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时: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以及由此引发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1:07:41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中山大学教授 袁伟时

  21世纪的中国人,面对的是顺之者昌、逆之者困的全球化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进入了关键时刻。在这个年代,决定公民和国家发展成败的最重要条件是制度环境,但公民的心智状态对自己乃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灾难后,人们沉痛地发觉,这些灾难的根源之一是:“我们是吃狼奶长大的。”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以史为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言。屈辱、挫折、兵连祸结、前仆后继,一部中国近代史蕴藏著多少血泪和经验教训!我们有责任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让他们永志不忘。这是帮助他们成为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如果天真纯洁的孩子吞食的竟是变味乃至有意无意假造的丸丹,只能让偏见伴随终生,甚至因而误入歧途。

  现在是正视我们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的时候了。现从几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谈起。

  火烧圆明园是不是无法避免的?

  火烧圆明园是英法侵略军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事情为什么会弄到如此地步?140多年过去了,我们理应冷静地考察双方的应对得失,吸取教训,让各国人民更好地共处。这一事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恶果之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的《中国历史》第三册,是被普遍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它是这样评述这次战争的:

  一、关于战争起因。

  这部教科书写道:“1856年3月,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潜入广西西林地区胡作非为,被当地官吏处死。这就是所谓的‘马神甫事件’。后来,法国以此为借口,伙同英国发动侵略战争。同年10月,广州水师在中国商船‘亚罗号’上,缉捕了海盗和水手。英国领事无端干涉,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要求中国方面释放被捕的人,并向英方赔礼道歉。两广总督叶名琛怕事态扩大,释放了被捕的水手,但拒绝道歉。这就是所谓的‘亚罗号事件’。1856年10月,英国首先挑起战争,炮轰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

  这里说的亚罗号事件大体符合历史事实。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 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行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教科书对此事的评述是不准确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关于挑起这次战争的原因,当时的有识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内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说:“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叶名琛)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益知中国易与,遂纠法、俄、美三国兵船北上,驶入大沽,阻我海运,立约而还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晚清曾国藩、李鸿章、冯桂芬、郭嵩焘等人屡以“勿以小嫌酿大衅”相告诫,其中就包含了以广州反入城斗争为开端的惨痛教训。

  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就比大陆编得高明。它把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这样说符合历史实际,无损中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年轻一代学会冷静地分析历史问题,显示出编者是合格的历史学家。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向这些本国的同行学习呢?

  二、关于战争过程。

  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临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双方还议定翌年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彻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纯属程序性的最后一步还会节外生枝,招来更大灾祸!教科书是这样写的:“1859年,英国公使和法国公使各率一支舰队北上大沽口,准备进京换约。清政府指定换约代表由北塘登陆,经天津至北京,并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却仗恃武力,坚持要从大沽口溯白河进京。他们蛮横地率舰队闯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台的士兵开炮打击入侵者。炮弹准确地落在侵略军的军舰上,打沉了四艘,打坏了六艘,其余三艘挂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战的同时,侵略军900人企图登陆,也被打退。侵略军死伤几百人。大沽一带人民冒著枪林弹雨,给战士送饼送面,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在编者笔下,这是一曲爱国英雄进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有很多疑问。

  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教案种下祸根。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书说的走哪条路进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绕个大弯进天津。当时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须是名正言顺,须缓缓商之。怡邸愦愦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绕道至天津辩论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条约》订立后,他更具体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夷祸成于僧邸之诱击。去岁之役,先后奉诏旨十余,饬令迎出拦江沙外晓谕。洎夷船入内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谕。去衣冠自称乡勇,薄而击之。仆陈谏再四,又虑语言不能通晓,两上书力争。”曾国藩对他的幕僚说过:“咸丰九年,洋人来换和约,僧忠亲王诱而击沉其船,天下称快。十年,夷人复至京师不守,几丧天下。某谓僧邸此败,义当杀身以谢天下矣。”他们说的情况,同当时在现场的英国公使卜鲁斯的报告如出一辙。英法军舰6月16日已经到达,直到25日早晨才接到直隶总督恒福的照会,而当时军事行动已经开始。这些史料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点:

  1.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

  2.僧格林沁忠实执行了“悄悄击之”的旨意,但没有事先晓谕;也坚决拒绝手下大臣的劝阻;并且是要洋人从北塘登陆,绕道至天津的设计者。

  3.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横祸,以曾国藩、郭嵩焘、吴汝纶等为代表(还包括李鸿章、冯桂芬等人)的比较清醒的官僚和士绅,已经有过严厉的批评和讽喻。

