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让监督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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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让监督更有力 —— 广西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中注重制度创新纪实 [ 2010-10-09 ]     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用四项制度、“四个坚持”规范对派驻机构的管理; 
    出台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实施监督的办法,用3条硬性规定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 
    创新党风廉政责任状签订方式,将以往单一的纵向签订改变为立体的纵横双向签订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创新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提出的“抓得住、用得好、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用制度规范派驻机构工作,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得住:通过制度创新强化对派驻机构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管理和指导,石生龙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要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必须用制度保证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总结起来,就是‘精挑细选,配好组长;任前谈话,统一思想;监督履职,经常查岗;关键考核,重大事项;重在实效,年终算账’。”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派驻机构管理的重点,努力推进派驻机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早在2005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就先后对22个双派驻机构和8个单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派驻工作顺利开展。 
    去年底至今年初,自治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积极努力下,体育、统计、旅游、粮食等10个直属部门内设纪检组监察室改为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安监局新增设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在当前机构改革部门精简和编制压缩情况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减反增,派驻机构由原来的30个增加到41个,双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由46名增加到85名。 
    今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又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职务任免操作程序》等制度,进一步对派驻机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把各派驻机构工作牢牢“抓在手中”。  
    用得好:通过制度创新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 
    每年第一季度,自治区纪委都要召开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参加的述职述廉大会,听取各派驻机构上一年工作情况汇报,并由与会人员对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评议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各派驻机构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抓好监督、坚持抓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坚持抓好行风建设、坚持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提出的总体要求。”自治区纪委常委刘友谊说,“我们不仅要通过创新体制,让监督职能更加明晰,还要通过强化制度,让派驻工作更规范。”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中明确要求:派驻机构要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于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告;要严格执行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要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书面汇报本季度主要工作情况;建立工作联系负责制度,对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工作措施等进行具体指导,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派驻机构不按规定报告有关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因监督不力以致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要严肃追究派驻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既要规范派驻机构的履职行为,又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自治区纪委把派驻机构干部纳入机关干部的范畴,在队伍建设上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并制定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2006年以来,委厅共提拔任用派驻机构干部48人,组织涉及派驻机构的干部交流36名,其中从委厅机关交流到派驻机构任职6名,从派驻机构交流到委厅机关1名,派驻机构之间跨部门交流7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交流22名,极大地激励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热情。 
    驻民政厅纪检组组长黄远山深有感触地说:“创新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直接领导是自治区纪委,做到了定位更准确、监督更有力、制度更有效。” 
    见成效:通过制度创新让监督效果更凸显 
    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各派驻机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取得了可喜成效。 
    驻农业厅纪检组通过创新制度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监督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纪委的肯定。驻农业厅纪检组组长韦成芳介绍,他们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农业厅领导班子实施监督的办法》,出台了三条硬性规定:一是硬性规定管好大额度资金,农业项目资金推行网络票决制。二是硬性规定管好工程项目,厅班子成员和厅领导一律不得插手、不准写字条、不准打招呼。三是硬性规定管好干部。去年9月,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大砚村申请果树无病毒健康苗木繁育基地2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程序先网上公布项目指南进行申报,厅机关受理,然后进行专家论证,最后远程网络票决,40名领导和专家共投了该项目32票,排名第一,项目顺利获得通过。这是实行网络票决的一个缩影,杜绝了“一把手说了算”,确保了项目资金投向的公平和安全。 
    纪检组出台文件对同级领导班子开展监督,并且获得厅党组的通过,这在全区是一大创举。对此,农业厅厅长张明沛一番感言颇发人深省:“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更要心底无私、公道正派,敢于接受监督。” 
    全区民政系统每年用于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资金达几十个亿。如何确保巨额资金不出问题、按时按量发到群众手中,是民政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黄远山介绍,该厅制定了《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岗位勤政廉政工作责任制等,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制定了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暂行办法、年度经费限额支出考核办法等8项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专向资金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对纪检组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干部不出问题,派驻机构协助厅党组在创新制度、加强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自治区地税局创新党风廉政责任状签订方式,将以往单一的纵向签订改变为立体的纵横双向签订方式。纵向即各级地税机关“一把手”与下一级地税机关“一把手”签订责任状;横向即各级地税机关副职与“一把手”签订责任状,各级地税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其业务的副职签订责任状,有效解决了税收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两张皮”现象。驻地税局纪检组组长郑文临还介绍,该局出台了《广西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针对近年来交通系统出现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维和监督方式,制定了《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建立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对公路施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对信用等级差的,限制其投标;对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在该区承接交通工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