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惩罚酒后驾车(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23:28

日本如何惩罚酒后驾车(图)

2009-11-01 07:56:00 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上海)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冰眼看日本:一个中国人留日15年的观察与思考》俞天任语文出版社

  星期日新闻晨报记者 王 娜 整理

  日本,对于这个永远不会搬家的邻居,我们到底了解多少,恐怕多数人会是茫然地摇头。的确,当日本人把我们放在手术台上已经开始千万次的解剖时,我们却因为历史原因和民族情感,不敢正视这个昔日曾经欺辱过我们的可怕的邻居。可是,我们的不敢正视或者是仇视并不代表日本就此停止了前进的步伐,相反,他正以一种我们难以想象的可怕速度向前发展,不管是经济,还是教育,不管是政治,还是科技,都令我们震撼,说此话绝不是危言耸听。

  本书的几十篇短文,都是作者留日十几年来对日本社会的观察和感受,范围覆盖政治、社会、教育、产业、习俗和人际关系,告诉你貌似平静的水下隐藏着一个怎样的国家。

  本书作者俞天任,网上行走时叫“冰冷雨天”,自称“老冰”。生于上海,在江西长大。当过农民、工人、代课老师,托“拨乱反正”的福,考上大学,还进了研究生院,毕业后在上海高校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到日本,现任某机械公司技术部部长。

  富孩子的穷生活

  老冰见识有限,没见过什么有钱人,见过最有钱的就是老冰现在的老板,证明就是和老冰一起去吃饭时,点的牛排是两万日元(约合200美元)一百克的高档货,老冰见到过的有钱人也就仅此而已。

  倒是原来小冰他们学校很有些有钱人。日本有两个超高级住宅区,一个是东京的田园调布,一个是神户附近的芦屋。一般只要听说此人家住这两个地方,意思也就是家境起码不会太坏了。说小冰他们学校很有些有钱人就是因为他们学校家住芦屋的学生不少,但是到底有钱到什么地步也不知道。

  同学时间长了,特别是高中以后慢慢地就知道了所谓有钱人能有钱到什么地步。一次几个小孩子突然想起来还没有去过一个同学的家里,就对他说要去他家玩。这位同学很为难,千方百计找了种种理由来推脱,但是推脱不过去,这帮坏小子是铁了心要去他家,龙潭虎穴也要闯一下。

  这位同学咬了咬牙:“去俺家可以,但要先讲好,去了之后咱们还是好朋友,不准看不起俺、不带俺一块玩。”

  大伙一听乐了。你谁啊?不就住在芦屋嘛,哥儿几个虽然家境一般,有钱人还见过几个,这学校家住芦屋的有一大把,别废话,咱哥们几个这周末就去,快说你家住哪儿?

  这位同学下面说出来的话把在场的号称见多识广的几位小哥们吓得愣在那儿了:“在芦屋下了车,对出租司机说一声去‘××宅’,司机准能把你送到俺家”。

  芦屋不小,是个市,而这位同学的姓是一个很普通的日本姓氏。天哪,在日本首屈一指的高级住宅区居然只要说一声“××宅”就能到,这位该是什么家庭出来的,怎么平时一点都看不出来呢。

  老冰老板也讲过一件类似的事情。“日本生命”的公子是老冰老板的大学同学,曾经告诉老冰老板说他小时候根本不知道家里很牛,只是隐约知道自己家境比其他人可能好些,上了高中以后家里帮他找了社交礼仪方面的家庭教师来教他怎么见人怎么待客时才告诉他家里的情况,告诉他将来是要接管这么大一个保险公司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家这么牛。

  政治上日本属于西方国家,但文化上日本还是东方文化。一般来说家教比较严格。东方文化中的家教都差不多,家长在家庭里都有绝对的权威,而家长对孩子所进行的基本上都是一种望子成龙的教育,希望孩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打人不骂人,听老师话,跟爹妈走,并没有什么更加奇特之处。

  但日本式的望子成龙教育和中国的又有些很微妙的区别。日本从有天皇制以后就没有过改朝换代,讲究“万世一系”,在日本人心目中“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样一种循规守矩的思想就更加根深蒂固,用日语来说就是“青蛙的孩子是蛤蟆”。这样在望子成的“龙”上,日本人和中国人不同。中国人更加无视社会阶层,会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响亮口号,而日本人则更加讲究子承父业,所谓“龙”,也就是老爹从事的那个行业的一把好手。

  一般来说,日本人家教比较严,不太宠孩子,前面举的两个例子就说明一般日本有钱人家都知道让孩子从小就因为家境富裕而产生优越感对孩子不是一件好事,这是因为日本有钱人家对“钱”是从何而来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比现有的钱更为重要的是来钱的渠道,或者是公司,或者是医院,或者是一个什么别的组织,只有维持好这条来钱渠道才能保证有钱,所以对于有钱人来说,比让孩子们享福更加重要的是培养孩子以便将来能够接班。

  同为有钱人家出身,同样的严格,家庭教养也各种各样。在一开始举的那个例子中,那位公子所用的东西和穿着不凡,全是高档名牌,但手头没有现钱,一个月的零用钱只有10000日元(700人民币左右,有关的参照数字是到便利商店买一个饭团子是135日元,喝一杯饮料是120日元),和其他同学一样。他们家的哲学十分明快:钱是老爹老妈的,和你无关,要用钱自己挣去。

