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象开发商申请“保护性施工”一样向政府申请“保护性维权”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6 23:48:06
2008-04-02 22:11:35
4.1日愚人节一大早,因为紧急公务去往深圳出差。丽水的很多业主多次电话联系本人,告知我他们小区开发商的暴行,并向我咨询法律救济途径中还有何办法?一直没有机会回复这些崇尚法律的人们(因为在这种处境下,他们依然都对法律充满中期望)。由于今天忙碌了一天(跑遍了福田区很多重要的部门),现在才有空静下来通过博客把我的一些感受记录下来。
在参与华新都市的多次谈判中,政府工作人员也多次“威胁”(想了一哈,不知道有其他的词语可以表达)说,如何业主不接受某某条件,政府会给予开发商“保护性施工”。我查了一下,法律或者政策规范中都没有这个词。但是,在很多献礼工程中政府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给“国庆”或者“党代会”、“两会”献礼,政府会通过暴力机关(警察、武警或者改头换面的保安)排除一些无论合法或者非法的阻碍施工的行为。其实,政府进行的所谓保护性施工基本上都是一些市政工程,很少给予开发商的商业开发行为进行保护性施工。可是,丽水业主说九龙坡政府组织了近千名“保安”和数百名身着没有警号的警服的人手持警械在丽水菁苑这个美丽的小区(我去过多次,确实比较漂亮)封锁了整个小区,里面的业主不能出小区,外面的业主不能进小区(这种说法来自业主,本人未回到重庆,不能核实),甚至有位业主说丽水菁园笼罩在“白色恐怖”之中。在这种“白色恐怖”笼罩之下,丽水菁苑一二期业主受到《物权法》保护的围墙和篮球场被开发商拆除。
其实,本人是不主张业主与对方进行正面冲突的,他们是有备而来(执法者自己当然可以组织和策划一些非法行为),业主是不能作准备的(法律禁止这种组织、策划的集体行动),所以是不能去发生正面冲突。可是听说,丽水菁苑依然有部分业主受到伤害。我真是心寒啊!不过,作为一名追求正义和公平的人来说,我对这些捍卫公平的人致以崇高地敬意!开发商强拆了他们的围墙并破坏了他们的篮球场,可他们摧毁了业主的信念了吗?
说到“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办?”答案很简单,那就是--坚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与邪恶作坚决“斗争”(可能“维权”一词更好)!对于丽水菁苑业主诉重庆市规划局的案件,九龙坡法院没有管辖权这是我在案件立案前就多次申明的。既然九龙坡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是非法的。怎么办?申诉!申请抗诉!申请“保护性维权”!
如果某些人仍然在冒天下之大不韪,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我们也没必要再埋怨自己,因为我们记录下了历史,让历史去检验执政者的“功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