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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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18 07:24:13)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第四,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重庆渝北区委书记刘光全对教师说“三不”
2007年11月26日,重庆市渝北区永庆中学教师罢课,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栏目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报道,次日该区另一部分学校教师也响应了罢课。慑于社会影响和安全稳定因素,11月28日,该区组织了由区长主持,区委常委主讲,有各镇一把手、各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各校校长参加的安全稳定工作紧急会,会上区委书记刘光全发表了重要的“三不”讲话,“语重”而“心长”!
一、不该。
刘书记说:这次我区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经重庆市委、市府批准的兑现公务员津补贴是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是一次“削峰”,我区公务员的收入是成倍减少而不是增加,同时区委区府也考虑到教师的绩效工资政策尚未出台,区里还对教育补拔款2千万元作为学校公用经费向教师进行补偿,这就大大缩小了我区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我们区委区府领导担心的是公务员们会有意见,没想到教师反而还“不赞成”,不该啊!……乍一听,真是语重心长,作为教师,你们还想要什么呢?可细思起来,也不对呀!
第一、刘书记话里寓含着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法定的,无可厚非的。殊不知《教师法》规定教师只能同公务员待遇进行比照,而没有别的参照标准,而比照的结果正好相反而不是低于。细算下来,这次渝北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一个处级公务员年补贴5万元左右,而10个中级职称的教师不可能超过3万元啊。
第二、刘书记毫不隐晦地承认了以前渝北区教师与公务员之间的悬殊待遇,既然“削峰”是事实,那刘书记为啥不给去年“五一”期间渝北区教师为悍卫《教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维权行动正名正身呢?你们当时不是要求教师们转变观念吗,转到什么方向的观念上去呢?不会是要教师们不管政府的事,只教自己的书吧!恰恰相反,刘书记反而以去年手软没有处分教师相威胁。你处分啊,看看结果会如何!
第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是事实,对教育补拔款两千万元作为学校公用经费向教师进行补偿也可能不会假打,你对教育增补拔款到五千万、八千万就会违法吗?事实上这个数据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你对教育、教师的感情和态度。教师的要求也不高,我们和公务员跟2006年工改工资同比增幅足矣,即使少一点点,教师们也可以理解,差距别拉得太大了噻!
二、不能。
刘书记说:培养下一代是教师的天职,教师罢课就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不能误人子弟呀!……说得在理啊!饱学几十年,以教育腾飞为理想的教师们除了能教书还能想做什么呢?说实话,丢下学生不管,我们实在不习惯呢!我们放下备好的教案来停课,正好比刘书记你准备好了“三不”讲话而未发言——可怜可恼啦!如果这算是误人子弟的话,刘书记也算得上是贱视教师吧!民以食为天,食以味为先,你说我们教师该食什么味呢?换个位置想想吧,我们是多么的无奈……
三、不准。
至于“不准”的内容,不用我说你也会猜出七分。准还是不准,不是一条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会后没有实质性的进展,还得教师们说了算!除了比权力大,刘书记你还有招吗?也许还给你留有一招:修改《教师法》!
最后,我也草拟一个文件似的关键词:教师 罢课 三不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