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算题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20:08
一.消费税计算公式(流转税)

①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②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③消费税是对我国的特定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对部分特定消费品实行加重征收、进行特殊调节的一种税,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①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请注意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时候,委托加工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受托方提供了加工劳务,受托方应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⑥由于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消费税。
②    )
消费税的销售额的或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1在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
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3进口应税消费品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
是税务筹划点,纳税人应尽可能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关税完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认可。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4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5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7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8(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9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①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10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8种方法)
(基本公式有
一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应纳税额
=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四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五)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⑴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①销售额的界定与增值税相同,即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②     由于在消费税从价计征的情况下,它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所以在学习时,应注意和归纳两者之间
③     处理基本一致的内容。
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销售额的性质,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果在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应注意换算:
⑵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额的范围,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被视为含税销售额。
3、在增值税中我们所谈到的
①折扣销售、
②销售折扣、
③销售折让、
④还本销售、
⑤以旧换新、
⑥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⑦销售确认方式和时间等,这些特殊的处理与增值税一致。
这里需要解释的有两点:
一是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
①不论会计上的核算如何,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②但啤酒、黄酒的押金收入不征收消费税,要按照一般规律征收增值税。
二是在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要按照特殊方法征收增值税,但该行为并不征收消费税。
(⑴在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要按照特殊方法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1+3%)×3%×50%(减征)
注意;
①  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
②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一律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征50%。(新税法是3%征收率)
③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
④    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3%的征收率征增值税,计算税额后,再减征50%。
应纳税额
=销售额÷(1+3%)×3%×50%
⑶是在消费税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的行为并不征收消费税。)
㈡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委托加工者交消费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独立实行从量征收的有4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汽油和柴油。
㈢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⑷应纳税额
=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计算的难点)
㈤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确认自产自用的具体形式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 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及其他方面的,应按规定
缴纳消费税。
(二)确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
1、按当月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当月销售价格高低不等,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价格确定销售额。当
月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可按近期的销售价格确定。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
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⑻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均不属委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缴纳
1、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除此之外,委托加工应税
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⑼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⑽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④     收回未代收消费税的委托消费品直接出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⑤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⑾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③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对受托方按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生产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㈦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㈧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税款。
⒀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与增值税中的规定是一致的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计算公式
⑿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
税款
注意;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㈣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
除方法的
计算方法:
为避免重复征税,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
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计算公式为:
公式1:
⑸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公式2:
⑹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未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学员们在理解这个计算方法的时候,这种将以前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进行扣除的方法非常类似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扣税法,
但它是实际耗用扣税法,而不是增值税中的购进扣税法。生产领用已税消费品税款的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1、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税额。
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
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消费品,从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不得扣除。
4、并不是所以情况都可以扣税,只有税法列举的7种情况,
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
2001年5月1日以后,外购已税酒及酒精的已纳
消费税税款抵扣办法一律停止。
5、对于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
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要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会计公式
1税后利润=利润*(1-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销售收入-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摊费用-所得税)
会计公式
1.消费税计算题的问题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10-4-19 17:40
丽丽化妆品公司2007年4月份委托光华化妆品厂加工化妆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50000元,支付加工费13000元,增值税2210元。该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化妆品,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0000元。要求:1 计算丽丽化妆品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应纳税额?(消费税率10%)2计算丽丽化妆品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3计算丽丽化妆品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额?4做出有关会计分录其中实际应纳消费税为什么用上面两个问题的结果相减?
提问者:berry0222 -一级
最佳答案
解答:1、丽丽化装品公司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计税价格=(50000+13000)/(1-10%)=70000元2、应纳消费税70000*10%=7000元3、当月应纳消费税=140000*10%-7000=7000元4、分录A、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贷:原材料 50000B、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1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10应交消费税 7000贷:银行存款 22210C、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借:原材料 63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63000D、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借:生产成本 63000贷:原材料 63000E、甲完工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 63000贷:生产成本 63000F、销售产品借:银行存款 1638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8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000(140000*10%-7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G、结转成本(题中全部销售)借:主营业务成本 63000贷:库存商品 63000H、交纳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000贷:银行存款 7000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来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进项在销售时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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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1963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