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相关账户确定税金数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34:11

(一)可能列支工资奖金的账户
1、"应付工资"账户
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代扣代缴义务单位都在"应付工资"账户中核算。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检查"应付工资"账户时,根据每月的会计记账凭证号码,核对各种补贴、津贴、奖金等,检查发给每人的每月应付工资总额。对应付工资的检查,关键是检查企业职工的人数,目前在部分地区的少数纳税人通常通过虚列职工人数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
有些企业往往会违反会计制度,将部分奖金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直接提出来,发给管理部门或者销售人员,或者在这两个账户中以其他名目变相列支奖金,或者以实物的形式发放。也有提供其他福利性质的奖励,例如免费到港澳旅游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明确对这种方式的奖励,应并入受奖人的当月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受奖人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是产品厂家提供的上述旅游奖励,也是受奖人的应税收入,应由厂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应付福利费"账户
有些企业为降低账面发放奖金的数额,往往通过多头开支的形式发放奖金,其中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补贴,就是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
4、"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
有些企业往往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那些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有较大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
5、有关往来账户
通过列名,挂往来账户,设一个"小金库"为职工"谋福利"也是时下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如将其他业务收入(如不动产或者设备的租金、边脚料销售收入等)或营业外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的贷方,然后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性奖金等。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将有关账户所列的各种性质的奖金、福利连同纳税人的"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税前扣除项目,然后计算应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如果当月的收入总额超过法定免征额,则应该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累进税率,按每月收入定额扣除800元(或4 000元),就其余额作为应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800(或4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8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 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 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 000元,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 000-1 000-800=7 2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 200×20%-375=1 06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
在日常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其一,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二,个人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除免税的奖金外,不论其来源于何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偶然所得或其他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三,有些单位除向职工正常发放工资、薪金以外,还根据职工从事本单位其他专项工作情况,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所得。这种所得实际是职工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四,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五,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其六,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雇主(单位或个人)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是不含税的净所得,这实际上是雇主代为纳税人纳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单位和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不含税所得额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在该种情况下,又可以分为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和定率负担部分税款两种情形:
其一,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二,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 400元,当月工资为9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 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 400×10%-25=1 41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00-800)×5%-0=5元;
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 415+5=1 420元。
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800-7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 300元,14 300元除以12等于1 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 400-(800-700)]×10%-25=1 405元。
(3)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也就是说,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工资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2
5、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 000×3+10 000=64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 000-64 000=96 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 000÷12-800=7 2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7 200×20%-375)×12=12 780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6、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和退休人员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内部退养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取得的收入都应当纳税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应注意如下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内部退养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为:
外籍人员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由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企业或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除依照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定的税收协定或者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以外,都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与中国公民相同。但是,外籍人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去附加减除费用3 200元。
但是,如下外籍专家在中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