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02:23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在主观上加重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2)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限制政府的权利,并且增加各部门的监督职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让社会各界都来监督,并且把相关的法律落到实处,这样才可以使拆迁的悲剧减少,保障人民和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流动摊贩管理

 

  (1)2010年9月,广州市城管委邀请相关专家对《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谋划策,预示着这项关系着25万广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新政即将出台。不单在广州,近年来城市流动摊贩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儿。

 

  (2)相关调查显示,在受访者眼中,城市流动摊贩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包括:“给城市居民与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来源与就业岗位”(84.0%),“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81.8%),“活跃城市经济”(57.0%)等。

 

  同时,对于城市流动摊贩带来的许多问题,受访者也多有担忧。调查中,79.5%的人担心“摊点附近乱丢垃圾,影响市容环境”,74.5%的人担心他们“喜欢在人流大的路段摆摊,加剧交通拥堵”,69.0%的人担心“出售的食品不卫生、不安全”。

 

  (3)“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流动摊贩将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系副主任杨宏山副教授指出,在当下城市异质性很大的情况下,大量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在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上都不具备明显优势,流动摆摊往往是他们谋生的基本手段。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杨小军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流动摊贩的确会为城市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带来食品卫生与公共安全这两大问题,影响市容和交通,有时也影响到居民的生活休息权。

 

  (4)对于城市流动摊贩这个会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应遵循何种原则进行管理?调查中,84.1%的人赞成“适度管理,注重疏导”,9.5%的人主张“严格管理,坚决取缔”,5.5%的人认为应“放松管理,尽量不干预”。

 

  在适度管理的原则下,有哪些具体措施值得借鉴?调查中,74.3%的受访者选择实行“流动摊贩划区经营”。还有53.6%的人主张流动摊贩应“持证上岗”,24.5%的人赞成“征收相关税费”。受访者建议的其他管理措施还有:“允许流动摊贩成立行业协会自我管理”(52.3%),“限定经营范围”(41.3%)。

 

  家住北京回龙观小区的李先生说,有关方面对回龙观地铁口流动摊贩的管理方式,让他实在有些想不通。据他介绍,平时没人管时,本来四车道的马路硬生生被流动摊贩堵得只剩下一车道宽,地铁口经常拥挤不堪。有关部门一出手管理,小摊贩立刻就被清理得一干二净,他想下班时顺路买点水果都不行了。李先生质疑:“难道城管就不能把握一下管理的‘度’吗?”

 

 

【核心观点】

 

 

  (1)实际上,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要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更多的时候,“疏导”比“围堵”更为有效。事实已经证明,只有“疏堵结合”才能解决屡禁不止的“违章摆卖”现象。因为在生存问题难以解决且摆摊设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违章者”不会轻易退出。因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应对“摆摊者”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约束,才能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环境的方向发展。

 

  (2)在处理流动摊贩问题上,应该遵循城市发展与民生同等重要的原则,决不能为了城市发展而忽略民生。他认为,流动摊贩之所以选择这种就业方式往往是生计所迫。城市的整洁有序,不是我们现阶段要追求的唯一目标,平衡不好反而会让城市社会生态出现问题。

 

  (3)当下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题是,一方面,新建的小区应该预留一定的空间便于摊贩集中经营,老社区也应该适时适地地开辟一些早市晚市、跳蚤市场。另一方面,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正规市场的进入门槛应该尽量降低,让一些想固定下来的游商能够进入。

 

  (4)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的最大困难在于其流动性。政府可以考虑通过多种方法降低其流动性,将其引导到相对固定的地点进行经营。例如小区门前的空地、市场周边、不影响交通的街角等。”只要地点相对固定,垃圾处理、污水横流等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而且更容易自我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管理。

 

  (5)对于城市流动摊贩最好采取区域管理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以社区为单位,让小区居民投票决定流动摊贩的去留、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问题。“小区居民最了解自己的生活需要,所以他们也应该最能把握好管理流动摊贩的‘度’。”

 

  (6)对于流动摊贩问题,政府以前采取的办法是“一刀切”,试图通过简单化的“抄东西”、“踹摊子”等粗暴执法方式来解决问题。可是实践证明,这些方法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社会性课题,应该采取适度管理、疏堵结合的方法。仅靠城管部门一纸拆除令、几场取缔行动、几声罚款吆喝,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7)如何采用合理的方式去“教育”违法摆摊者呢?国家公务员网老师认为城市管理者首先要认识到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要加大福利保障,使低收入阶层在不“违章摆卖”的前提下依然生活有“着落”;要加大对失业者的在职培训,使“无业者”有“职业”,而且是有比“违章摆卖”更好的“职业”,“人往高出走”,有更好的出路,没有会留恋“违章摆卖”的日子;要“禁”“限”结合,城市管理者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及“合适的地点”放开管制,让其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违章摆卖”变为“合法摆卖”。当然,除此之外,社会和舆论也要“宽容”看待城管的“执法难”,要理解城管的工作,同时又监督和督促城管工作方式的“合理”转变。其实更多时候,只需要相关的的各方彼此都“多一分宽容”,我们北京市的城市摊贩管理问题就一定能“和谐”解决。