  也有不抠门放手让孩子花钱的,小冰有这么一位同学,只要一起出去,所有的花费全是这位开销。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据这位说将来家里的买卖是他来继承的,所以从小就要知道作为老板的花钱方法。虽然本人花钱如流水,但每一笔账都要回家报销,经过父母核对,确认是否应该花,如果被父母认为有花错钱的地方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一般来说,日本人的家教比较注重简朴,普通人家是这样,有钱人家也是这样。像现在的平成天皇家的二皇子亲王上幼儿园时,戴的帽子就是他哥哥皇太子德仁亲王戴下来的旧帽子。小孩子的帽子不那么容易破,当时还是皇太子妃的现今皇后就这么着用老大穿剩下来的东西打发了老二,而一般国民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的地方。

  日本父母对孩子也不太采取高压手段,首先表示出自己的态度,然后基本上还是尊重孩子的选择,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孩子的例子不多见。老冰一个朋友有两个儿子,老大很会读书,但老二怎么看怎么不是这块料,那朋友也没有逼着孩子读书,而是对孩子说明了读书的重要性以后看看小儿子没什么起色,就找了家直通大学的私立中学把小儿子给打发了。儿子铁了心不干老爹行当的也有,这时候也不太硬往上架。

  顾前不顾后的交通法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但这句话有一个前提:是在没喝酒的情况下。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什么事都敢干了。所以在日本社会,酒后驾驶是个大问题,日本交通事故的绝大部分是酒后驾驶引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警察想了不少办法,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子,检查是否饮酒。但是这些措施似乎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这个出发点不错。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交通事故也就随着少多了。这厢大家一起哄,那厢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法律修改以后的处罚对象从驾驶者本人扩大到了其他人。比如同乘的人有驾驶执照的也一起受罚,理由是有驾照的人应该知道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没有阻止就是错。另外还要查处是谁给驾驶者喝的酒,如果是在酒馆里喝的,酒馆里是否确认过此人驾车与否,如果明知道此人是驾车而来还要卖给他酒的话酒馆也有罪。

  这些措施都不错,把监督酒后驾驶的范围从驾驶者扩大到了其他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酒后驾驶。当然酒店老板有意见,因为大家的意识提高了以后他的生意就少了,据新修改的法律使用一个月后的统计,小酒店晚上的生意少了几乎1/3。一来大家开车回家的时候不喝顺路酒了,二来酒店老板也不能瞎卖了。酒店老板的生意额下降当然不是好事,但从这个数字也可以看出日本原来酒后开车到了多么泛滥的程度。

  为了加大“严打”的力度,法律里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明明知道不能酒后驾驶,还要喝了酒去开车,那就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属于蓄意伤害,是刑事犯罪,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有一个被隐蔽起来了的问题是对老冰这号还没有犯法的人有威慑力,但是在已经犯法的情况下,它会诱发更加恶性的犯罪发生。

  怎么回事呢?酒后开车撞人了的情况,一旦被抓了现行,最高可能判20年有期徒刑。而这时从现场逃跑的处罚是最高7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酒后开车撞了人,千万不能停,赶快跑,逃离现场以后再去投案自首(这里不包括那种完全的蓄意HITANDRUN犯罪,只是从一般人的角度说话)。那警察就很难证明肇事者撞人时已经喝了酒。就只能按HITANDRUN处理。

  而撞了人并不是说一定就把人当场撞死了,很可能只是受了伤,这时候停下来报警投案,那被撞的人就可能得救。但肇事者一逃跑就会耽误抢救伤员的时机,使本来不是死亡事故的事故成了死亡事故。

  1999年日本全国的HITANDRUN事件是9000件。而到了4年以后的2003年,HITANDRUN事件急剧增加到18000件,四年工夫翻了一倍。

  登峰造极的案例好像是一次发生在大阪的事故,因为撞人的现场就有警察在场,无处可逃,肇事者才不得不停车,但是下车后的肇事者不是去事故现场,而是直冲旁边的便利商店,买了瓶清酒一口就是大半瓶下去掩盖掩盖,完了对警察说是出了交通事故,心情太紧张得喝点什么压压惊。你别看他做得那么拙劣,但是一旦被起诉警察就是不容易证明他确实是酒后驾驶。

  调查调查肇事者的行踪足迹,倒是能弄清楚肇事者是否喝了酒,但是这样做的司法开销太大,而且除了很极端的事例以外,警察很难证明肇事者在事发时血液里酒精含量超了标!也就无法以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对肇事者进行起诉。

  到这时大家才想起来那个法律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了,一时间日本的所有传媒又都开始炒作这个内容,不知道早干嘛去了。

  这个“严打”法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好用。想给谁定个“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不那么容易,所以这个罪名在更大的意义上只是个威慑武器。实际上不那么好用。几年前发生的一件案子最能说明问题。

  2006年8月,在福冈市的一座跨海大桥上发生了一件交通事故。一辆坐了一家五口的汽车从背后被一辆酒后驾驶的汽车撞下大桥落入海中,年龄分别为4岁、3岁和1岁的三个孩子身亡,肇事者在继续驾驶300米以后才停车,第二天才去警察署自首。这就是震惊全日本的“福冈海中大桥饮酒驾驶事故”惨剧。


  这几乎可以说是典型的事例,肇事车辆上乘坐的另一个人没话说地受罚,事后给肇事者喝水以求减低体内酒精含量的人也受罚。但是对于肇事者本人怎么办?一审时检察方选择了“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和“肇事后逃跑”这两条罪名,但是福冈地方裁判所(相当于中国的中级法院)没有认定“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而是认定为“事故致死”,因为检察方主张“酩酊大醉”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辩护律师主张肇事者本人只是“微醉”,事故的原因是肇事者注意力没集中,结果法院就没有按照“危险驾驶”的罪名定罪,只判了肇事者7年半有期徒刑。

  但这件事因为影响实在太大,所以福冈高等裁判所(相当于中国的高级法院)驳回了地裁的判决,改用“危险驾驶致死致伤罪”判了肇事者20年有期徒刑。

  凡事急不得,“欲速则不达”用在这里可能正合适。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