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与火葬:天道无常与人性善恶的吊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2:15:05
人工流产与火葬:天道无常与人性善恶的吊诡

  ——对当今社会一般思想的反思

  

  前言

  西元2005年,我去某大学办事,其校门口一块高达10米的大广告牌,内容是无痛人工流产。也许大部分人熟视无睹了,没人会去反思这种广告背后的伦理与思想史变迁。

  记得,我曾在2006年与从事中国思想史研究的师弟刘依平先生讨论过,即使电线杆上的广告纸也是研究“思想史”的材料。上个世纪,我还能在马路上看到黄纸上写有“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哭郎;过路君子念一遍,一觉睡到大天光”,这是符祝。道教的符祝用黄纸,一般是长形的,用朱笔画上一些常人不认识的符号。当年的胡适说,中华民国政府大肆宣传“国民政府是为全民谋幸福的政府”,与在黄纸上写“姜太公在此”没什么区别。

  后来,电线杆上祖传秘方治疗“乙肝”、“性病”之类的小方块白纸。到今天,电线杆上有“办证”、“招聘男女公关月薪上万”、“美女大学生三陪”、“无痛人工流产”等红色不干胶纸。在电视上,还有什么大学生捡起“招聘男女公关月薪上万”的广告去应聘上当的笑话。

  从马路上的“天皇皇地皇皇”到治疗乙肝、性病,再到“办证”、“招聘男女公关月薪” 、“美女大学生三陪”、“无痛人工流产”,可见我们这个时代的伦理道德每况愈下,“自由”越来越大。如今晚上走到马路上,还有许多人向你发放一张名片一样的卡片,内容大都是“美女大学生三陪”之类。

  报纸、杂志、电视上的广告,不是丰乳肥臀,就是壮阳补肾,马路上随处可见的卖“性保健品”的小商店。就连坐一次公交车,每一个座位背后不是“男科医院”,就是女子医院的“无痛人工流产”。

  我走在马路上,也曾十几次看见有美女在散发“女子医院”的宣传小册子,内容无不是“无痛人工流产”。

  

  一、  打胎

  

  “人工流产”,在民间俗称“打胎”、“半产”、“小产”、“堕胎”。我记得在编《湖湘先贤正义录》之时,读《宋教仁集》,其中有社会改良会戒除打胎、卖春药之条款。大概是宋教仁、唐绍仪、蔡元培、汪精卫等人于1912年2月23日在上海发起社会改良会,“总旨在以人道主义及科学认识为标准而定改良现今社会之条件。”入会条件共有36条。第一条即“不狎妓”,其次为“不置婢妾”。第三十六条是“戒除有碍风化之广告(如卖春药、打胎等)及各种印刷品(如卖春画、淫书等)。”

  在中国古代,打胎是不为社会舆论与道德所许可的。在西方,这个问题也至今存在争议。至少宗教界是主张禁止打胎的。

  中国古代存在打胎之事。打胎起源什么时候,我也无从考证。打胎一般分三种形式:药物打胎,外力打胎,针灸打胎。据《汉书》记载,西汉成帝时,皇后赵飞燕与妹妹赵合德为了专宠,使得后宫女人没一个人生子。《后汉书》记载有汉灵帝后妃王美人畏惧何皇后而服药打胎失败之事。像武则天,据说是十四岁入宫侍候唐太宗,十多年没怀孕,但与唐高宗李治媾和几次便怀孕。武则天成为皇后之后,宫中也无人怀孕生子。因此我怀疑武则天皇后主宰的后宫是靠打胎来维持局面的。

  在中国古代,至少从秦汉时期开始,强迫他人堕胎或殴打他人导致堕胎是一种犯罪行为。云梦秦简《封诊式•出子》记载了因斗殴堕胎而产生的诉讼和司法检验。《唐律•斗讼》已有对堕胎定罪量刑的记载,其后元明清都承袭大唐律例禁止打胎的精神。

