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24:29
电气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矿供电系统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加强矿井电气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矿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以及各类设备的电气部分。
第三条 矿井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科统一负责,南风井35KV变电所、井下10kv、6KV变电所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机电二队负责;地面架空线路、主副井区6KV变电亭、综采设备库6KV配电室、井下各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侧及矿井10KV、6KV高压电缆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机电一队负责;洗煤厂6kv变电所、选矸车间6kv变电所的具体管理工作由选煤厂负责,其它电气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电气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使用与维修
第四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隔爆型"中有关规定,否则,检验员有权制止设备入井使用。
第五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有矿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后填写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单和防爆设备合格证,否则,挂钩工有权制止入井。
第六条 如挂钩工和防爆设备使用单位将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单和防爆设备合格证的防爆设备打入井下,一旦发现,将对挂钩工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防爆设备使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的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标示牌是否齐全、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有变形,防锈漆有无脱落。
3.各进、出线喇叭口的密封圈、挡板、挡圈是否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各紧固螺栓是否紧固到位。
4.防爆结合面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有无锈蚀或机械损伤,防爆面不应涂防锈漆。
5.联锁、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
6.控制线接线应无松动,线号清晰。
7.注油部位不应有渗油现象。
8.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是否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
9.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是否直接贯通。
10.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11.防爆电气设备是否有煤安标志 、煤安标志号、防爆合格证号。
第八条 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前,检查员应明确设备防爆类型及使用场所。在沼气矿井的采区进风巷道、回风巷道、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防爆型(KB)电气设备;井底车场,总进风巷道可以使用矿用一般型(KY)电气设备,同时防爆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该机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新入库的防爆电气设备,由防爆检查人员仔细检查该设备的各部位,对于不符合说明书中规定指标,防爆面出现严重砂眼、裂痕及明显机械损伤的严禁入库。库房电气设备使用时,由使用单位提前对防爆面进行除锈、磷化、涂防锈油(204-1)并测定防爆间隙,光洁度,经防爆检查人员验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三、 电气设备管理、使用与维修
第十条 电气设备的领用、调拨、安装、回收遵照“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外露结合面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淋水侵蚀。
第十三条 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开关之间的间距为300mm,若须在开关侧面检修,则开关之间的间距为800mm,与地面垂直放置。
第十四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有编号、标志牌、完好牌、责任牌,并填写正确、清晰。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包机到人。各区队必须有设有电气设备包机台帐。
第十六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