  令人震惊的是:时至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教科书,仍然按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调子唱歌,不同之处仅在把“乡勇”换成“士兵”!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火烧圆明园是不是可以避免的问题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争取时间,改革和发展自己。而当时的政府和士绅,完全被极端的情绪支配,在小事上制造违约的蠢行,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有可能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淀,不是朝夕所能改变;侵略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

  是爱国壮举还是有悖文明行为

  再来看看教科书的作者对义和团事件的评述吧。

  教科书正确揭露了“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八国联军进攻天津的时候(俄国)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海兰泡大屠杀惨案。俄国军队还强占了中国江东六十四屯,残酷屠杀当地居民。”此外的论述只能说是错误连篇。

  一、教科书没有只字提及义和团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

  义和团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点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即使义和团真的立下了“扶清灭洋”的伟大功勋,也不能回避它的这些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何况正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也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而我们的少年儿童必读的教科书却偏偏闭口不谈。

  教科书也谈到拆毁铁路。它是怎么说的呢?“1900年6月八国侵略军2000多人,由英国海军司令西摩尔率领,从大沽经天津向北京进犯。义和团拆毁从天津到北京的铁道,奋起狙击侵略军。侵略军在廊坊一带被义和团包围,死伤多人,狼狈逃回天津。”如此说来,拆毁铁路不过是抵抗侵略者迫不得已的措施。实际情况怎样?

  1900年5月28日(阴历五月初一),直隶总督裕禄致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十九夜(5月27日)先闻涿州至琉璃河一带猝被拳匪将铁路焚毁,讵今早由琉璃河至长辛店一百余里沿途铁道车站桥梁并局所洋房,均有拳匪蜂起焚烧”。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告急:“刻下电线又阻至长辛店线阻,由琉璃河至涿州线,被匪徒砍断,所有电均被阻滞。”他们破坏这些设施完全出于对外来事物的敌视,而不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采取的应急行动。同时,这类行动波及各地,不是局部性的偶发现象。也就是说,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二、教科书也没有谴责清政府高级官员及义和团乱杀无辜,烧杀抢掠的野蛮、残忍的罪行。

  最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巡抚毓贤的作为。六月初一(6月27日),他将太原洋人办的医院烧掉,同时“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当于教堂内搜出妇女二百一十一口,年老者数人,而五六岁十余岁至二三十岁者居多于六月十三日,不动声色,带领兵勇,前赴洋人聚居之处,亲自兜拿。该洋人等尤敢拼力抗拒,奴才麾令勇敢数人,冒死突进,将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口,及同恶相济的教民十七名,一齐擒获,立即绑赴市曹,同时正法”;“寿阳县秦锡圭拏获滋事之洋人七名口,押解前来,一并将其立正典刑。是晚北门教堂亦为拳民焚烧,省城洋人教堂已无遗迹”。当时的报刊还报道:“寓晋西人,得京师乱耗。群求毓贤保护。不料竟诱聚而歼之,且手刃数人焉。”

  毓贤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所有不思进取的顽固分子,都是传统文化中最落后、野蛮的成分的继承者,这类顽固官僚趁机为非作歹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辅国公载澜是奉旨会同载勋、刚毅“统率”京津义和团的宗室,其残暴就不让毓贤:“京师乱起,载澜从拳匪入人家,大索,得毡布及他物,皆以教民论,扑杀之,虽宗室大臣不免”。

  再看看义和团的所作所为吧。前人早已指出,不能把所有参加义和团的民众都视为匪徒,他们不少是盲从的愚民,但混迹其间的确实不少是土匪和流氓。总计在义和团事件中,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日~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他们大都死于义和团之手。至于中国的教徒(教民)和所谓“二毛子”被杀的,更是没有算清的糊涂账,其中绝大部分是被义和团杀死的,官兵也杀了一些。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

  “受害最烈”的北京,当时有关人士留下不少实录:1900年6月18日“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法国天主堂在西安门内西什库,刚相(刚毅)尝督兵攻之,亦不能破,拳实不敢前,哗噪而已。拳匪既不得志,无以塞后意,乃噪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饰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有妇人宁家,亦陷其中,杂诛之,儿犹在抱也毓鼎上疏力争之,谓:‘谋乱当有据,羸翁弱妇,非谋乱之人;优装玩具,非谋乱之物’疏入,狱已具”。

  6月16日,“是日九点中,团匪烧大栅栏德记药房,延烧粮食店、灯市街、观音寺、珠宝市共计店铺四千余家,火至天明未息。匪禁水会救火”。这个京师最繁华的地区于是毁于一旦。总的说来,“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这是所谓义和团“革命”的后果之一。

  开头,民众与传教士和教民的矛盾令人同情;可是,他们后来的作为远远超过与外来宗教矛盾的界线。事件过后直至民国初年,朝野各界将这个组织定性为拳匪是有足够根据的。

  三、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它对慈禧的专制淫威惹来滔天大祸竟只字不提!

