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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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9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中谈及对长江上游水路的改良:“改良此上游一段,当以水闸堰其水,使舟得溯流以行,而又可资其水力。”最早提出建设三峡工程的设想。

    1932年,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派出的一支长江上游水力发电勘测队在三陕进行了为期约两个月的勘察和测量,编写了一份《扬子江上游水力发电测勘报告》,拟定了葛洲坝、黄陵庙两处低坝方案。这是中国专为开发三陕水利资源进行的第一次勘测和设计工作。

    20世纪40年代,在当时的中国战时生产局内任专家的美国人潘绥写了一份《利用美贷款筹建中国水力发电厂与清偿贷款方法》的报告。

    1944年,美国垦务局设计总工程师萨凡奇到三陕实地勘察后,提出了《扬子江三峡计划初步报告》,即著名的“萨凡奇计划”。

    1945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成立了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及三峡勘测处。

    1946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美国垦务局正式签订合约,由该局代为进行三陕大坝的设计;中国派遗技术人员前往美国参加设计工作。有关部门初步进行了坝址及库区测量、地质调查与钻探、经济调查、规划及设计工作等。

    1947年5月,面临崩溃的国民政府,中止了三陕水力发电计划的实施,撤回在美的全部技术人员。

    1949年长江流域遭遇大洪水,荆江大堤险象环生。长江下游特别是荆江河段的防洪问题,从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引起了重视。

    1950年初,国务院长江水利和委员会正式在武汉成立。三年后兴建了荆江分洪工程。1953年,毛泽东主席在听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修建水库规划的介绍时,希望在三峡修建水库,以“毕其功于一役”。他指着地图上的三峡说,“费了那么大的力量修支流水库,还达不到控制洪水的目的,为什么不在这个总口子上卡起来?”“先修那个三峡大坝怎么样?!”同年10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上游党组向西南局财政委的报告中提出,将来三峡水库的蓄水高度可能在190米左右,请西南局向沿江城市和有关单位打招呼,不要在190米高程下设厂或建较重要的工程。西南局财政委同意了这个意见。

    1954年9月,长委主任林一山在《关于治江计划基本方案的报告》中提出三峡坝址拟选在黄陵庙地区,蓄水位拟选为191.5米。

    1955年起,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通力合作,全面开展长江流域规划和三峡工程勘测、科研、设计与论证工作。同年3月,在莫斯科签订了技术合同,第一批苏联专家6月到达武汉。同年12月,周恩来在北京主持会议,正式提出,三峡水利枢纽有着“对上可以调蓄、对下可以补偿”的独特作用,三峡工程是长江流域规划的主体。

    1956年,毛泽东主席在畅游长江后写下了“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的著名诗句。

    1958年3月,周恩来在中共中央成都会议上作了关于长江流域和三峡工程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三峡水利枢纽和长江流域规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国家长远的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两个方面考虑,三峡水利枢纽是需要修建而且可能修建的,应当采取积极准备、充分可靠的方针进行工作。”

    1959年5月,在武昌对该报告进行为期10天的讨论,一致能过选用三斗坪坝址,大坝可按正常水位200米设计。

    1960年4月,水电部组织了水电系统的苏联专家18人及国内有关单位的专家100余人在三峡查勘,研究选择坝址。同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在广州召开经济协作会,讨了在“二五”期间投资4亿元、准备1961年三峡工程开工的问题。由于暂时经济困难和国际形势影响,三峡建设步伐得到调整。8月苏联政府撤回了所有专家。

    1970年,中央决定先建作为三峡总体工程一部分的葛洲坝工程,一方面解决华中用电供应问题,一方面为三峡工程作准备。12月26日,毛泽东主席作了亲笔批示“赞成兴建此坝。”12月30日,葛洲坝工程开工。

    1979年,水利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三峡水利枢纽的建议》,建议中央尽早决策。

    1980年,邓小平从重庆乘船考察长江及三斗坪坝址。

    1982年,邓小平在听取准备兴建三峡工程的汇报时果断表态:“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

    1984年4月,国务院原则批准由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确定三峡工程实施蓄水位为150米的低坝方案。

    1984年底,重庆市对三峡工程实施低坝方案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方案的回水末端仅止于涪陵、忠县间180公里的河段内,重庆以下较长一段川江航道得不到改善,万吨级船队仍不能直抵重庆。

    1986年3月,邓小平接见美国《中报》董事长傅朝枢时表示:对兴建三峡工程这样关系千秋万代的大事,中国政府一定会周密考虑,有一个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时,才会决定开工,是决不会草率从事的。

    1986年6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论证工作,责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以钱正英为组长的三峡工程论证小组成立了14个专家组,进行长达两年八个月的论证,形成14个专题论证报告。

    198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重新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报告推存的建设方案是:“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三峡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坝高为185米,蓄水175米。同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来到湖北宜昌,考察了三斗坪坝址。

    1990年7月,以邹家华为主任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成立,至1991年8月,委员会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并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决定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1993年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立,李鹏总理兼任建设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