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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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8-2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运营政府公共资产,支持调兵山市公共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拓展运营空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建设投融资良性循环机制,市政府授权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管理运营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以下简称开发基金)。为发挥开发基金的调控作用,规范开发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发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资本运作,递推效应原则。市政府对南、北工业园区在土地征用和拆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能够形成可运营公共资产的,都要纳入开发基金,转化为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运营资产,利用投融资杠杆作用实行资本运作,发挥资金的递推效应。
(二)控制风险,稳妥发展原则。开发基金除具有进一步融资功能外,还具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还本付息功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促进投融资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原则。开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分来源和性质,均执行统一的计划、筹集、拨付、使用和监督程序,未经同级政府批准,不得发生规定用途以外的支出。
二、开发基金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一)资金来源范围
——地域范围。开发基金筹集的地域范围涵盖调兵山市南、北工业园区内企业。
——资金来源内容。在上述地域范围内实现的可用于建设性支出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均可列入开发基金。开发基金设计总规模为4亿元,每年要达到1亿元。其中,3亿元形成资产,1亿元形成补贴收入。具体情况为:
1.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开发基金。
2.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用于开发基金。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开发基金。
4.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其他非税收入:用于开发基金。
5.预算安排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6.调兵山市工业园区企业地方税收增量收入;调兵山市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2008年9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和新增建设项目(包括实行技术改造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原有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用于开发基金。
7.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
8.其他资金来源。
(二)资金使用范围
开发基金的使用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资源项目投资。市政府注入开发基金,由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对南、北工业园区在土地征用和拆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等方面进行项目投资,以此增加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资产。二是偿还融资本息支出。市政府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和非税收入以开发基金的形式注入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的补贴收入,用于偿还融资形成的本息支出。三是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管理费用支出。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融资工作享受市政府项目招商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作为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的管理费用来源,通过开发基金方式补助。管理费用的额度根据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融资规模按分段累进递减比例提取,融资额5亿元以下部分,管理费按10‰比例提取;融资额5—10亿元之间部分,管理费按7.5‰比例提取;融资额10亿元以上部分,管理费按5‰比例提取。
三、开发基金的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
开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专户,不分来源和性质,开发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均纳入专户核算管理。为确保开发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开发基金的管理,在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发基金的支付要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机制。在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下设立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周存兼任。在具体运作上,按照开发基金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不同的运作方法和程序。
(一) 公共资源投资项目开发基金运作
1.开发基金的筹集注入。一是项目选定。市财政局和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市政府对南、北工业园区关于土地征用和拆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投资项目计划,筛选适合公共资源运营的项目,经市政府审定后,确定公共资源投资项目,根据政府投资计划,将项目资金注入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账户下的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专户,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
2.开发基金的支付程序。一是由项目承建单位向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必须具备立项、可研、环评、规划等要件;二是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支付开发基金,开发基金的支付指令要经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方能生效;三是开发基金支付行为发生后,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要将支付凭证(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收入开发基金的运作
1.开发基金的筹集注入。市财政局根据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融资形成本息的还款额度和按照融资规模计算的应提管理费额度确定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的补贴收入,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开发基金注入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账户下的开发基金专户,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净收益、非税收入和市政府设立的项目招商奖励资金。
2. 开发基金的支付程序。每年年初,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要编制偿还融资本息债务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偿还融资本息支出经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后,按期支付;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管理费用支出,经费支出预算经开发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按预算额度由开发基金专户一次性拨付到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账户。
四、开发基金的收益处置
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对开发基金运作形成的收益,年终要根据政府持有的股份,向政府上缴红利。
五、开发基金的监管
成立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组成的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开发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对开发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投资运营公司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债务管理、项目管理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督和考核,全面把握开发基金使用情况。调兵山市公共资源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应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对开发基金的使用要落实“专人、专户、专账”,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开发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本办法由调兵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