  义和团兴起之初,袁世凯就上奏“其用以惑人者,谓能避枪炮。然迭与乡团、教民、兵役格斗,一遇枪炮,辄伤毙多人,瓦解鼠窜其藉以动人者,谓图灭洋教。然上年春夏间,在曹州、济宁各属,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间在东阳、济南各属,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内多掳架勒赎之案,直与盗匪无异。故教民既被其殃,而平民亦多受其害。”而且有些地位比袁世凯更高的大臣(如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裕禄等等)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慈禧充耳不闻,比较清醒的众多大臣只好保持缄默,品质不良之辈则乘风转舵,谄上邀宠(如裕禄)。

  一个在六年前连一个“敢于犯上”的“蕞尔小国”───日本都无法招架的弱国,居然要同时向包括日本在内的11国宣战!《国际法》传入中国60年后,竟要派兵围攻驻华使馆!

  为了决定和战大计,从1900年6月16日开始,慈禧一连四天召集王公大臣六部九卿开御前会议。在会上吏部侍郎许景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等人先后提出不能听信邪术、不可围攻使馆、不能主动对外宣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袁昶和许景澄在两人联名的奏折中写道:“伏以春秋之义,两国构兵,不戮行人,泰西公法,尤以公使为国之重臣,蔑视其公使,即蔑视其国。兹若任令该匪攻毁使馆,尽杀使臣,各国引为大耻,联合一气,致死报复以一国而敌各国,臣愚以谓不独胜负攸关,实存亡攸关也。”慈禧不但不接纳这些浅显的常识,而且大发专制淫威,把他们的脑袋砍掉!

  同时,包括毓贤杀洋人在内的罪行,大都发生在6月21日下诏与各国宣战、6月24日命各省督抚杀洋人以后。首犯是慈禧,毓贤、载漪等人不过是凶狠的执行者。

  四、教科书对一些史料的运用也很不严肃。

  “义和团,起山东,不到三月遍地红。孩童个个拿起刀,保国逞英雄。”教科书以突出位置刊载了这一歌谣,说是“义和团歌谣”。可是,笔者孤陋寡闻,读过的现存义和团传单、揭帖等书面材料中找不到可以作为根据的史料。而后来调查的所谓口头传说,往往是后人加工乃至创造的,根本不足为凭。

  教科书又说:“北京东单西裱胡同有座于谦庙。为了学习于谦的爱国精神,1900年4月,义和团进城后,把神坛设在这里。”一切学术观点都应拒绝牵强附会,要经得起反驳。载漪、载澜等祸国殃民的满清权贵家里都设有义和团神坛,这又是向他们学习什么?

  在我国,除了上述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外,还有一套可供选用的沿海地区教材。号称沿海版,有的地方史实错误更严重,是非观念更加糊涂。

  例如,对义和团事件的论述,它增加了这么两句话:“6月中旬以后,义和团群众开始围攻侵略者据点西什库教堂和外国使馆区。清政府却暗中派人给被围困的侵略者送去粮食、蔬菜、酒、水果等,表示慰问。”每句话都错得一塌糊涂!

  首先要问:西什库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吗?在义和团事件前,这不过是普通的法国天主教堂,没有材料足以证明它是“侵略者据点”。义和团期间,从1900年6月13日起几天内就将北京大部分教堂和洋楼烧毁,连带烧掉数千家民居和商店,劫余的西什库教堂和东交民巷使馆区聚集了大批逃生的外国人和中国教民。这个教堂的逃生者,在清政府不能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固守反抗屠杀,于理于法都无可指责。说这个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完全是信口开河。

  其次,围攻东交民巷是奉慈禧的旨意,主力是董福祥的甘军和荣禄的武卫中军,是他们犯下的罪行,义和团则是助纣为虐。含糊其词,仿佛此举是义和团自发的爱国义举,不但歪曲了历史真相,也掩盖了清政府践踏国际法的罪行。再次,对西什库教堂和使馆区的进攻,充分体现了专制统治者极端愚昧无知和残暴;时至20世纪90年代仍然正面予以肯定,这是对国际法的无知,已经沦为对国耻的颂扬,也忘记了“反对封建专制”的责任!

