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教授分级之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08:21
教授分级之忧
我1978年入学时,本系只有两位教授,临毕业时,一位调离了,一位退休了,如此整个八十年代系里只有几位副教授,约占当时教师总数的十六分之一,讲师、助教占绝对多数。当时感到,能当上副教授,那可是不得了的事,太值得自豪了,平时副教授也确实颇受人尊敬的,因为他们“肚里有真货”。九十年代以来,职称评审尺度逐渐放宽,相应地教授、副教授数量逐年增多,特别是九十年代末以来,高校“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申报和争取更多的硕士点、博士点、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以便能进入“211”、“985”,甚至进入“国际一流大学”行列,大家都在拼比教授、副教授的数量,尤其是,随着具有高级职称自评权的学校日益增多,高校教授、副教授的数量更是突飞猛进。现在不要说当上副教授没有什么自豪感,就是当上了教授、硕导、博导,也没有丝毫的自豪感(至多以评不上教授、硕导、博导为耻辱),因为教授、硕导、博导的数量太多,其比重大致相当于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讲师的比重,我的感觉,总体而言,其实际水平(学术与讲课的综合水平)也确实不比当年的讲师高。这意味着,现在的教授、硕导、博导,基本上是由原来讲师层级这个“面团”经过“发酵”膨胀而成——大体上,现在的博导相当于原来的副教授或优秀讲师(个别博导相当于原来的教授),现在的教授相当于原来的一般讲师,现在副教授相当于原来的较差讲师或优秀助教。在这种情况下,对教授进行分级,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教授如何分级?听说是要分成四级,但这么分法,就算一级教授相当于原来的优秀教授,二级教授相当于原来的一般教授,三级教授相当于原来的较差教授或优秀副教授,四级教授呢?当然只相当于原来的一般副教授或优秀讲师,那么,副教授要不要分级?讲师要不要分级?如果要分,则副教授在整体上相当于原来的一般讲师或优秀助教,讲师在整体上相当于原来的一般助教或优秀见习教师,如此,助教还算什么?还要不要有助教这个教师层级?
其实,在我看来,在教授数量过多的情况下进行分级,实类似于行政上由于市长级干部太多,不得不把他们分流到人大、政协、顾问团充当相应级别的干部或调研员,也就是说,一级教授相当于市长级干部,二级教授相当于市人大主任级干部,三教授相当市政协主席级干部,四级教授相当于市长级政府调研员之类的干部。这种做法,看起来是谁都不得罪,因为谁都有“官”做,或谁都没有“丢官”,但能解决什么实际问题呢?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倒是肯定了中国的“官”——无论是政府的“官”还是学校的“官”——是能上而不能下的。
我认为,中国的“官”能上而不能下,这个老传统是到了应该改一改的时候了,为什么它就不能改呢?政府体制改革不去谈它,学校体制总可以改一改吧?根据目前的情况,应可推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做法。以教授层级为例,每个专业(二级学科,如哲学学科中中国哲学专业)设1—2个教授岗位,被聘到教授岗位的人,从被评为教授的人中进行选择,其选择基于一定的考核机制,每3—5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在岗教授与待岗教授同时进行考核,其考核的实质就是,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教授竞争上岗。竞争失败的教授在待岗期间,权行副教授之事。每个专业(二级学科,如哲学学科中中国哲学专业)设3—5个副教授岗位,其中1—2个岗位由待岗教授占据,其余2—4个岗位由被聘副教授占据。副教授同样实行竞争上岗。考虑到新陈代谢规律,三次竞争不到岗位的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一律被淘汰出局。
换言之,评、聘分开的做法,其实就是一种淘汰制。现在高校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人才能进不能出。一个教师,只要不犯政治错误或没有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即使不求上进地整天混日子,学校也是拿他(她)没有办法的,只能任其混下去。长此以往,高校师资质量必然是呈每况愈下的趋势。而教授分级的做法则不仅根本不能抑制这种趋势,相反只会加剧这种趋势,使高校师资质量越来越差,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改变高校人才缺乏淘汰机制的现状,倒是有可能造成不同级别教授之间的矛盾,从而使高校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依我个人感受来说,象本院这样一个具有6个一级学科的学院,其二级学科至少不少于20个,而本院可评二级教授的名额决不可能有20个,或许是每个一级学科能有1个名额就不错了,但这1个名额给谁呢?例如本院哲学学科现有7个二级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伦理学较强、而这些二级学科中都各有强手,但他们因其所属专业不同,实在难以比较其高下,我作为院长,实在难以决定那1个二级教授的名额的归属问题,即使把这责任推给校长,校长也不好办。所以,尽管教授分级工作尚未开始,我已经感到有一种巨大压力,我只有等学校出高招了。但无论其出什么高招,我预感到,一个本来还比较和谐的学院或许将会因为教授分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矛盾冲突而变得不和谐起来。
只是话要说回来,在现行高校体制下,实行淘汰制也确实有困难。例如,在淘汰制实行过程中,谁去谁留,谁上谁下,由谁来拍板决定?是院长还是校长?无论是院长还是校长,你凭什么有这样的权力可以作这样的决定?显然,如果学校体制上还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不是实行教授民主治校,人才淘汰机制就难以建立起来,所谓评、聘分开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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