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问题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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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问题的是是非非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居伊·德·容凯尔(Guy de Jonquieres)
2006年1月25日 星期三


许我分不清楚古姿(Gucci)和范思哲(Versace)之间的区别,但如果摆在我面前的是一些统计数据的话,我却可以从中发现疑点。因此,当我在上周的《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上看到法国的一个奢侈品制造商协会抱怨称,假货问题导致其成员每年在日本损失43亿美元时,我不禁眉头紧蹙。
这一数据即使不算捏造,至少也有些失真。其结果是由估计的假货销量乘以正品价格得出的。这种计算方法的前提是,假如具有品牌意识的日本消费者买不到仿制品,他们会购买同样数量的正品。
真的有人相信吗?事实上,国际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假货的销售对象,是那些从未购买过正品的人,因为他们无力购买正品。在收入甚低的中国,这一比例肯定尤为巨大。因此,盗版行为的报酬与成本比表面上低很多。
此外,品牌拥有者因假货而损失的至少一部分零售业务,可被视为一种长期的营销投资。正如拥有一幅毕加索画作的复制品,并不会削弱对真迹的渴求一样,今天购买假货的人,往往会成为明天的忠实消费者。尤其是在东亚。那里,数量迅速增加的新贵们颇为招摇地炫耀着成功的象征,在这点上,其它任何地区无出其右。
那些成功人士(以及某些尚未成功的人),绝不会配戴劳力士(Rolex)假表,或系上假冒的爱马仕(Hermès)领带。这就是为什么荷包殷实的中国内地消费者会涌入香港,抢购西方奢侈品。而事实上,他们可在境内买到几乎能够以假乱真的便宜货,其价格仅为大型购物中心正品价格的零头。
如果奢侈品制造商们没有大力游说,要求政府和执法机构加强打假力度的话,我的这些想法本来都止于笑谈。他们游说攻势的核心论调是,假货不仅损害其企业,而且对整个社会也有害。的确,假货销售往往会逃税,并为有组织犯罪提供资金。但是,当制造商们坚称,他们的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一致时,那就值得怀疑了。
对危及健康和安全、但消费者不能轻易识别的假货实施禁令,确实具有社会效益。医药品便是如此。但对烟草公司来说,拿同样的理由作藉口是毫无意义的。
但我从未听说过某人因仿冒手袋而致死或致残。不管怎样,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都清楚,如果一款贴有知名品牌商标的产品,价格却异乎寻常地便宜,就不太可能是正品。而假如从质量和外观上,假货都与真品无法区分(一些假货确实如此),那么伤害消费者一说又何来之有呢?
有关盗版行为会减少发明动力、阻碍创新的言论,有时也言过其实。就计算机和软件等产品而言,可能确实如此。尽管同样在这一领域,Linux操作系统和“免费软件”数量的增长说明了一个截然不同的道理。然而,奢侈品牌很少在开发和生产方面进行大量研究或投入不菲资金。那些以“经典”为卖点的品牌几乎什么都不用做,它们的多数投资花在广告和营销上。
假货获利,奢侈品制造商们自然会不满。但社会是否因此而蒙受巨大损失,这就很难说了。美国一项研究甚至显示,总体而言,盗版行为给整体经济带来的收益,可能等于甚至超过正品制造商们的损失。
我并非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开脱:自由繁荣的经济需要私有产权得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即便制造商们有时寻求扩大产权赋予他们的垄断范围。
不过,如果制造商们想要拉拢其他社会力量来捍卫其利益的话,他们应该拿出与其产品同样真实和可信的理由来。毕竟,坦诚面对公众才应该是优秀品牌的立身之道。
译者/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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