  再看第二句。清政府确实曾派人给被围困的外国使馆送过生活日用品,这是奉旨公开进行的,说是“暗中”于史无据。当时,清政府内部比较清醒的大臣一再上奏,要求按照国际惯例保护外国外交人员和外国人;东南各省的督抚甚至公开声明不再承认6月21日宣战后的“伪诏”。迫于这些压力,加上她色厉内荏,要预留“转圜”余地,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姿态。不管是真是假,这是清政府内部理性尚未完全泯灭的表现。把它与义和团的行动对举而意含贬损,显然是很不恰当的。

  对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评述比较全面的同样是香港的教科书。它既谴责义和团“大肆排外,杀教士、教民,连藏洋书、戴眼镜的人都不放过,且到处破坏,烧教堂、拆电线、毁铁路。”“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德国公使克林德先后被杀”;也指出“当时联军纪律极坏,任意焚掠屠杀,其中以俄、德两国军队及英国的印度兵最为残暴。”细致分析了义和团产生的背景:1.民族情绪。2.民生困苦。3.列强侵略。4.教案频生。还全面论述了辛丑条约的内容及它对当时和日后中国的深远影响。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会承认,这部教科书说的是真实的历史。

  如何面对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状况

  出现这些现象与中国长期处于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境遇息息相关。面对如是现实,可以有不同的心态。

  西方的入侵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行程。伴之而生的是天朝大国的表象破裂,大量民众在生死线上挣扎。人们顺理成章把这种状况归罪于“洋鬼子”;也谴责统治者腐朽、愚昧、软弱。一个辩论不休难于取得共识的问题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导致这个状况的主要根源?

  其实,完全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这个状况迟迟不能改变的原因何在?如果有人说这是因为帝国主义者太凶狠了,这等于什么都没有说。经过长期、复杂、反复的博弈过程,在国际关系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较合乎多数人和多数国家长远利益的“正义”秩序。当这个状况尚未出现以前,不会有救世主从天而降,慷慨代你维护国家利益。问题只能归结为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才能走出困境?

  海内外的经验证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不发达状况,改变被动局面的惟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成败的关键在国内的改革。这是一个社会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造过程。对那些文化自成体系,而对外来文化深闭固拒的国家说来,这是十分艰难的过程。以中国来说,从鸦片战争算起至20世纪初实行新政,仅是辩论要不要改革就整整花掉60年!至于改革取向,包括是通过革命手段还是通过渐进的改革开辟前进道路,更是头绪繁复。不过,有一条是肯定无疑的:必须千方百计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国内的改革和建设赢得充分的时间。如果此说大致不差,回头再看义和团,对内,它是与社会前进方向背道而驰的反动事件。对外,乱杀洋人不但是反人道、反文明的罪行,也是极端愚蠢危害中国自身利益的暴行。

  有个流行多年为义和团事件辩护的论断:义和团避免了中国被瓜分。早在1989年已故历史学家李时岳先生已经详尽地驳斥了这一诡辩。不但4亿5千万两赔款(相当于当时将近6年的全国财政收入)像一支巨大的吸血管插进中国人的胸膛,而且给沙俄藉口,趁机制造了海兰泡和江东64屯惨案,7000多中国人被杀,江东领土全被吞没,大量俄军进占东北;华北地区在战争中死伤烧杀的损失难以数计。战后的瓜分阴谋更没有停止:英军进攻西藏,占领拉萨;德国派炮舰进入洞庭湖,并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英国则相应要求租借舟山群岛作为“补偿”!

  有人喜欢援引八国联军统帅、德国人瓦德西的这么一段话:“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故瓜分一事,实为下策。”证明义和团化解了瓜分图谋。李时岳先生说得好:“瓦德西个人的观感并不能代表德国的政策,德皇一直把瓜分作为对华政策的基点,上述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的行动就是证明。只是由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瓜分才没有实行。”

  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问题就更加清楚。前人早已指出: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事件是一条割不断的历史链条。说得更准确一些是:甲午战争彻底暴露了大清帝国的腐朽,不少知识阶层从几十年迷梦中惊醒,反思自强运动不敢触及“自由不自由”这个根本问题的错误,形成了第一次群众性启蒙运动,改革也有新进展。是学习西方彻底改革,还是固守传统,不准变革,成了中国盛衰的关键,也是解读这段历史的基本线索。不幸,体现甲午战败后的变革进程进入高潮的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戊戌政变标志著学西方、求变革的挫折和倒退;义和团事件不过是政变后固守传统反对变革的反动逆流的巅峰。换句话说,义和团事件对外使中国在被奴役的附属国的道路上继续沉沦,对内则举目皆是国破家亡的图景。

  走出把革命粗鄙化的文化心态

  2000~2001年之间,引起中国人关注的一个国际事件,是日本的教科书问题。一部右翼势力编纂的历史教科书掩盖历史真相,否认日本政府犯下的侵略罪行,激起包括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在内的海内外朝野人士强烈抗议。这是伸张正义的斗争,而且这是20年间第四次了。1982、1986、1996年都曾出现新修教科书歪曲历史,一再在日本国内外激起公愤。这一日本思想文化领域的顽症,促使许多人形成一个极为深刻的印象:日本人缺乏忏悔意识。人们还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死不认罪的现象?这是不是大和民族特有的缺陷?

