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悬赏令抓首富,作秀还是搞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2:50:32

500元悬赏令抓首富,作秀还是搞笑?

2010-10-26 15: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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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通辑令能抓住山西首富吗?

这是令人吃惊的消息!这也是令人费解的消息!

据媒体报道,以31亿元身家跻身2010年胡润百富榜的山西金业煤焦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因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已被通缉,悬赏金额500元。

这个消息的令人吃惊之处,一在于堂堂的山西首富竟然成功外逃了,二在于警方的通辑令是悬赏500元!

说实话,一开始,我还以为是看漏了一个“万”字,再找来看时,发现真真切切是“500元”,没错!

为什么很多普通案件通辑令都是悬赏成千上万,一些影响大的案件甚至达十万,而这个案件只有区区500元呢?就目前来看,的确找不出答案。通缉令由河南省公安厅发出,10月25日其负责政宣的人士表示并不能提供更多信息。此外,金业集团所在地的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刑侦支队人士均向记者表示,暂不能透露调查情况。

我们可以理解警方破案的机密性要求,我们也可以不对悬赏500元大惊小怪。但是,用500元来悬赏通辑亿万富翁的确显得有些不同寻常,从媒体的角度来看,这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新闻性。既然警方不能公布原因,那么我们只有同其它事件一样,发挥一下自已的想像力,寻找可能的原因:

一是降低首富外逃案件的烈度和影响力。在人们的心目中,悬赏数目越大,案件往往越重要,影响力越大,破案的时效性和紧迫性越强。而这个案件,外逃的虽然是首富,但它是经济案件,一没死人,二没伤人,烈度不算高,用不着扩大影响,致使案件升级,关注度提高,对案件的侦破造成压力和不必要影响。

二是首富已经外逃,发通辑令只是一种形式,至于悬赏,有无皆可。而挂上500元,表明不会让举报人白白劳动,也就是说,只是“秀”一下而已。

三是公安部门悬赏经费无来源,捉襟见肘。山西的案犯,河南警方来办,费用的确是个大问题,如果再加上一个巨额悬赏,案件破了当然好说,奖金破案费都解决了,但是破不了呢?

 当然,以上三种原因都有可能。不过,不管哪能种原因,似乎都没有三缄其口的必要,这与破案本身关联度并不高。其实如果从第一种原因和第三种原因来看,根本就没有必要给这五百元的悬赏费。那么,剩下的很可能就是第二种原因了。

也许,这些猜测都是错的。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有人发现了亿万富翁的足迹,而被他用巨额资金收买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警方针对首富外逃发这样一纸通辑令,希望用钱来获得信息的途径是不是不报希望了?或者说是不是警方已经对案件的破获与否已有某种程度的失望呢?

我本人不是警界中人,对具体的业务当然不太了解,但是通过全国各地很多警方的办案过程来看,有些是明显和缺少常识,该公布的信息不公布,该办也的案件办不好,该回避的案件又不回避。比如本人前几天写作的《“烈女跳楼”为什么总是常识缺位?》一文中所提到的,湖南警方在对凤凰女跳楼与衡阳女跳楼案的处置和应对就明显的缺少常识,以至于引起广泛的社会质疑。同样,这个事件也是一样,无论何种理由,面对亿万富豪的出逃,你发通辑令就有了,可以不提悬赏金额,也可以模糊地说将重奖举报人,根本没有必要将“亿万富豪”的通辑令与“500元”赏金结合起来,看上去十分搞笑,与通辑令的严肃庄重的要求背道而驰!

由此,我想,如果不是故意,在警方的这些众多缺少常识的举动中,我们是不是可以看到,中国法制教育某些环节出现了严重缺位,才导致全国众多的缺乏常识的办案事件的发生。比如这个事件,我们是不是没有从舆论学的角度对通辑令进行把关和审核,没有预估其可能产生的舆论后果,这既对警方形象的形象造成影响,也对政府的声誉造成伤害。而这些,我们的有关部门看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