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警察找小姐开房被对方男友抢走警官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1:08:01
警察找小姐开房被对方男友抢走警官证2010-10-25 08:59:50 中国经济网         一贵州民警来温出差,找了个小姐开房,结果小姐的男友抢走了他的警官证,还勒索1万元。当双方讨价还价到6000元时,被温州巡逻警察发现了。
    
    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姐阿娟(化名)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其男友燕某被判1年2个月,另两名同伙均被判6个月。
    
    贵州警方称,该警官涉嫌嫖娼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贵州警察被小姐男友抢了警官证
    
    阿娟,1994年出生,河南人,温州市区一家KTV的坐台小姐。今年5月23日晚,她在KTV包厢陪客人聊天,一名男顾客拿出警官证,在她眼前晃了晃说:“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
    
    男子自称姓陈,贵州绥阳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他与同事是来温州押解一个嫌疑人回贵州。
    
    在KTV玩到凌晨,阿娟与陈某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同时用电话将地址告知了男友燕某。燕某带人冲进房间,收集陈某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并夺走其警官证,向陈某勒索1万元,并威胁如不给就找媒体曝光。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6000元。
    
    赎警官证起争执被温州警察发现
    
    陈某身上钱不多,只给了燕某等人200元,并约定当天下午在市区五马街,一手交钱,一手交证。
    
    当天下午,在五马街口喷泉旁,陈某趁阿娟不备,拿走了她手中的警官证,两人因此争执起来,正巧巡逻民警路过,把两人带到派出所。
    
    审讯中,陈某先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后来又改口称:“我看电视睡着了,她做了什么,没注意。”
    
    由于陈某是否涉嫌嫖娼,跟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的认定无涉,因此判决书上对陈某是否涉嫌嫖娼没有文字表述。
    
    绥阳警方称将调查此事
    
    贵州绥阳县公安局称,陈某已调到局机关了,他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一事,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县公安局纪委张姓书记。他表示不清楚陈某遭敲诈之事,但会进行调查了解。(来源:钱江晚报)  

挣钱不要命,小姐咋把警察当猎物?

作者:李吉明 2010-10-26 01:01:47 发表于:博客中国

警察出差,竟被卖淫者的男友抢走了警官证,然后还被其勒索,简直是不可思议。这事就发生在了这名来自贵州的警察身上,他来温州出差,竟然置自己警察的身份而不顾找了个小姐开房,事后被该小姐的男友抢走了警官证,并勒索1万元,正当该警察与小姐讨价到6000元时,被温州当地的巡逻警察发现了。近日,当地法院判处卖淫小姐有期徒刑7个月,男友1年2个月,另两名同伙均被判6个月。而贵州警方表示,涉嫌嫖娼的警察还在调查处理中。(钱江晚报2010年10月25日)

记得赵本山小品中有一句极具调侃的台词,曰“耗子给猫当三陪——挣钱不要命”。按道理说,在当前举国上下高调扫黄的大背景之下,“小姐”最为恐惧的就是警察了。然而颇具戏剧性的是,“小姐”阿娟不仅给警察当了一回“三陪”,而且还把警察作为了敲诈的对象,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但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警察遭遇敲诈以后非但未恼,居然还与小姐讨价还价起来;被逮了正着以后,阿娟及其同伙都被判刑,而警察却被法院认定与敲诈案无涉而落得了一个“涉嫌嫖娼”的调查处理。

既然法院认定陈某是否涉嫌嫖娼跟这起敲诈勒索案无涉,大抵是按照只问敲诈不管嫖娼的法庭程序而最终定案的。因为,尽管审讯中陈某先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他毕竟后来又改口称 “我看电视睡着了,她做了什么,没注意”了。设若按照敲诈勒索的问案程序,或许法院此判并无差错。而至于陈警官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都也只不过是诈骗犯用来敲诈的器具罢了。但我辈极其不明白的是,阿娟小姐咋有那么大的胆量去敲诈一个警察?警察陈某既然没有行男女之事却又为何讨价还价?

警察在外地嫖娼还敢亮警官证给小姐,这究竟折射了什么样的问题,我们无从知晓,但对于只对“小姐”定罪却不管嫖客的事实,或许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看法。——长期以来,每当发生警察滥权或者渎职事件的时候,总会有一种声音在适时安抚公众受伤的心灵。那就是“这些只是警察队伍中少数的‘害群之马’,绝大多数警察还是好的。”对于这样的判断,人民是十分笃信的。但久而久之,难道我们还不该试一句:这样的“少数”到底有多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然而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发现这样一些现象:每当黑恶势力横行时,他们的身后总有一些权要在为他们撑腰;每每发起一阵集中整治事件时,那些涉案者却往往也不乏警察的身影。就拿扫黄这件事情来说吧,又有多少的警察和“小姐”没有沾染甚至充当她们的保护神的?

警察是应该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而树立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的。而当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大行龌龊之风、带头违法时,他还配身上所穿的警服,还配做一名警察吗?一个社会的警察没有了,可以在很短时间重新建立,但设若人民群众心中不再有警察了,重新建立的时间该需要多长呢?——“警察不作案,治安好一半。”尽管民间的类似俗语多有偏颇,但小姐都敢扣警察的证件了,我们的社会治安状况还能好得起来吗?

小姐敲诈警察,绝不是偶然的事故;警察嫖娼,与无视法纪的狂妄之徒基本类同。因此,对于此类狂徒不除,不究不足以平民意!不治不足以慰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