  看看上述中国的教科书问题,一个合理的推断是,我们的近代史观也有类似的问题。当然日本是侵略者,中国是被侵略者,这是截然不同的。可是,两者也有共同点: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对自己的近代史缺乏深刻的反思。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有识之士一再提出要改造中国人的“国民性”。这些先驱用心良苦,但他们没有进一步追问:决定国民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可以说,国民性是一国公民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特点。任何民族都是从吃人生番演变过来的。作为一个群体,文明程度的高低和野蛮孑遗的大小,决定性的因素是受文化传统和制度制约的自我净化能力的强弱。

  被侮辱被损害的屈辱,给中国人构筑了新的思想定势。这突出地表现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观念:因为“洋鬼子”是侵略者,中国人怎么做都是有理,都应歌颂。这是爱国主义的要求。

  现在的历史教科书就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热爱自己的祖国,理所当然。可是,如何爱国,却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盲目煽动民族情绪;中国传统文化中“严华夷之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观念已经深入骨髓。时至今日,余毒未清。新的版本是:中外矛盾,中国必对;反列强、反洋人就是爱国。在史料选择和运用中,不管是真是假,有利中国的就用。另一种选择是: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一切;是其是,非其非,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和处理一切涉外矛盾。

  现代化的基本精神就是理性化。如果我们认同这个基本观点,就应该引导中国人往这条道上走,让理性、宽容内在化,成为中国人的国民性,以利各国人民和各种文化和谐共处。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企业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泯灭;理性地认识和化解矛盾对任何国家和企业都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一涉外就是“反帝”、“反霸”,非把事情弄砸不可。

  例如,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

  19、20世纪中国人干了不少“无法无天”的事,义和团事件是其中的典型。值得重视的是不但至今有人把野蛮的行为说成是“革命”,而且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人竟把主张遵守现行国际条约的观点视为应该严加批判的卖国投降观点!

  说到底,这是把革命粗鄙化的流毒。

  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领域,只有引发制度变革的行动,才称得上真正的革命。太平天国和义和团都不符合这个要求。这样的歪曲实际是把革命粗鄙化,迟早总要付出代价。

  不能轻视这些错误教育的后果。违反常识理性,以“革命”的名义故意歪曲历史真相,歌颂义和团的直接恶果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暴露无遗。红卫兵火烧英国代办处,是义和团行动的翻版;“破四旧”和“反帝”、“反修”中体现的清除外来事物的疯狂,这些行动体现的内在理路,也与义和团的“灭洋”如出一辙。

  上述教科书的编写所呈现的理路,也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共同点是:1.现有的中华文化至高无上。2.外来文化的邪恶,侵蚀了现有文化的纯洁。3.应该或可以用政权或暴民专制的暴力去清除思想文化领域的邪恶。用这样的理路潜移默化我们的孩子,不管主观意图如何,都是不可宽宥的戕害。

  为了培育理性的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以利于现代化事业,现在是纠正这些谬误的时候了。     ———————————————————————————————————— 该文刊出,引发管理层强烈反应,《冰点周刊》被停刊整顿: 《关于对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错误刊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处理决定》

2006年1月11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刊发中山大学历史学教授袁伟时的文章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极力爲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罪行翻案,严重违背历
史事实,严重违背新闻宣传纪律,严重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严重损害中国
青年报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

鉴于中国青年报刊发《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严重错误,决定处理如下:

1、对中国青年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李而亮,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
提出通报批评;

2、责成中国青年报对冰点周刊进行停刊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
罚,冰点周刊停刊整顿自2006年1月25日起。

希望中国青年报社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做好冰点周刊的停刊整顿工
作,进一步端正冰点周刊的办刊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严格遵守新闻宣传规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做好有关停刊整顿工作、切
实改正错误的基础上,实现冰点周刊的复刊。


共青团中 央 宣 传 部

2006年1月24日
     ———————————————————————————————— 在多方努力下,《冰点周刊》复刊,并在复刊时登出了批驳上文的《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一文。
    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
2006年03月0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张海鹏

 

    如何认识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以及围绕这个主题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不仅是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化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是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道路、关系到我们对青少年一代的教育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1月11日发表的《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以下简称《现》文),其观点是要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术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中国近代史所取得的基本结论,对青少年产生严重的误导。作为中国近代史的研究者,不能不引起关注。

    近代中国的主要任务

    1842~1860年间,通过两次鸦片战争,以《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为标志,中国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形成了束缚中国发展进步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正是这个条约体系,使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逐步“沉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95年的《马关条约》和1901年的《辛丑条约》,完全形成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0世纪20~30年代,当时的进步学者,特别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从中国近代社会政治、经济各个层面论证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毛泽东在1939年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肯定并总结了对近代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分析,并据此制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整理论,在这个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可以说,在近代中国109年的历史进程中,由中国的革命政党推动的包括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组成了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旋律。这个革命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谋求民族独立;反对封建主义专制,以谋求国家的民主进程。