    201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加强环境保护之垃圾处理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垃圾包围新农村的窘境显现了出来,另外城市垃圾如何无害化处理也成为制约城市发展、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所以作为准公务员,必须紧跟国家环保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关注垃圾处理问题,切实肩负起一名公共管理人员应有的职责。备考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必须着重复习环保相关问题,做到明确现状,了解症结,切实提出对策。

 

  一、农村垃圾处理现状

 

  1.目前农村垃圾的处置除少数村(主要是省级卫生村)采用简易垃圾填埋外,大部分农村垃圾都是随地堆放,主要倾到地点是“六边”:路边、河边、村边、田边、塘边、屋边;部分农村企业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倾到在工厂企业的附近。

 

  2.目前农村粪便的处置基本以家庭户厕、公厕化粪池、三格式倒粪池贮存,满溢后自然渗透排放为主,由于部分化(贮)粪池的建造未按无害化要求(三格式)建造,原先建造的化粪池部分是二格式或一格式,因此未经真正的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放到河里和田里,但目前还存有少量露天粪缸,部分粪便还得不到无害化处理。

 

  3.近几年来农村养殖业的无序管理造成的污染也比较严重。一方面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较差,畜禽粪尿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河里或堆放在路旁污染环境;另一方面大多数养殖户缺乏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措施,要用先进的无害化方法处理,成本较高,养殖户难以承受。

 

  4.农村生活垃圾、粪便处置严重滞后。

 

  虽然我国各地制定了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但在管理职能上没有延伸,规划的制定上对乡镇的环境卫生专业不是编的很细致和深透。按照国家环保的要求,在农村垃圾的运转处理上,应实行城乡一体化,即:组保洁,村收集,镇压缩、运转,县(市)统一填埋、焚烧或垃圾资源化处理。由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城乡环卫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二、垃圾污染环境的危害

 

  1.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若农村生活垃圾不加以利用,任意露天堆放,不但占用一定的土地,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还容易污染土壤环境。残留毒害物质不仅在土壤里难以挥发降解,而且能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解能力,改变土壤的性质和结构,阻碍植物根系的生长和发育,“白色”垃圾在土壤中长期存留,不易降解,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粮食减产。

 

  2.造成水资源的严重破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加上农村分散居住的特点,使得农村的生活垃圾成为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洗衣粉、塑料制品的倚赖性高,这些日常用品产生的大量污染都得不到有效处理和排放,加之农村对废弃物的回收率极低,残留地膜和塑料废弃物因其自然条件下降解时间长,对环境产生长久影响。因此,日常生活用品所造成的污染也就没办法得到根除,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成为严重的生活废水。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还存在着氟砷超标、铁锰超标、苦咸等问题。

 

  3.存在传播疾病的危险隐患。

 

  农村生活垃圾,使井水变绿,使河水变臭,使近年来农村患病人数猛增。要么是突发心脏病,要么是突发脑溢血,还经常得一些莫名其妙的怪病。即使转移到垃圾场地,由于现在的生活垃圾成分相当复杂,既没有分类,也没有任何处理,甚至没有掩埋,所散发的废气和造成的污染,无论给运输沿线的

    的农民,还是给垃圾场地附近的农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不容低估的威胁。

 

  三、解决建议

 

  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环保下乡、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改变生活陋习,树立文明生活意识,争当保护环境的促进者;

 

  二是要加强管理,建立固定的垃圾处理场所,使农民能够定时定点投放垃圾,还要安排专人定时清运,提高农村垃圾的收集率、清运率、处理率;

 

  三是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制定乡规民约等,形成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对于那些乱弃乱堆垃圾、污染生活环境的农户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营造“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是建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地投入到农村,逐步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不足的问题,解决村屯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过程中的人力、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尽早结束农村垃圾无人管理的历史。

 

  五是应认真贯彻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有地方性法规规定”,各镇、乡、行政村应遵照“垃圾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垃圾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是狠抓运行机制,垃圾常清化。一方面,政府要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实行开放式的市场运行,鼓励民间投资介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另一方面,也要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在各地实行生活,生产垃圾收费制度,明确垃圾收费相关事宜,在使垃圾得到有效的减量的同时,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

 

  四、2010年先进典型

 

  福建省政府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福建省政府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责任书》,明确要求列入部、省确定的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要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2010年5月,福建省政府与财政部、环保部签署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工作部省协议,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列为2010-2012年整治的示范区域,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配套资金到位,突出抓好“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责任书明确要求,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示范项目所在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所在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同时,示范工程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