  民间信仰认为打胎是杀生,要遭报应。到清代开始,因自明代开始将美洲的旱作物引进中国导致人口急剧膨胀,出现反对盲目打胎的思想。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 九《如是我闻三》有一则故事。汪士铎在 《汪悔翁已丙日记》卷三中提出 “要广施不生育之方药”,“施断胎冷药”,“使妇人服冷药,生一子后服之”,明确提出要用绝育堕胎的手段减少人口的出生。

  到如今,打胎成为人们熟视无睹的家常便饭之事,与伦理道德话语及思想话语无涉。从来没有一个医院会将打胎的后果告知民众。一个女子去打胎,也就变得十分“伦理盲目”。

  我现在不是去讨论打胎的医学后果,而是要讨论打胎的伦路问题。打胎是女子自己的权利,还是其男友或家人的权利,还是社会的权利,还是胎儿的权利?我们也不必去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在西方也至今辩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譬如说,有的女权主义者会说打胎属于女人自己的选择权。

  一言以蔽之,打胎是杀生。这是十分肯定的,它是杀死正在孕育的生命。我认为,打胎是失去对生命的敬畏,把人变成不遵守规则的反复无常的小人,无法无天。把创造生命看成一件极为随便的事情,想杀生便杀生。而鼓励打胎的社会观念,更是导致社会生存环境的更加恶化。

  也许会有人反驳我,拿一个幼女被老人强奸怀孕的实例问我,究竟是生下小孩还是打胎的两难问题诘难我。我必须表态,这也不是我需要讨论的问题。

  我只是探讨公开鼓励打胎导致的伦理道德后果及一般思想史的变迁。打胎,会失去对生命的崇高感与敬畏感。尤其是无痛人流的发明,导致打胎更加容易,而对生命的崇高感与敬畏感更加缺失与稀薄。

  打胎,貌似是自由的扩张,是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但实际上是滥用了“自由”,使得这种“自由”变成肆无忌惮的放任,良知的沦丧,逃避责任与使命。把神圣的生命创造变成一种儿戏,正如李逵的两把板斧朝无辜的群众砍过去,也如尼采说的上帝被疯子杀死了,人也同时被杀死了。正如王莽、武则天滥用民众对儒家经典与佛教经典的迷信而当皇帝一样,后果则是民众不再相信“真理”。“宪法”也会可以像打胎一样变成一张废纸,还谈什么“正义”、“真理”呢?

  我也不必讨论打胎的背后有什么因素,譬如男女双方无力抚养小孩,那是生存的困难。生活成本太大,属于政府与社会的事情,也不是我要讨论的问题。

  正如中国人喜欢乱穿马路一样,是对“规则”的不遵守。这种习性,是自从夏商周以来的专制独裁制度培育出来的恶之花。商朝宣称“有命在天”,即上天会一直保佑商朝政府,授予了他们永远统治天下的合法执照,不会像今天的什么执照是有期限的。周人冒险夺取了商朝的天下,也感觉到上天也并不是一个好家伙,反复无常,于是鼓吹“德”,“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神灵“唯德是依”。

  可见还是老子说得好,天道废才会有仁义兴,因为无耻的周朝人冒险打破商朝人遵守天命与规则之后,便会鼓吹“德”。

  天道废,相当于打胎。民众对打胎习以为常,便会麻木不仁,无法无天,既不敬畏天地,也不会敬畏生命,更不再遵守规则与正义,“真理”便如同腹中未孕育而成的胎儿一起被杀死。因此,我认为,打胎是把良民变成恶人。水库的闸门一开,后面的水会跟着一起冲出来,谁也阻挡不了这一股大势。

  

  二、  火葬

  

