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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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家具的鉴定,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年代。目前,要准确鉴定明清家具制作的绝对时间尚有困难,但从总体风格、用材、品种、形式、构件造法及花纹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判明其相对年代还是可以的。
明清家具在用材方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因此,辨别木材是鉴定家具年代首先要注意的问题。传世的明清家具中,有不少是用紫檀、黄花梨、铁力木等制作。然而上述木材在清代中期以后日见匮乏,成为罕见珍材。所以,凡是用这四种硬木制成而又看不出改制痕迹的.家具,大都是传世已久的明式 ( 包括明代及清前期 ) 家具原件。虽说此类名贵家具近代仿制的也有,终究因材料难得及价格昂贵,为数极少。今存的传世硬木家具中,也有不少是使用红木、新花梨制作的。由于这几种硬木,是在紫檀、黄花梨等名贵木材日益难觅的情况下方被大量使用,所以,用这些木材制作伪家具,多为清代中期以后直至晚清、民国时期的产品。如有用红木、新花梨做的明式家具,因其材料的年代与形式的年代不相吻合,大多是近代的仿制品。值得注意的是,有大量传世的榉木家具,不能以材种来判断年代。因为它在明清两代均被广泛用于制作家具,并在形式上也较多地保持了一致性。许多清代中期乃至更晚的榉木制品,依然沿袭着明代的手法。所以,对于榉木家具的断代,应更多地依靠其他方面的鉴定。
明清家具的附属用材,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家具的制作年代。如家具上使用的大理石与岩山石和广石有些相似,但前者的开采使用,远比后两者为早。此外,白铜饰件一般要早于黄铜饰件。凡有原配的白铜饰件,形制古朴,且锈花斑驳自然的家具,其制作年代一定较早。
明清家具的品种,往往与年代有密切的关系。有些较早出现的家具品种,常在清代后就不再流行。所以,除了极少数后世有意仿制的外,其制作年代不应晚于它们的流行年代。也有一些家具品种,出现的时间较晚,器物的本身,就很好地说明了它们的年代。如圆靠背交椅,入清以后已不流行,从传世品来看,多用黄花梨制作,很少有红木或新黄花梨制品,其造型和雕饰风格也较早。故传世的圆靠背交椅,基本都是明式家具。又如茶几,本身就是为适应清代家具布置方法而产生的品种。它是由明代的长方形香几演变而来,传世的大量实物中,多为红木、新花梨制品,未见有年代较早的。显然,茶几是一种清式家具。
家具的形式是断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形式上的变化来判断。如坐墩的形式,即经历了一个由矮胖到瘦高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坐墩,年代一般要早形体兼有矮胖、瘦高两种。它们多为清中期以后的广式家具,苏州家具中也有仿制。在扶手椅中,凡靠背和扶手三面平直方正的,其制作年代大多较早。从罗汉床的床围子形式变化来看,三块独围板的罗汉床,要比三块攒框装板围子的早;围子尺寸矮的,早于尺寸高的;围子由三扇组成的,比五扇或七扇组成的要早。凡围子形式较早的罗汉床,其床身造法也较早。反之,则较晚。对于架格来说,区别它明式还是清式,主要看它的横于后者。但也有一种四足呈如意柄状的常见清式坐墩板是通长一块,还是有立墙分隔。至于架格被分隔成有高低大小许多格子的多宝格,决非明式。它是清乾隆时期开始流行的形式。
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的造法来判断。但这种方法必须结合整体造型和其他构件造法的鉴定。现将明清家具中某些构件的造法介绍如下:
1.搭脑。
凡靠背椅和木梳背椅的搭脑 ( 靠背顶端的横料 ) 中部,有一段高起的,要比用直搭脑的晚;靠背椅的搭脑与后腿上端格角相交,是一统碑椅的特点,为广式家具的传统造法。苏州地区造的明式椅子 ( 灯挂椅 ) ,此处多用挖烟袋锅挥卯,时代较早。
2.屉盘
明清家具的椅凳和床榻的屉盘 ( 垫子 ) ,有软硬两种。软屉用棕、藤皮或其他动植物纤维编成。硬屉则用木板造成,一般采用打槽装法。考究的明及清前期家具,大都是 l 6 至 18 世纪初苏州地区的产品,屉盘多为软屉,少有硬屉。今存完好的传世软屉家具,大多可视为苏州地区制造,而硬屉家具则很可能是广州或其他地区所造。
3.牙条
桌几牙条与束腰一木连做的,要早于两木分做的;椅子正面的牙条仅为一直条,或带极小的牙头,为广式家具的造法,时代较晚。苏州地区制造的明式家具,其牙条下的牙头较长,或直落到脚踏帐 ( 横档 ) ,成为券口牙子。夹头榫条案的牙头造得格外宽大,形状显得臃肿笨拙的,大多是清代中期后的造法。
4.枨子
凡罗锅枨的弯度较小且无圆婉自然之势、显得失硬的家具,制作年代较晚;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晚期的苏式家具更是流行此做法。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十分重要的特点。
5.卡子花
明式家具上常用双套环、吉祥草、云纹、寿字、方胜、扁圆等式样。清中期以后的卡子花渐增大且趋于繁琐,有些做出花朵果实,有些造成扁方的雕花板块或楼空的如意头。根据卡子花的式样,可有效地判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并确定其大致年代。
6.腿足
明式家具除直足外,还有鼓腿膨牙、三弯腿等向内或向外兜转的腿足。其线条自然流畅。清中期的家具腿足矫揉造作,常作无意义的弯曲,在清晚期的苏式家具中,这种做法尤为突出。其造法通常是先用大料做成直足,然后在中部以下削去一段,并向内骤然弯曲,至马蹄之上又向外弯出。这种做法大至大椅,小至案头几座,无不如此。
7.马蹄
明式家具与清式家具的马蹄,区别显著。前者是向内或向外兜转,轮廓优美劲峭;而后者则呈长方或正方,并常有回文雕饰,显得呆板落俗。
明清家具上的花纹,是鉴定家具制作年代的最好依据。家具花纹与其他工艺品的花纹一样,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在鉴定家具时,有确切年代的其他工艺品上的花纹,是很好的对比参照物。但在参照时,宜采用题材相同或接近的加以对比。这样就较容易判断年代。
明清家具因绝大多数没有年款,其鉴定向来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上述鉴定方法,除根据花纹可以较准确地断代外,其他的大都只能区分明式或清式,至多也就是每个朝代中早、中、晚的分期确认。所述一些鉴定标准,也仅作参考,切不可生搬硬套。因为传世的明清家具,有时在用材、品种、形式、造法及花纹上,极易混淆。其原因有多种,有的是沿袭传统;有的是刻意仿造;也有的是以假乱真。总之,对明清家具的年代鉴定,需要从更多的方面进行详细的、科学的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