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五成老人家庭空巢 拟推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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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五成老人家庭空巢 拟推以房养老

2010年11月08日02:21新京报吴鹏我要评论(168) 字号:T|T

养老机构床位占全国老年人口1.59%

本报讯 (记者吴鹏)截至2009年底,中国1.67亿老年人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其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昨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说,城乡老人家庭中,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70%。

老龄化呈现“未富先老”

昨日,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李立国说,1999年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等态势。

李立国说,目前,城乡空巢家庭超过老人家庭的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单位福利体制解体、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

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服务

根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提供的数字,目前,中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

但是窦玉沛分析说,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由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既存在“一床难求”,也存在“床位闲置”现象。

■ 政策

我国拟补贴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困难老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有望获补贴

据新华社电 昨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我国还将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民政部副部长:我国将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昨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表示,加大资金投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今后我国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他透露,我国将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详细

民政部试推“以房养老” 老人反对丁克族欢迎

考虑到国内具体的情况,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详细

广州试点时丁克族欢迎老人们反对,民间出现新版“以房养老”

我国目前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35万,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这是昨天上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透露的最新数字。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如何解决?在昨日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以房养老”这个老话题被再度提起,民政部副部长甚至将其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引导方向之一。

一个迫在眉睫的困局

“空巢”家庭数量猛增,江苏养老形势严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昨日上午介绍,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人,他们之中多数人逐步进入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状态。

李立国部长介绍,1899万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1.4%。截止到目前,我国有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共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他们不同程度地需要提供护理照料服务。另外,部分大中城市的空巢家庭达到70%。空巢家庭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所谓“空巢”,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的家庭。而一旦配偶去世,则家庭生命周期进入鳏寡期。空巢期与鳏寡期,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困难。

李立国表示,由于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等形势下发生的,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重。而涉及到江苏的情况,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介绍说,江苏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在未来20年内,还将以不可逆转的趋势持续快速增长,达到每3个人中有1个老年人。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记者就此进一步采访。

一个并不新鲜的提议

“以房养老” 抵押或出租房产换养老金

以房养老需满足三个条件

省老龄办副主任牛飚告诉记者,要使以房养老得以实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这样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

考虑到国内具体的情况,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于老人来说,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一下子难以接受。此外,“以房养老”,必须辅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等,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和监管水平要求相当高。另外,在中国,还有一条限定,那就是“70年大限”。基于目前的地权制度,我们对住宅的使用权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因此,“以房养老”模式如何推广,何时推广,业界一直议论纷纷。

丁克族欢迎,老人们反对

今年初,广州市政府提出“以房养老”模式,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意见》称广州将推动建立延税型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一时间引起社会热议,年轻人比老年人更认同“以房养老”,而丁克一族更表示欢迎。

以“广州可以实行以房养老吗”为题进行网络调查,由于上网人以年轻人居多,可视为对年轻人的调查。调查到结束共收到966票,其中反对者比赞成者多出近一成。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以房养老”在广州由于条件尚未成熟,不可行的反对者占54.76%;而认为可行表示支持的赞成者占45.24%。在国企工作的白领小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挺好的,加上养老金,退休后可以游山玩水,生活更滋润。

而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0个老人中,反对“以房养老”占了九成,大部分认为房子住了大半辈子,都有感情了,要留给子女。表示支持的是一个无子女的老太太,想留给子女也没法留。

政策风向已趋明朗

议论归议论,国家政策方面对此的风向已渐趋明朗。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就建议对此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2007年的时候,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试推过一种叫做“住房自助养老”的创新型“以房养老”模式。与反向住房抵押贷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其基本模式为: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

这些试运作有经验,也有教训,而在昨天的会议现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指出,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发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养老”等服务市场。这可以看成国家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态。当然,“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一个框架性意向,国内金融机构均没有推出这项业务。

民间有“以房养房再养老”新版本

官方的“以房养老”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但民间曲线版“以房养老”却已经悄悄开始实施。严格来说,这一版本的以房养老应该称之为“以房养房再养老”。

居住在广州天河六运小区的李伯就是一个例子,他准备处理掉这套城区中心房子而选在郊外置业,利用城区与城郊房价差异作为养老金。

业内认为,“以房养房再养老”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房产中介“满堂红”研究部高级主任肖文晓认为这种养老方式不错。老年人和年轻人的需求不一样,年轻人可能更喜欢在繁华的地方居住,也想住得离上班的地方近点,老年人不用考虑上班的问题,喜欢安静的地方住。

