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涛在美国系列之五:乐善好施在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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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说,美国是当今世界头号超级大国,大家肯定同意;如果我说,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应该也没人反对;但如果我说,美国人是世界上最乐善好施的国民,也许好多人会将信将疑。物欲横流、尔虞我诈的资本主义社会,怎么会与乐善好施挂上钩呢?来到美国以后,我开始留意这个问题,渐渐认识到,乐善好施真还是美国社会上至亿万富豪、下至平民百姓的一种良好风气。
我读到一份1998年的统计资料:在这一年里,每10个美国人就有7人至少捐过一次钱。即使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穷人",每10个当中也有5人解囊参与过一次慈善捐款。
美国《商业周刊》在2002年评选出了当今50位最慷慨的美国慈善家,电脑软件大王比尔·盖茨又一次名列榜首。排名前十位的乐善好施者依次为:比尔·盖茨夫妇,左顿-贝蒂·摩尔,詹姆斯-维吉尼亚·斯道尔斯,艾利·伯朗顿(友邦资产管理公司),沃顿家族(沃尔玛创始人),乔治·索罗斯(投资家),戴尔夫妇,泰德·特纳,保罗·艾伦(微软创始人之一),唐纳德·布雷恩(房地产商)。
也许有人认为大富豪捐点钱不足为奇,那看一看普通百姓的捐钱风度,你会真切地感受到美国式乐善好施的氛围。美国的低收入阶层和亿万富翁一样热心慈善公益,一样慷慨捐款。《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声称,在每一位比尔·盖茨的身旁,都站立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百姓。81岁的帕普斯老人是一位退休的火车工程师,每个月退休金仅1700美元,可他每年都向一家为穷人提供食品的慈善机构捐款,至少500美元。
说到低收入百姓捐款,有一点特别值得一提:与拥有巨额财富的人相比,低收入百姓收入中用于捐款的支出比例更高: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平均捐出收入的5.2%;而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捐款比例为2.2%。这也许是因为低收入的人更接近社会底层,更了解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需求。
在美国最大的非盈利组织UNITED WAY LANCASTER县分部的一星期实习中,我了解到:United Way2001年一年收到的捐款总数为2120亿美元,其中75.8%是个人捐款,12.2%由各类基金会捐款,7.7%是遗产捐赠,企业捐款只占4.3%。该县2001年共有3600位个人捐赠者,捐款900万元。他们特别向我们介绍一种捐款形式,就是许多人每周拿出3美金,全年累积后作为慈善捐款。
乐善好施在美国有着良好的传统风范,如果你在美国旅行,会发现许多公园、公共设施都出自于个人捐赠。象在美国东部小有名气的LONG'S公园、杜邦LONGWOOD公园、Masonic养老中心、Hershey's镇的许多设施,当初都是私人财产,后来捐赠出来,作为全体百姓可以享用的公共财产。
除了慈善心肠,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也是美国人乐善好施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将自己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从收入中扣除。这一做法的根据是双重的。首先, 它构成对慈善事业捐助的有效激励。独立部门所开展的研究表明:税收激励并不是人们决定作出慈善捐助的原因;但他们一旦决定捐赠之后,税收激励将对他们的捐赠数额发生极大的影响。此外,税法也促成了那些富有的个人创立基金会,因为一旦他们去世,未亡人继承遗产的税率将超过50%。如将财富投入基金会,那就不用交纳税金。减税对企业的慈善捐助也是一个重要激励。
对个人来说,捐赠-减税的第二条根据是个人不应为他们没有消费的东西付税。将钱捐赠给慈善组织,个人就放弃了对上述金钱的消费,因而不应被征税。美国人独立意识极强,他们认为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应当由自己来支配:可以以纳税形式交给政府,也不妨自主选择某个慈善机构捐赠或直接捐给个人--自己选择自己的钱的用途。
联想到祖国还有很多生活依然贫困、急需救济的人民,每年一些机构都要搞大型的慈善捐赠活动,各级政府也拨出一大笔钱去扶贫帮困。我认为从美国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吸收一些做法,使慈善捐赠变为平常而不必突击行动的义举。我们现在已经有不少富起来的人,政府是否也可以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比如减税、免税或扶持政策,推动这些人多做善事好事;也可以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吸引和鼓励各级干部乐善好施,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新风尚。
宾洲MU月报:上海市干教中心驻Millersville大学代表团
监   制:张 政 赵国强
主    编:徐 炯
技    术:张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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