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发官员犯罪的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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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2日 09:15:38  来源: 河南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赵国勤摄
“他给我的是事后的感谢费,不能算犯罪”、“我是用公家的钱为职工办福利,钱又没有装进我个人的腰包,不是犯罪”……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结果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
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诱因,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形成了《诱发官员职务犯罪的七大误区》调查报告。11月1日,报告一公布,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济源市很多单位将此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教材。记者阅读这份报告时发现,“七大误区”的确给人很多警示。
误区一:
“收受朋友钱财不会出问题”
安徽淮南市委原书记陈世礼在任职期间,与一帮开发商结为“兄弟”,对他们送来的钱物一律笑纳,收受贿赂500多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在承揽工程、减免税费等谋取利益。陈世礼后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在狱中后悔地说,是“朋友”将他送进了监狱。
为此,济源市人民检察院分析发现,有一些官员就是因为“朋友”而锒铛入狱的。这些官员把朋友作为“自己人”,认为收受朋友钱物不会出问题。因此,在“朋友”面前是非不分,进而发展到钱权交易,不知不觉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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