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为何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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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04日 发布

商业/传媒与文化

2010年11月04日 07:54 AM

腾讯为何嚣张?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陈杰人 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收藏 电邮 打印 评论[40条]  

11月3日晚些时候,腾讯公司在其网站主页发布公开信,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是腾讯和360有关用户隐私保护问题之争以来的最新动态,也是腾讯在这场纷争中拉响的最重磅炸弹。

腾讯360之争,始于9月27日360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隐私保护器”的软件,它称腾讯的QQ聊天软件在扫描用户电脑的过程中访问用户隐私文件,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腾讯公司则立即指责360公司侵权并反指其传播色情内容等,双方口水战逐步升级,并发展到公开骂架的地步,如双方在用户电脑上分别弹出窗口对骂、腾讯联合百度等公司公开讨伐360等。

如果说360软件一开始揭露QQ软件对用户隐私文件的扫描以及腾讯对此的辩解,尚属技术问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的评判予以解决,那么发展到后来,纷争变了质——从正常的技术之争变成了违反道德的互相攻击。这种不道德性表现在,纷争的双方在对骂的过程中,强迫性地在用户电脑桌面上弹出窗口对骂,形成了对公众的骚扰和不便,同时也败坏了业界的风气,它让人们看到了那些号称经受过很好教育和技术训练的互联网投资商及专家是如何尽失颜面的。

不过,比起不道德的对骂来,腾讯公司此番声明的危害和恶劣程度却要严重一百倍。腾讯公司这次关于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的决定,是一次罔顾公众合法利益、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反宪法的严重错误行为。

据腾讯公司自己发布的数据,截止2009年,QQ注册用户达到9.9亿,同时在线人数突破8000万人。QQ用户普遍性的事实已经证明,在互联网深刻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当下,QQ软件已经远远超出了网络公司产品的商业意义,而成为现实社会最重要、最便捷的通讯工具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腾讯网作为最重要的公共通讯平台之一,本应致力于维护网民基于QQ软件的通讯便利和自由。遗憾的是,腾讯居然无视自己产品的公益性质,反而要侵犯不特定公众的通讯自由。

另据有关数据显示,现在360软件的用户数也超过了2亿,这就意味着,如果腾讯真的要将其前述声明付诸实施,就会有亿万用户的通讯自由遭受严重的侵害。很多人认为,对于这样严重的后果,腾讯不会不去作预测,但它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知危害之重还胆敢一意孤行,就在于它有自己的“底气”。

腾讯公司基于庞大的用户基数,现在足以傲视互联网群雄。正如前不久某杂志所刊登的文章《狗日的腾讯》所述,腾讯是中国最赚钱的互联网公司,公司现金储备达到15亿美元;拥有中国本土用户量最大的即时通讯软件,账户数近10亿;是中国第一流量的门户;在网络游戏市场排名第一,占据超过20%以上的市场份额;电子邮箱流量也已经超过网易,雄踞榜首。正是这些在互联网业界占据绝对垄断地位的基础,让腾讯为所欲为。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表面。因为光有庞大的用户基数,还不足以让腾讯真正为所欲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反垄断法》的摆设化和中国互联网管理制度的缺失,才是腾讯以及和腾讯一样有着高度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无限嚣张的根本原因。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这部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出台之初曾让很多学者和业界人士深感振奋,当时有评论认为,《反垄断法》不仅会规范和优化中国的市场秩序,而且有助于压制权贵资本主义的发展,保护更广大公众的正当利益。

比如为了防范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七种情形,同时还规定了认定和推定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便是“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可人们发现,当初那些令人兴奋的规定,直到今天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一个典型的情形就是中国通讯行业和石油行业的垄断行为,本应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被干预甚至处置,但事实上该法对这些企业毫无作用。

回到腾讯公司的事情来说,光以即时通讯服务市场为例,QQ占据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二分之一,但腾讯不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用户发号施令或者挟持用户,却从未被查处过。

在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市场,和腾讯一样有着特殊垄断地位的还有百度以及其他一些门户网站,他们在网络世界的翻手为云,已是人所共知的公开现象,但它们从不担心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如此现象,是互联网企业本身具有对法律的免疫力吗?非也!它们也只是垄断国企这棵大树下的乘凉者。在中国,权贵资本的横行,造就了大量的国企垄断,而决策层和执法层对这些国企的刻意纵容和保护,则让《反垄断法》成了中国被搁置得最彻底最完全的法律。

从另一角度来说,腾讯以及和腾讯一样有着信息传播功能的互联网企业,其实在中国依然被纳入“敏感行业”,它的敏感就在于,有关方面生怕这类企业过多过滥,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控,因此,管理者也一直想方设法限制这类企业的审批,在此基础上,腾讯、百度等先期已经成型的企业,就有了继续独大的机会,只要它不和政府对抗,即便在面对公众利益时有过分的甚至违法的行为,也无关痛痒。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作者陈杰人为独立时事观察员,曾在《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刊担任记者和编辑,200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5年受美国国务院邀请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等机构作访问学者,现为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政治伦理、法治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