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警惕的“警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1:24:05
  需要警惕的“警惕”   ——驳《警惕“网络水军”入侵司法地界》       总是有一些人不厌其烦、苦口婆心乃至捶足顿胸、痛心疾首地劝谕我们不要轻信什么什么、不要轻易上什么什么当、不要不自觉被人利用。这种古道热肠,在这个日益商业化、金钱化的社会,是如此稀缺,以至于单就其姿态就足以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尤其是,当这种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的时候,就更令人容易交出判断力,不由自问:我怎么又错了?            《警惕“网络水军”入侵司法地界》一文发出的即是一个典型的标本。我们就以此为例,剖析一下,一些神秘的声音是如何循循善诱使我们发现自己的罪过,又是如何不容置疑地使我们再也不敢犯这种“错”。      一、标题的惊悚性。        我们发现,“警世危言、警世恒言”这样的标题选用,是其常用的手法。“警惕什么什么这样”的动宾结构句式,以强烈的动感撼动我们在作者看来完全是麻木、迟钝的神经。面对“你们怎么不警惕”这样的质问,来不及反映的我们一开始就被置于被动作答的地位——是呀,我们怎么就这样不警惕?问题都这样严重,别人忍不住大声疾呼了,我们还懵然无觉?不容迟疑、不容思索,发问者就站在我们面前大声呵斥,要求迅速照办。祈使句式、命令口气,我们喜欢与被引导的脆弱心灵,本能的第一反应就是“从了吧”——即便是没道理,至少人家也是为我们好呀!       二、语气的权威性。       该文开篇第一句就搬出《焦点访谈》,不仅借焦点访谈的口,表达自己观点,更以焦点访谈的信誉,为自己背书。从而一开始就为其观点带上权威性的“马甲”。可惜的是,央视的大裤衩被建筑界人士揭底后,只剩下最后的三角;而一场大火,那仅存的三角也化为灰烬。央视实际上已经在裸奔。此次李刚门那一出哭戏的拙劣导演,公告世人,央视已经全无羞耻。拿央视来做烘托,实在是找错了布景。       三,姿态的无辜性。       该文用了一个概念“司法地界”,而“司法地界”的身上,用了一个“入侵”。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个冰清玉洁的少女遭到了某种不堪的侵犯。以此来激起人们的义愤,该文作者用心可为机巧。然而,可惜的是,文者似乎又搞错了对象。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司法已经堕落到何种田地,用寡廉鲜耻、男盗女娼都不算为过, 遑论冰清玉洁、纯情坚贞?为赤裸裸的婊子立明晃晃的牌坊,简直是挑战常识。              四、 (将某个群体)指称污名化。       “网民”,顾名思义,就是上网的人。凡是上网并进而在网上发表言论的人,都可称为网民。就此而言,网民,作为网络上不特定多数人的集合,如同生活世界的民众,是一个中性词。但随着一些人有计划、持续性地泼污,一些消极的含义或秘密潜入或强行植入,网民一词,逐渐污名化,越来越与不明真相、盲动、起哄等词联系起来,污点斑斑、劣迹总总。      五、(将特定对象)形象妖魔化  。              “网络水军”是个社么东东,以笔者泡网的不算贫乏的阅历,也是甚少听闻,反正听起来不像是一个褒义的绰号。似乎是水泊梁山舶来的东东吧?可是,水泊梁山的东东可都是革命的、民众的呀,怎么用在了这里?文者在将网民污名化、妖魔化的同时,将水泊梁山的好汉们予以“严打”。迄今为止,有为潘金莲翻案的,但对扬善除恶的好汉义士说不,还不曾见过。除非是阉人,不可能如此言行。       六、(将特定对象) 动机邪恶化。       动机,定义是行为人的内心动因。鉴于抽象概念的不易理解性,有人将动机形象地比喻为目的的目的。目的本来就是一主观的概念,主观的东西,缺乏直观,常常难以判断,何况又是“主观之主观”呢?那种轻易拿动机说事的人,不单认识未必可靠,动机更是令人生疑。              七、  (将特定对象)行为入罪化。        无罪推定,作为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本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但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这一原则的影响业已远远超出刑事法乃至全体法领域而为社会活动各个领域所广泛接受。正当程序的理念如此深入人心,今天的我们,几乎在所有争议问题的处理程序上,都自觉不自觉地践行者这一理念。没有足够的证据、未经正当程序认定(公共交往领域的程序操作常常以言语互动之方式),不可以轻言某种行为违法抑或错误。               八、(将特定对象)目的低俗化。       天然的局限,肉眼凡胎、七情六欲,凡人皆不能免俗。网民的围观,出于道义、公心自然有之,类似遭遇引发的移情现象也是普遍存在, 出于好奇、看热闹更是不在少数,其目的只是一个正常人的心理愿望,不必拔高,同时也不应贬低。         九、(将某种维护对象)神圣化。      司法地界是什么地方?是阎罗府?白虎堂?何等重地?闲人免进? 非公莫入?司法场所,无非是辨明是非、主持公道的说理之地,本来就应该是阳光普照的地方。神秘化、封闭化的司法操作,让人想起封建社会的“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想到密室勾兑、暗箱操作。拒绝民意的吸纳、排斥民众的参与,无疑是不自信、专横的表现,并且也是与司法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动辄将司法独立与民意对立起来,不是对司法独立的内涵存在错误理解(司法独立,主要是独立于行政权),就是有意误导(以司法独立为由打压司法民主)。这是我们必须理清并加以警惕的。         附:警惕“网络水军”入侵司法地界2010年11月08日 14:35荆楚网】 【打印共有评论0 

