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事故上报不得超过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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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上报不得超过半小时2010年09月28日 07:55合肥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2010-09-28 02:03 稿源:合肥在线-合肥日报 作者:王蔚蔚

合肥日报讯 记者9月27日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今后,遇到较大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县区安监局向上级报告不得超过半小时。发生死亡(涉险)事故,县区、安监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

迟报瞒报严重者将受处理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间就是生命。《通知》规定,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迅速上报。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及其以上事故的,须立即向发生地县级或市安监局报告,县区安监局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一般的事故信息则要求县区安监局在1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

负责人最长1小时内赶到

结合市政府对各级领导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规定,《通知》提出,发生死亡(涉险)事故,市、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涉险事故需要应急救援的,应立即建立指挥组织,快速组织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同时,县区、安监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需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在市区范围内,市安监局及其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发生在三县范围内,则必须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

(王蔚蔚)

 

编辑: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