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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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普洱茶是云南深传统的特色历史名茶,生产工艺及产品特征具有特殊性。由于普洱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普洱茶地方标准,作为普洱茶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由云南省茶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星银、张勤民、苏芳华、王霞。
DB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102—2003
普洱茶 2003-01-26发布 2003-03-01 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洱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型、等级、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普洱茶的散茶和紧压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的而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57—1996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1987 茶取样
GB/T8303—1987 茶磨碎式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8304—1987 茶 水分测定
GB/T8305—1987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8306—1987 茶 总灰分测定
GB/T8310—1987 茶 粗纤维测定
GB/T8311—1987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SB/T10036—1992 紧压茶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1992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标准。
普洱茶是以云南省一定区域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为原料,经过后发酵加工成的散茶和紧压茶。其外形色泽褐红,内质汤色红浓明亮,香气独特陈香,滋味醇厚回甘,叶底褐红。
4、类型与等级
4.1普洱茶按形状分为散茶与紧压茶
4.1.1普洱散茶按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共十一个等级。
4.1.2普洱紧压茶外形有圆饼形、沱形、砖形等多种形状和规格。
4.2实物标准样
4.2.1普洱散茶根据各等级的品质要求,制作特级、一、三、五、七、九级共六个实物标准样。(每五年换配一次)
4.2.2普洱紧压茶不做实物标准样。
5、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5.1.2普洱茶必须洁净,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1.3普洱茶不得着色,不含添加剂。
5.1.4普洱散茶必须符合相应实物标准样。
5.2感官要求
5.2.1普洱散茶品质特征见表1。
5.2.2普洱紧压茶外形要求平滑、整齐、端正、厚薄匀称。分洒面、包心的茶,其洒面茶应分布均匀,不起层掉面,包心不外露。
5.2.3普洱紧压茶的内质要求汤色红浓,陈香纯正,滋味纯正,叶底褐红、匀齐。
表1普洱散茶品质特征
品名
外形
内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紧细
匀整
显毫
匀净
陈香浓郁
浓醇
红浓明亮
褐红细嫩
一级
紧结肥嫩
匀整
较显毫
匀净
浓纯
浓醇
红浓明亮
褐红肥嫩
二级
紧结较肥嫩
匀整
条匀较显毫
匀净
浓纯
浓醇
红浓
褐红柔嫩
三级
条索紧结
匀整
尚显毫
匀净
浓纯
醇厚
红浓
褐红尚亮
四级
肥壮紧

匀整
尚显毫
有嫩梗
浓纯
醇厚
红浓
褐红欠匀
五级
条索紧实
匀整
略显毫
匀净
纯正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六级
壮实
尚匀整
褐红
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七级
肥壮紧实
尚匀整
褐红
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八级
粗壮
尚匀整
褐红
匀净
纯和
醇和
深红
褐红欠匀
九级
粗大尚紧实
尚匀整
褐红
有梗
纯和
平和
深红
褐红欠匀
十级
粗大稍松
欠匀整
褐红稍花
有梗
平和
平和
深红
褐红稍粗
 
5.3普洱茶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普洱茶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散茶
紧压茶
水分≤
12.5
13.0
总灰分≤
6.5
6.5
粉末≤
0.5
——
水浸出物≥
38
38
粗纤维≤
14
15
5.4普洱茶卫生指标 (见表3)
表3 普洱茶卫生标准
项目
指标
散茶
紧压茶
铅(以Pb计),mg/kg≤
2
3
铜(以Cu计),mg/kg≤
60
六六六(BHC),mg/kg≤
0.2
0.4
滴滴涕(DDT),mg/kg≤
0.2
5.5净含量充差
普洱茶产品单间包装含量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批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允许有负偏差。
6、实验方法
6.1取样和试样制备
取样按GB/T8302—1987规定执行;试样制备按GB/T8303—1987执行。
6.2感官品质检验
按SB/T10157—1992规定执行。
6.3理化指标检验
6.3.1水分检验
按GB/T8304—1987规定执行。
6.3.2灰分检验
按GB/T8304—1987规定执行。
6.3.3粉末含量测定
按GB/T8311—1987规定执行。
6.3.4水浸出物测定
按GB/T8305—1987规定执行。
6.3.5粗纤维测定
按GB/T8310—1987规定执行。
6.4卫生指标测定
按GB/T5009.57—1996规定执行。
6.5净含量检验
用感量为0.1g的天平随机称取10包(个、盒),取其平均值。
7、检验规则
7.1组批及抽样
7.1.1以同一批原料、相同工艺、在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7.1.2抽样
按GB/T8302—1987进行。
7.2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须经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7.3型式检验
7.3.1正常山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7.3.2行使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行使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是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行使检验要求时。
7.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允差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项目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卫生指标有人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再复验,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标识、包装、运输、贮运
8.1标志
产品包装的标签、表示应符合GB7718—1994和GB/T191—2000的规定。
8.2产品包装应符合SB/T10036—1992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必须有防晒、防潮的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4产品必须贮藏在清洁、通风、避光、无异味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8.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的准论条件下,普洱茶是与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