图源:互联网

央视《焦点访谈》揭秘网络推广,曝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网上轰动性事件、话题或人物,背后可能都有一个大导演,而网民,则是他们指挥棒下的免费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演员。打个简单的比方,当你自以为代表正义地转载一些贴文、愤怒地炮轰一些人或者事时,你或许走向了正义的反面。

网民的情绪如此容易调动让人深感担忧,报道中所称制造民意“影响司法判决”,一直是我所思考的重点。的确,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记者”的同时,每个人都还是一名“法官”。要想让网民知道舆论和司法的边界,难上加难。

在现实中,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要严格依照于法律法规,要有证人、证言、证物的强力支撑,流程繁琐、程序冗长,更有一个周期,如有疑点,可以一审再审。而舆论的判决,快速而简便。哪怕你案件的侦查还未完成,网民就已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依照自己的情绪,审结完毕。例如重庆的“文强案”,在法院还未判决前,“贪官”、“罪人”的定论,已经充斥了网络,真正的“疑罪从有”。

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当一方的声音过大时,独立、理性、客观的声音就会消失,因为没有人愿意成为炮轰的对象。而司法机关也往往会害怕引火上身,成为众矢之的,只求尽快平息舆论,只得做出“照顾”网民情绪的判决来。

特别是疑犯的身份有涉富、涉官、涉警的的时候,舆论一方面在判定施害者的“恶”,同时在张扬受害者的“善”。总是刻意强调受害者的、“漂亮”、“学业优秀”、“孝顺”、“贫困”……等等,来获取同情的力量,加大对施害者的仇恨。仇恨的情感一旦充斥着大脑,性别、种族、身份等,总是左右着我们的判断。就像“我爸是李刚”一案,因为肇事者是“官二代”,舆论就要求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辟谣的成本总是大过于传谣的成本的,而效果也往往有限。权力部门面对舆论机器的指引,疲惫不堪,最终愿意采取“跨省追捕”的方式,来终结流言的传播。就像“胡斌飙车案”,审判时有网民制造“替身谣言”,未能区分“质疑”和“造谣”的差别,引来警方“跨捕”,而警方收获“责难”。

掌握了舆论的这些特点,操控舆论并最终影响判决并非纸上谈兵。由于“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而有效,网民参与度高,这也导致受害者维权成本高昂而效果有限。法律和法规的无力,再加上商业利益产业链的形成致道德制约功能丧失,已经严重危害到了网络舆论正常的发展。

我相信,像李刚这样的热点事件,背后未必有导演来操控,但显然一些舆论,走得过快过远,致使我们每位网民,都有可能成为施害人,更是潜在的受害者。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的网民,都自律成为秩序的维护者,充满着科学的质疑精神。

但是,司法地界防范“网络水军”的入侵,的确是一道课题。

作者:楚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