    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主题。在基本上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后,在人民掌握了国家的主权后,国家的现代化事业才能够比较顺利地进行。

    《现》文否定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历史主题,最鲜明的是对待义和团反抗八国联军的侵略上。文章说义和团犯了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它强调:“事件过后直至民国初年,朝野各界将这个组织定性为拳匪是有足够根据的”。《现》文似乎找到了一个历史证据:“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这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

    义和团开始广泛宣传拆毁铁路、电线杆,正是在列强以战争胁迫清政府镇压义和团的时候,而采取大规模实际行动,则正是在清政府镇压期间和八国联军战争期间。有学者通过大量事实的举证,证明了这一点。据美国历史学家施达格研究,在“1900年5月31日之前,在整个义和团运动中,在中国的任何地方,没有一个外国人是死在拳民手上的;惟一的一个就是卜克思先生在山东的遇害”。(1)1900年5月31日晚,英、俄、美、法、日、意六国士兵共356名自天津抵达北京。6月3日,还有一批德国兵和奥匈兵到达。据马士统计,总共到达北京的武装人员有451名,其中两名军官和41名卫兵保护西什库天主堂(即北堂),17名军官和391名卫兵保护使馆。士兵携有机关枪和大炮。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在各国公使决定调兵的集会上说过“这些行动就是瓜分中国的开始”。洋兵入京,不仅在克林德看来是瓜分中国的开始,在拳民看来也是瓜分中国的开始。义和团在北京和各地杀传教士、焚毁教堂、破坏铁路和电线杆以及部分人的抢劫行为,都是在这批外国士兵进京以后发生的。攻打西什库教堂和使馆区也在这以后。洋兵入京是事变变得更加复杂和动乱的根源。据施达格研究,1900年5月29~6月4日,发生在河北省雄县附近义和团与京保铁路洋工程师倭松(Ossent)的冲突,是义和团与武装的欧洲人的第一次冲突,洋人先开枪,义和团从数百人聚集到万人,对洋人加以追击,“将洋人追击上岸,未知存亡”。(2)从这里我们可以看见义和团杀教士、焚毁教堂、铁路等的具体原因。

    义和团发生的长期原因,则与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有关,特别是《马关条约》以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掀起瓜分狂潮有关,与外国传教士长期以来在中国传教过程中的为非作歹有关。大量历史材料证明,义和团仇视洋人、洋教、洋物,都与仇视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图谋有关。在洋兵进京以前,义和团破坏铁路,是出于与清兵作战的需要,为反抗西摩尔联军乘火车进京,大规模破坏铁路,完全是作战手段,以此攻击义和团摧毁现代文明,是什么反人类、反文明,这就是西方侵略者的观点了。

    围攻使馆和西什库教堂,是义和团被攻击的一大原因。真实的情况又如何呢?据记载,西什库教堂内有法国水兵30人,意大利水兵10人。(3)义和团于6月15日围攻教堂,由于教堂防卫坚固,始终未能攻下来。6月12日,东交民巷一带已被西兵占据,不准中国人进入。试图靠近的拳民,往往被击毙。据美使康格6月15日的电报,“我们仅仅力图保卫我们自己直到增援部队到来之时,但是各使馆驻军早已枪杀了差不多一百个拳民”。(4)使馆以为西摩尔联军很快就会赶到,有恃无恐,3天之内就枪杀了近百个拳民,这不是在义和团的仇外心情上火上加油吗?围攻使馆固然违反国际法,但也是使馆咎由自取。据记载,6月16日内阁奉上谕:“所有各国使馆,理应认真保护。著荣禄速派武卫中军得力队伍,即日前往东交民巷一带,将各使馆实力保护,不得稍有疏虞”。(5)显然,清政府保护使馆的措施是明确的。

    必须指出,早在5月底,各国已在各自使馆驻扎重兵,把使馆变成设在北京城内的外国军事据点。这是完全违背国际法的。据当时欧洲的国际法学家的意见:“使臣公署,不得据之屯兵”(6),这是国际公法常识。大沽事件后,各国侵华战争宣告爆发,清军和义和团攻击使馆,实际上是对这个外国军事堡垒的进攻,从国际法角度看,不能说完全无理。外国教堂屯兵,更是违反国际法的。(7)