  火葬与土葬,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上,一直同时存在的礼俗,也并不存在文明与野蛮之别。在世界上,印度教、佛教盛行火葬,儒家、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则盛行土葬。先秦文献已记载有火葬的礼俗。《墨子•节葬下》云:“秦之西有仪渠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 谓之登退,然后成为孝子。”《荀子•大略》亦云:“氏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不焚也。”在当今中国,接受了“先进文明”的人会认为,土葬是野蛮的礼俗,不文明的礼俗,火葬是文明的礼俗。佛教传入中国后,因为佛教主张火葬,导致佛教信仰者会采取火葬的礼俗。所以在宋明时期,政府业被迫出面禁止火葬的礼俗,并设立漏泽园、义冢,以解决贫困者无力购置墓地的问题。因而士大夫譬如司马光、程颐、朱熹等也出面解释土葬是“文明”的礼俗,火葬是野蛮的礼俗。满清入关前,皇室也是进行火葬的,但统一天下后,便对火葬讳莫如深,接受中原的土葬这种“文明”的礼俗。

  儒家对于生死,往往搁置起来,注重关注现实世界的建设,而不必去讨论死后的彼岸世界,但是儒家十分重视丧礼,事死如事生,俗人一般是服丧三年。对丧礼的重视,无疑是对生命的敬畏。

  火葬的成本比土葬成本更大不说,火葬还污染环境。当今时代,除了读不起书看不起病外,城市人口已经普遍死不起了。土葬讲究“入土为安”,慎终追远,风水佑护子孙后代。从利害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土葬不会污染环境,火葬焚烧尸体污染环境,因而土葬优越于火葬。

  古人也强调不能侮辱尸体,而今放火焚烧尸体,惨不忍睹。据说,有的地方禁止土葬,有人偷偷土葬,而执法者竟然掘坟开棺焚烧尸体,谈何仁义道德?

  我也不讨论土葬与火葬的优劣问题,而是讨论两者背后的思想史变迁问题。活生生的人,死后就变成一把骨灰,何其渺小?不信仰佛教的俗人因而更加感到了生命的脆弱与渺小及其无常,由此产生恐惧感与自卑感,丧失对生命的敬畏,变得无法无天。

  当然,信仰佛教的人,不会像俗人一样理解这个问题。不过,本文不打算过多地讨论佛教对于生死及丧葬的看法。但是在中国,大部分人不信仰宗教,因而火葬对他们来说,不仅是一种强迫,更是抹杀生命的尊严与伟大,还表现为公民自由选择的丧失。因此,我主张公民有自由选择火葬、土葬等多种丧葬方式的权利。以“信仰”为选择的前提条件,公民有权进行自由选择。

  近几十年来,火葬已成新的礼俗。它与打胎一样,大部分人城市人口已经习以为常了,只有部分年老的老人还顾恋于土葬。在火葬礼俗文化下熏陶出来的人,与随便打胎的人一样,不会敬畏大自然,不会敬畏生命,以攫取地球资源为能事,以残酷的丛林法则为能事,既不遵守规则,也不会追求正义与真理,视“宪法”与“神话”为儿戏,反复无常,不说良知沦丧,最后一点的道德感也没有了。小偷做贼害怕被看见,还要依靠夜晚的黑色保护,于今的人做贼不再偷偷摸摸,似乎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抢劫。虽然这背后固然会有许多的原因,但是我觉得打胎与火葬也有一份作用。

  

  三、余论

  一般情况下,我主张禁止打胎。对于土葬、火葬,我主张可以依据人的“信仰”进行自由选择。

  打胎与火葬,其后果是导致良民变成恶人,一般人失去对生命的敬畏感与崇高感,无法无天,不再遵守“规则”与“正义”而信从潜规则,也不再会有人追求“真理”,即使“宪法”也会被视为一张废纸。

  礼俗与现代人说的所谓“制度”同样有陶铸人性的作用。视而不见只会导致问题的恶化,惟有及时代圣贤立言,拨乱反正,用“正义”来校正“偏离”,此所谓经世致用也。

  尼采说,上帝被疯子杀死了。福柯说,人也被杀死了。打胎与火葬,如同李逵的两把板斧,砍断了无数中国人的脑袋。

  

  黄守愚于湘水之畔

  己丑年九月十八日

  西元2009年11月4日下午4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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