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简章]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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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简章]2010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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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特制定《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设置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市(州、地)职位的考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贵州公务员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三级机关共计划招考1510名。其中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计划招考697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含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813名。
  招考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执行和操作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外语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系指在企、事业单位或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市(州、地)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贵州公务员考试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更改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0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全省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更改为资格初审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4日24:00] 。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更改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24: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报考省直单位的特困生,于2010年5月14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3楼1303房)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各市(州、地)及县级单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②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党政和政法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③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至2010年5月5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5月5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人员每增加一年乡镇、村(社区)服务期再在笔试总成绩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过8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0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相关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②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③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

 


  六、贵州公务员考试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申论》(150分);
  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更改为2010年6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A类)、《公共基础知识》(B类)、《专业知识》(C类)。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职位笔试总成绩无考生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该职位取消。
  招考单位根据省公务员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
  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十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各市(州、地)面试考区设在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0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考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市(州、地)、县级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1-6822450(贵州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省直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1-6828077(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851-589214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十三、贵州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四、在招录过程中,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十五、本次贵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十六、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详细情况请登录:
  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
  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gzzzb.gov.cn
  贵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gzpta.gov.cn
  贵 州 信 息港:http//www.gz163.cn
  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重点登陆“贵州人事人才网”、“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和“贵州信息港”,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网”。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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