    义和团的反帝斗争,具有独特的历史地位。八国联军出兵以前,列强瓜分中国之说甚嚣尘上;八国联军出兵引起义和团强烈抵抗之后,经过帝国主义各国之间的辩论,瓜分中国说为保全中国说所代替。在中国担任总税务司长达45年的英国人赫德在当时写的文章中分析道:“中国如被瓜分,全国即将协同一致来反对参与瓜分的那几个外国统治者。”(8)义和团阻止列强瓜分中国的历史作用,西方人很快就看出来了,中国人也很快看出来了。最早看出这一点的中国人,是留日学生。1901年在横滨出版的《开智录》上,有作者著文,对义和团给与了崇高的评价,说“义和团此举,实为中国民气之代表,排外之先声矣”,“有此数功,则我国民精神从此振刷矣。”(9)孙中山高度评价义和团的历史功绩。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演讲三民主义,说义和团“其勇锐之气,殊不可当,真是令人惊奇佩服。所以经过那次血战之后,外国人才知道,中国还有民族思想,这种民族是不可消灭的”。(10) 

    国际无产阶级高度评价了中国的义和团运动。俄国革命领袖列宁在1900年写道:“那些到中国来只是为了大发横财的人,那些利用自己的所谓文明来进行欺骗、掠夺和镇压的人,那些为了取得贩卖毒害人民的鸦片的权利而同中国作战(1856年英法对华的战争)的人,那些用传教的鬼话来掩盖掠夺政策的人,中国人难道不痛恨他们吗?欧洲各国资产阶级政府早就对中国实行这种掠夺政策了”。(11)德国工人阶级政党的报纸《前进报》,1900年6月19日发表题为《铁拳》的社论,说“如果说有所谓‘神圣的战争’,那么中国奋起抗击以主子姿态出现的外国剥削者的战争,正是这样一个‘神圣的’民族战争。”(12) 

    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松散组织义和团,其本身愚昧、落后,有许多缺点,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必须指出,义和团的笼统排外主义实质上是农民阶级有历史局限性的民族革命思想,也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原始形式。它反映了中国人民反帝斗争初期的共同特点,义和团运动不过是它的典型代表和集中表现。因之,对义和团的排外主义,不应采取简单回避或全盘否定的态度,而是需要进行科学的阶级分析和历史考察,对它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鸦片战争以后160多年的中国近现代史,是侵略与反侵略同在,压迫与反抗同在,屈辱与辉煌同在。屈辱、觉醒、奋斗、牺牲、变革、进步,贯穿了整个中国近现代史。

    总结160多年的历史进程,可以分为前109年和后56年。前109年,历史的大关节,基本上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历史,是封建统治者勾结帝国主义镇压人民起义和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的历史,是中国要求追上世界资本主义的步伐、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而封建统治者和帝国主义反对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历史。所有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思想文化的种种斗争,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围绕这些历史的大关节进行的。经过社会先进人士无数次的社会改良,经过新的社会阶级、政党发动的屡次革命,在坚持长期反帝反封建斗争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赢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即由人民掌握政权的新中国的诞生。后56年,历史发展虽然也很曲折,但其历史的大关节,基本上是在人民取得政权的基础上,探索国家现代化并且取得巨大成绩的历史,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成功地摸索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后56年内特别是前期的某些失误,也与这种探索有着密切的关系。换一个说法,前109年是争取国家独立的历史,后56年,是争取国家现代化和富强的历史。这样一个简单的历史过程,大多数人都是明了的,特别是最近50年,同时代人作为这一历史过程不同程度的参与者、见证者,都体验到了创造历史的艰辛与喜悦。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只有一条,那就是资本主义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满足。

    《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虽然从中国取得了许多特权,但还要取得更多的特权。它们还要求在中国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国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设立使馆。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黄宇和教授近年研究第二次鸦片战争,他的最新研究成果证明,英国之所以发动这场战争,很大程度是要逼迫清政府把鸦片贸易合法化,以保障当时英国在华最大的经济利益———鸦片贸易。(13)谋求在华的全面经济与政治利益,这是它们的根本利益所在。这个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场侵略战争迟早是要爆发的,问题只在发动战争的时机和借口而已。

    《现》文说战争的原因,列举了两条。一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即外人入城问题),另一是修约问题。这是两条表面原因,如果认为是根本原因则是违背历史真实的。

    外人入城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南京条约》第二款:“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驻该五处城邑。”这就是说,一般英国人可以居住在港口,外交官则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认为,按中文字义,城邑不一定指城内,条约未给英国人入城的权利。《南京条约》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译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认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内,因此,英国外交官和一般英国人都可以入城。中英双方在条约约文的理解上,发生了很大歧异。按照欧洲人的国际法,《南京条约》的两种文本(当时没有第三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条约签字时未声明以哪种文本为准,在文本的解释发生歧义时,应允许各方各执己见。事实上,这两个文本都是英国提供的。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来源的不同解释。在中方看来,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条约的理由不充分。其实中国官方在英国的压力下,已经同意英国人可以入城。但是广州城厢内外社团、士绅坚决不同意英国人入城,甚至不惜开战,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协”为由,推迟入城的时间。鸦片战争期间英军的暴行和鸦片战争后多起英人恃强作恶的中外纠纷事件,是造成广州民众仇外情绪的一个基本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广州民众的仇外情绪当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州民众反入城斗争当时有其发生的条件。(14) 

