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必要诉讼当事人缺席审判,孕育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17:31:26

  西安碑林法院,必要诉讼当事人缺席审判,孕育冤案

——— 程靖龙质问窦春育审判长

 

10月19日上午,程靖龙诉西北工业大学等名誉侵权一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

 

西北工业大学否认了,对于程靖龙“名誉侵权法律关系”的成立。主要理由是:把一个学生有精神病的情况(哪怕是搞错了,即行为人过错要件成立),告诉该学生的家长,并不构成名誉侵权。因为是“告诉了特定的人,并没有(对外)散布”,即“行为违法性要件”不存在。

 

本案中,“对外散布”的“行为违法性要件”是由国营148厂集中实施的,与西北工业大学“搞错了”这一行为人过错要件之间有一个必然的媒介。

 

程靖龙的父亲,充当的正是这一媒介作用。

 

 

程靖龙的父亲的“当精神病人照料对待”与西北工业大学从精神病院得到的“误诊结论”有直接关系,国营148厂的“对外散布”的直接理由,正是程靖龙的父亲“当精神病人照料对待”产生的直接后果。

 

 

1996年,西北工业大学负责德育教育的高宝莹老师在全系学生的大课上讲“四系91级一个姓程的同学狂妄自大,声称自己搞什么研究,其实是患有躁狂症”云云,对此程靖龙存在取证困难。但是,西北工业大学派两位老师专车带程靖龙到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是不可争的事实。该行为,是否可以被法庭作为认定构成名誉侵权法律关系的“行为要件”?这似乎还给西北工业大学留有辩论的空间。

 

因此,最有效的措施就是,追加程靖龙的父亲为被告,请求法庭查明并确认西北工业大学、程靖龙的父亲、还有国营148厂之间存在着的共同侵权关系和连带责任。

 

7月19日,程靖龙提交了追加其父亲为第三被告的申请。合议庭一直未给出合理的解释却始终不予准许,但拒绝书面裁定。

 

签领传票前,窦春育审判长承诺程靖龙:“先开庭进入审理状态,捋顺案情,需要追加就追加。”

 

西北工业大学法庭辩论时特别强调:“是你父亲给你治病的”,试图把全部责任推诿给程靖龙的父亲,有力地肯定了程靖龙的父亲与西北工业大学之间存在着的连带责任关系。

 

非常清楚:只有还原了程靖龙的父亲作为被告的身份,法庭才能把本案中“行为人过错要件”和“行为违法性要件”有效地绑定在一起。

 

临开庭前及法庭辩论期间,程靖龙曾继续多次请求。

 

另外,西北工业大学法庭辩论时也指出:据原告辩词,除了学校把原告最初带进的那家医院“误诊”原告患有精神病外,后来也有几家医院“误诊”了原告患有精神病。言下之意是,如果名誉侵权成立,也应该追究这几家医院的责任。

 

8月18日,程靖龙申请追加三家医院为被告,并简略说明了追加理由。

 

对此,窦春育审判长以“医院属医疗损害责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驳回请求。程靖龙当即指出,“精神病医院的误诊可能引起两个侵权法律关系,名誉侵权法律关系和医疗损害侵权法律关系。本案围绕着“名誉权”,只追究他们的名誉损害侵权责任。”这样的辩解,窦春育审判长不予理会。

 

10月19日,在数个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本案完成了庭审过程。

窦春育审判长:

如果因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追加请求被无理驳回造成冤案错案,谁是罪魁祸首?!

程靖龙

2010-10-21

不得不声明:

请特别留意一个细节:

正是因为立案时我以亲情为重,根本没有考虑追究自己的父亲责任的想法,官司现在处于被动。

可是,我的父亲作为学校“失误判断”的必然的侵权行为实施人〔当然是出于爱〕,对我做了那么多。

如果以证人身份出庭,法庭很难采信。

这样,我几乎就无法追究学校的责任啦。

另外,当我的父亲知道对我误会了这么多年后,内心极为憋屈。

通过法律手段还他的儿子公道的同时,他老人家的心理创伤也能得到些许抚慰。(201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