“选择哪个地方重新买房关键要看生活是否方便,特别是老年人要更注重医疗配套和生活配套”,肖文晓建议,由于郊区生活配套不是很成熟,老年人也可考虑选择一些二线地段的房子。

这些二线地段的房产与繁华地段的房子相比,居住舒适度不一定差,甚至更舒适,但是租金和售价就会比一线地段低很多,老年人如果需要用钱养老就可以将手中的一线地段房产置换到二线地段,当然前提是换到手的二线房源在生活和医疗配套上有保证,这样既能保证生活质量,又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现金差价。

国外成熟经验

在国外,老年人的福利除了政府提供的必要社会保障外,“以房养老”是较为普遍的做法,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操作经验。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都有各自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

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比如一位65岁的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到10万加元,该老人15年后“归西”后,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得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的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几万加元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所得。

新加坡:有三种方式待选择。第一种,允许符合条件的组屋拥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来换取养老收入。第二种,对于一些居住在原来较大面积的已退休的夫妇来说,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且已经搬到他处居住,老年夫妇可以将现有住房置换成面积较小的住房,以大换小后获得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者投资一些风险小的产品来获得收益。新加坡允许当事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一次性或者分步地完成住房的以大换小。比如,卖掉私人住宅后换取5房式的组屋,然后再换取3房式的组屋,依次类推。第三种,就是平常所说的倒按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当其死亡后,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价值”交给其继承人。在新加坡,只有私人建造的商品住房才能参加倒按揭操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组屋是由新加坡政府出资,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经济适用房,这类房产不能选择倒按揭。

两项可以预期的利好

江苏2年内新建4000“托老所”

民政厅厅长吴洪彪昨日介绍说,江苏将实施“养老服务工程”,至2012年江苏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口的3%,总床位数要达到37万张以上,也就意味着,两年内我省将新增12万张养老床位,有效缓解“一床难求”的现状。

据省民政厅调查,我省目前有97%左右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因此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很有必要。吴洪彪透露,今后两年,省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建设4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底,全省各街道(乡镇)要建有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子女将不需要住院、但需要照顾的老人放进这样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早上上班送过来,下班时接回家,就像小朋友上“幼儿园”,老人们则可从中享受日间照料、文化教育等服务。

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入住养老院,我省还率先实施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即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比如在无锡,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特殊老人,每月可以领到3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收入和80周岁以上的3类特殊老人,若入住养老机构,每月可领到人均200-600元的补贴。

省老龄办副主任牛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不能支付老年人瘫痪在床的护理费用,所以建立长期护理机制很有必要。大家年轻时,就投保,年老瘫痪或不能动需要别人长期照护时,这些长期照护产生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全部“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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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打什么歪主意,想拿人家的房子,养老是社会的事情,你拿了人家的房子,让其后代没房子,又要买你那个天价房,世代为房奴吗?就是丁克族也不愿意做这种事情!我们怎么会有这种不要脸的ZF,老想着从百姓身上抽油水呢?
严重支持!ZF的福利保障不到位,养老社保亏空,现在开始拼命从老人身上敛财了,既然老人没保障,那为啥要把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我呸!以房养老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很多老人子女都不管,老人死了孩子都来抢房产。老人太可怜了。用这种社会人参与养老的方式真的很好,很有发展的前景。不过,这项工作关键的问题在于管理,规范的管理才能给老人一个健康、安宁的晚年生活。
是啊-我很赞成你的观点`这个政策很好`关键是如何正确实施了.房子怎么养老啊,真是可笑,你不能动了,房子能照顾你吗?
脑子进水了.城市养老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人,如果养了儿,老了病了都不照顾,那太没人性了.中国的教育就是扭曲的.学国外,人家国外养老多完善啊?中国达得到吗?再过20年都未必.
百事孝为先,中国的传统美德都不要了.都只知道为些既得利益服务.
中国就只能以家庭养老为主.
当官的就知道段章取义,人家国外好的怎么不学,光拿些能推责任的事来说,4-50年代的人为了新中国辛苦了一辈子,到头来儿女长大了又要为生计南下或东进;人心都凉了,有谁关心过,也做点实事来解决一些问题吧,这是你们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