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三次就劳教:强拆人家房子咋还有理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4:31
上访三次就劳教:强拆人家房子咋还有理了?


梁石川

华声论坛有帖子称,日前,江西省德兴市委书记陈德荣在电视讲话时,针对上访的问题可谓掷地有声:“上访的人是哪个乡镇的,哪个乡镇的一把手免职,有闹事的,我跟公安局讲了,抓起来再说。”



照实说,笔者无论如何也难以相信,这句话会出自一位市委书记之口。老百姓上访,肯定有问题不能解决,做为这个地方的最高长官,不是想办法,帮助民众去解决问题,排除老百姓内心的疙瘩,而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赶鸭子上架,逼迫基层的党委、政府不让老百姓去说话,更不要让老百姓进京上访。这让笔者质疑,这样的市委书记合格吗?笔者咋觉得此人,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呢?开口就让公安局“先把人抓起来再说”,算那门子逻辑,咋看也不像老百姓在激化矛盾,倒像是这位市委书记的话有问题!

按理说,中国是法治社会,领导干部绝不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行政命令越法谋政。这样说倒不是在和这个书记过不去。笔者只是在想,当官应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要把自己管辖区内的老百姓都“得罪”光了。早前,山东某县就有公安干警联名在网上发帖子,对他们的局长有意见,经媒体披露后,坊间就有人疵着牙说:“看这‘哥们’混的,连自己警局里都没有人说好,更何况社会上的老百姓呢!”贻笑大方,不是。

但是,如说到这网上发帖子,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就被北京女记者“笑话”的够呛。据说,陈亚春去北京时,把一位女记者灌醉那个了,后来就嘴上抹蜜,说要与其结婚。女记者真就动了心,苦苦等了他七年,最终却是骗局一场。女记者勃然大怒,在网上发帖子大骂:“大骗子、流氓、大贪污犯”。刚开始效果不大,女记者急了,就把陈副市长没穿衣服,光了腚的照片发到网上,乖,可不得了,立马就引发轩然大波。

昔日风光尽失,陈亚春可算倒了血霉。3日的新华网报道,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现已证实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这下好了,陈亚春“铁帽子”算是戴定了:“禽兽市长”。痴情的女记者,或许真的有点可怜,于是就有人给她也戴顶小花帽:“反腐女英雄”。只不过,在笔者看来,帽子一点也不光彩。面对陈亚春的问题,自己早干嘛去了,良知呢?咋想也觉得有点没捞到自己想的好处,就变成了腾讯欺负360。不过,醒悟总是好事,瘸子队里拔将军,送顶帽子送顶帽子吧!凑合着戴。

其实,笔者心里也明白,人们去支持那位女记者,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现在的一些官员太霸道,太实际太脱离群众了。拿拆迁而言,原本是政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包括小城镇建设)的一件好事,但是有某些官员却打瞎了底子。好事一旦变成坏事,这事就成了一颗随时引发激化官民矛盾、干群关系的“炸弹”。比如宜黄因强拆引发“自焚案”就是典型的一件。只不过,该案发生后,该地官员撰写的那篇“高调”文章中提到:“没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让人有些寒心。

当然这样的事件,不光江西有,据说长春官员对此还有点恼羞成怒:记者你应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的云云,让人哭笑不得,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进来当官的。说到这当官,蓦然间,笔者又想起了万载县“县太爷”陈晓平。日前,他向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喊话:我们县委书记不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据说,此话一出口,还真就堵住了于教授的嘴,他“罢饭”了。

据羊城晚报披露:111日,于建嵘在其微博上发帖时说,昨晚深夜赶到万载县,今  天给七百多人讲课,号召大家不要去拆老百姓房子。刚才吃饭,县委书记言称,为了发展,就得拆。我怒言,现代社会就是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基础,你们这些人最要做的就是确保个人权利。他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我一怒推椅而起,离席而去。据说,离席后的,于教授就发了条微博,结果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们逮住“靶子”,把陈晓平书记修理的够呛。

羊城晚报接着披露,于建嵘在来万载之前,就学习过这位陈晓平的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的讲话,自己在讲课时还有针对性进行过反驳。据112日,该报记者拔通陈晓平的手机,他一听是记者就说,正在向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汇报工作,不便接受采访。他称我现在不好说什么,又称一个星期后再说,然后立即挂掉电话。

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对此,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说,非正常上访与非法上访并非同一概念,对非正常上访进行罚款、拘留或劳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劳教决定只有地级市以上政府才有权作出,万载县委书记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干预司法也是不妥当的。其称,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没有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之分,也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属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或者劳教。《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但这里指的是政府的义务,不是对访民的。

“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没有‘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分,也没有规定到北京上访属‘非法上访’,更没有规定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或者劳教。《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但这里指的是政府的义务,不是对访民的。”肖律师的话虽然有些亲切,不过,江西另一个县级市德兴县委书记电视讲话却在此时,让笔者有些不寒而栗:“上访的人是哪个乡镇的,哪个乡镇的一把手免职,有闹事的,我跟公安局讲了,抓起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