所禁止,也是被当代人所唾弃的。其实,只有魔鬼和禽兽才会强迫与它结盟,入它的籍,打上它的烙印,成为它的殉葬品。人入鬼籍,便与鬼同类,这就是被打上魔鬼的记号。 

    

八、敬天畏神

    一个正常的人活在世上,总是有所畏惧。天地鬼神,法律道德,都让人敬畏。畏惧心是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必要条件。只有畏惧,才不会越过界限,才不会肆意妄为,才有所忌惮,才有所遵循。

    人类的信仰可以追溯到史前的文明。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对造 物 主的信 仰和感恩。西方人相信宗教的创世论,东方人相信女娲用泥土造人。几乎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历史上都是信神的,相信宇宙有一个全知全能、全听全观、明察秋毫、赏善罚恶的造物主,神在庇护人类、在监督人类,在救助人类。信 仰是人类和造物主之间的一种沟通,信仰内在地约束着人的灵魂,正教告诫人们:信神敬天、从善惜福、感恩知报,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没有了信仰的人是危险的,他们可以天马行空为所欲为,私欲膨胀失去理智,毫无诚信不择手段,道德败坏不计廉耻。这些人认为,人不过是原子分子的集合体,没有精神世界、没有业力果报、没有神明审判,因此在活着的时候,就无所畏惧的屠杀、争斗和享乐,不管天地良心、道德礼仪。一个人没有正信,可能就丧失道德的底线,一个民族没有正信,可能造成整个民族的道德沦丧,诚信危机。

    世界上有三个法庭:道德法庭、世俗法庭和彼岸法庭,正是这三个法庭和它们的律法约束着人类内心的欲望。一个幽灵带领一群狂妄自大的党 徒,当然无所约束、无所不为的践踏神明的意志和人间的道德法律。不相信灵魂不灭的人,不在乎将生命抵押给魔鬼;不相信地狱的人,不畏惧惩罚和苦难。 

 

九、选择未来

作为人来讲,看不到外面的光明与晴朗,不去选择自由,值得同情。

但是,当真相一次又一次显现在你的面前,你真的不幸入了恶魔的手掌,而且自愿与魔为盟,誓为魔死。这时有智者在千呼万唤让你走出魔窟,如果你仍然无动于衷,坚持“与魔为盟,誓为魔死”,那么,天机尽泄为苍生,苍生迷不醒,天无奈。

从前面的誓言、誓约故事中,我们也可以清醒的认识到:神明共目,天理昭昭。天道是恒定的,言而有信,违誓天谴,是不以人的观念、意志为转移的。人可以为着利益言而无信、为着利益故做伪誓,但是天惩难逃。对于误入歧途的誓约或者违心的伪誓,如果能及时声明解除,是可以解脱誓约束缚的。

  在人性与魔性之间,人应该站在哪边?在生命和利益之间,人应该取舍什么?在正义与邪恶之间,人应该遵从什么?在真理和谬误之间,人应该相信什么?在盲从和清醒之间,人应该觉悟什么?在神明和幽灵之间,人应该选择什么?

  人类的罪恶和魔鬼的毒害,使人在劫难逃,人在面临选择——天使和魔鬼在你面前,天堂和地狱的门都为你敞开,你可以听从神明的安排,选择光明与永生;也可以跟从魔鬼的召唤,在地狱中沉沦与煎熬。“只有你能自救,上帝才能救你”,只有你选择正义,摒弃罪恶,才能得到神的庇护与拯救。

    神的慈悲是洪大的,神珍视他的子民、庇护他的信众,宽恕人的罪过,给人机会解除未践之约。只要人的真信,就能感受到神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