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上访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8: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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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昨天, 14:43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公民唐封银还没有上访,只是准备上访,就无辜惹上个“准备上访罪”,陡然让上访的风险加倍提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用说“准备上访”,就是进行了上访,只要没有实施堵塞交通等行为,也不能说是“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这正应验了一句古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如今,对于群众上访天朝是越来越敏感,敏感到甚至要以各种匪夷所思的理由来应对。虽然我们之前也看惯了一些地方对上访行为过度敏感的乱象,比如说把上访人员鉴定为精神病、对上访者进行跟踪盯梢甚至强行遣返,还包括刚刚被曝光的陕西富平县公示上访者并视为具有普法效应的合法行为等等。但是,说到底,这些针对的都是已经上访甚至多次上访的人员,而永州又把打击范围扩大化了。

想想真挺恐怖,既然“准备上访”可以因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那么,我估计很多人都存在着随时被拘留的可能。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与别人发生冲突后,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你就等着瞧吧”的情绪,按照“准备上访”有罪的逻辑,这些“准备闹事”的人,是不是也涉嫌违法,面临着被拘留的命运?

活跃的人类思维,不可能总是一天到晚想“美好得无以复加”的事情,总会时不时开些小差,想一些阴暗甚至是违法的事情。但按照常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样的想法能转化实际行动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够被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就太离谱了。唯一能够对此作出合理性解释的是,权力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制约,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尊严”和“政绩”,可以任意解释法律、创设罪名,对不服从者进行打击报复。可见不受约束的权力总会变着花样滥用它。
  
“准备上访罪”是权力的制造,是“绩(政绩)火攻心”的典型反应。法律妄加,行政权力的滥用,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悲哀。“因公犯法”现象一直以来没有得以依法依纪制裁,所以才使得一些官员有恃无恐。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信访局颁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信访事件的责任人将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明确界定了“领导责任”的追究办法。但是时至今日,人们几乎没有看到一起对违法处置上访的地方官员受到处罚的事例,执行“因公犯法”者逍遥法外,所谓社会的公平正义看起来就像一个笑话。长此下去,我想什么“准备杀人罪”、“准备偷窃罪”、“准备强奸罪”、“准备敲诈政府罪”、“准备诽谤领导罪”等等罪名都会被创造出来,以此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至于“准备贪污罪”、“准备受贿罪”之类的创新就免了,这些东东不仅不利于维稳,反倒容易引发不明真相者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