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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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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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44号


 

关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

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省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需求,省环保厅对拆解处理指定企业进行了委托招标。经综合评定,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含武汉分公司)、湖北金科电器有限公司、湖北蕲春鑫丰废旧家电拆解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博旺兴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拆解处理企业。

各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务部等7部委(商商贸发[2010]231号)文件和《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履行承诺协议,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将没收保证金,暂停直至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定点企业的资格。

各级环保部门要配合当地财政、商务部门主动为企业做好资金补助政策的协调服务工作,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工作,定期检查企业代垫运费及拆解补贴的真实情况。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制,如有特殊情况实行专报。确保环境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家电 拆解处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