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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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2008-02-22 10:00:14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8年2月22日)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增长3.7%。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58.4%,比10年前减少7.2个百分点。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
表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构成
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数量(万户)
比重(%)
数量(万个)
比重(%)
合计
20016
100.0
39.5
100.0
按行业分
农作物种植业
18414
92.0
7.0
17.9
林业
411
2.1
9.9
25.1
畜牧业
990
4.9
4.4
11.1
渔业
149
0.7
4.3
10.8
农林牧渔服务业
52
0.3
13.9
35.1
按地区分
东部地区
6550
32.7
19.3
48.9
中部地区
6060
30.3
9.0
22.8
西部地区
6128
30.6
8.7
22.0
东北地区
1278
6.4
2.5
6.3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5.3%,21-30岁占14.9%,31-40岁占24.2%,41-50岁占23.1%,51岁以上占32.5%;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9.5%,小学占41.1%,初中占45.1%,高中占4.1%,大专及以上占0.2%。
表2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及构成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万人)
34874
9522
10206
12355
2791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46.8
44.9
45.7
48.6
49.7

53.2
55.1
54.3
51.4
50.3
农业从业人员年龄构成(%)
20岁以下
5.3
4.2
4.9
6.4
6.4
21-30岁
14.9
13.5
13.8
16.5
17.2
31-40岁
24.2
22.0
24.5
25.3
25.4
41-50岁
23.1
25.0
23.5
20.6
25.3
51岁以上
32.5
35.3
33.3
31.2
25.7
农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构成(%)
文盲
9.5
7.7
8.9
12.8
2.9
小学
41.1
38.5
37.0
47.0
39.0
初中
45.1
48.8
49.2
36.7
54.6
高中
4.1
4.8
4.7
3.3
3.2
大专及以上
0.2
0.2
0.2
0.2
0.3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国共有农业技术人员207万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94万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12万人、46万人和149万人。
表3农业技术人员数量
单位:万人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合计
207
70
39
77
21
初级
149
53
25
58
13
中级
46
14
11
15
6
高级
12
3
3
4
2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全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显著提高。2006年末,全国大中型拖拉机140万台,比1996年末增长107.5%;小型拖拉机2550万台,增长116.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7万台,增长110.9%;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509万台,增长201.7%;联合收割机55万台,增长391.4%。
表4主要农业机械数量
单位:万台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大中型拖拉机
140
36
29
31
44
小型拖拉机
2550
868
1003
395
284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147
34
33
32
48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
2509
587
1342
338
242
联合收割机
55
23
24
4
4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59.9%,比1996年提高了17.8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26.6%,与1996年持平;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8%和0.8%。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32.6%,比1996年提高了16.4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为24.9%,比1996年提高了12.9个百分点。
表5农业机械使用情况
单位:%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占耕地面积的比重
机耕面积
59.9
73.8
60.2
39.3
77.5
机电灌溉面积
26.6
54.9
32.0
13.1
12.7
喷灌面积
1.8
2.8
2.9
0.7
1.0
滴灌渗灌面积
0.8
0.2
0.3
2.0
0.1
占播种面积的比重
机播面积
32.6
36.1
26.2
23.3
59.1
机收面积
24.9
34.9
30.5
10.4
26.3
五、设施农业
2006年末,全国温室面积81千公顷,大棚面积465千公顷,中小棚面积231千公顷。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723千公顷,食用菌46千公顷,水果137千公顷,园艺苗木47千公顷。
表6设施农业情况
单位:千公顷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温室面积
81
31
11
21
18
大棚面积
465
262
75
63
65
中小棚面积
231
104
48
57
22
温室和大棚中主要作物种植面积
蔬菜
723
385
123
101
114
食用菌
46
22
14
8
2
水果
137
77
23
16
21
园艺苗木
47
17
12
12
6
注:
1.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农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经营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住户和单位:
①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②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以上;
③年末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④年末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⑤2006年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
⑥对本户或本单位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500元以上,或者行政事业性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的服务事业费支出在500元以上。
普查公报中,农业生产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的资料范围是我国境内全部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农村地域也包括城镇地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农业从业人员:是指在2006年从业人员中,以从事农业为主的从业人员。包括我国境内全部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农业从业人员。
3.农业技术人员:指2006年末,农业从业人员中受过各种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或掌握某项农业专门技能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登记的为准。
4.农业机械: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其配套农具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其具体解释是:
大中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14.7千瓦(含14.7千瓦即2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有链轨式和轮式两种。
小型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小于14.7千瓦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大中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例如机引犁、机引耙、机引播种机、旋耕机等农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指与小型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牵引和悬挂的田间移动作业机具。不包括旧式农具与半机械化农具改为拖拉机牵引和悬挂的农具。
联合收割机指在收获过程中同时可以完成几项作业(如收割和脱粒等)的收割机械,如谷物联合收割机、棉花联合收获机(摘棉机)。有牵引式和自走式两种。
5.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