    要求修约,则是西方列强企图从中国拿到更多权益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国就利用最惠国待遇和中美《望厦条约》第34款有关12年后贸易及海面各款稍可变更的规定向中方提出修约要求。这年5月,英国政府训令驻华公使文翰提出修订《南京条约》问题,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国应毫无保留地给英国人开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国人走遍全中国不受任何限制。文翰接到训令时,太平军北伐部队已攻进天津附近,文翰感到太平军与清政府之间谁胜谁负难料,就把训令搁置起来。7月,美国向清政府提出帮助镇压太平军作为诱饵,以修约扩大在华权益。清政府怀疑美国的动机,没有接受。其实,研究帝国主义侵华历史的学者早已指出,英国要求修订《南京条约》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为《南京条约》是一项政治条约,不是商约,没有修订的规定;而修约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国待遇之内。(15)英国利用中国当局不了解欧洲人的国际关系知识,加以蒙哄和欺诈,清政府只有被牵着鼻子走了。

    1854年,英国、美国、法国都积极活动修约。但是对于英国来说,采取战争行动解决修约问题的时机没有成熟。最大的原因是,英、法联盟正与俄国为分割和奴役土耳其打着克里米亚战争,英国的军力布置在克里米亚战场上。所以英国政府训令包含修约谈判中要严格避免使用武力,只要中国承认修约的原则,实际谈判不必马上进行。1855年,美国任命传教士伯驾为驻华公使,给伯驾的任务,是要他从清政府取得公使驻京、无限制扩大贸易以及取消对个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项主要权利。伯驾知道,《望厦条约》只规定了12年后作细小的修改,但他认为:“为了达到各国政府的最大利益,不仅细小的修改,而且激烈的变更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必须采取强硬手段”。(16)他在来华前,遍访了伦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见。1855年8月,伯驾希望北上渤海湾,逼迫北京政府举行修约谈判。包令说:“用孤单的行动而不伴以强大的军事压力,就没有希望从中国取得任何重要的让步”。(17)因为各国军舰尚未调到远东来,没有军力支持,这次北上行动未能成行。这就是说,用战争手段,达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约的目的,这已经是既定决策。

    1856年3月,克里米亚战争结束,俄国战败。这时候,英、法、俄国都把眼光投向了中国,各国军舰都可以移师中国了。在克里米亚战场上厮杀的对手,在中国成为了合作的伙伴。利用战争手段已经决定,侵略者总要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正在这时候,马神甫事件发生了。尽管这是一个突发的个别的事件,对于法国来说就是一个好借口,但是,对于英国来说,这个借口还不太有力。不久,亚罗号事件发生了。殖民主义者要寻找侵略中国的借口是不难的。20世纪初法国的研究者研究了资料后指出:包令“要向中国启衅,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话,他还有本领找到比劫持‘亚罗’号更好的借口。”(18)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第二次鸦片战争是一定要打起来的,并不因为中方的什么态度而转移。而要打这场战争的根本原因,是西方列强要越过条约特权在中国谋取更大的利益。

    侵略者没有程序正义

    众所周知,侵略者的本质就是掠夺。《现》文在评述马神父事件的时候,拿出了一个“撒手锏”,叫做程序正义优先。文章写道:西林地方官员把马神甫处死,“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这不仅否认了侵略者的本质,而且完全混淆了事实。

    程序正义优先,颇为吓人。似乎当时来自欧洲的英国人、法国人最遵守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则。实际上,这些貌似遵守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则的殖民主义侵略者,来到中国从来没有遵守过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则。

    以马赖案子为例,马赖违法传教在先,而且在传教地区作恶多端,地方官员未能把违法的马赖解送领事而加以处死,违法在后。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则,为什么不是马赖或者法国首先理亏呢?

    又以大沽之战为例。当法国人知道清政府已经在大沽口设防,仍然决定与英国公使乘炮舰从大沽口溯白河到天津。英国公使普鲁斯给英国政府报告说:“我们不得不在天津给予中国政府另一次教训……我一定要使清朝皇帝及其大臣相信:一旦我提出要求,就定要把它索取到手,如不顺从我的要求,我已准备凭借武力威胁来索取。”(19)普鲁斯声称“定行接仗,不走北塘”,坚持经大沽口溯白河进北京。(20)英法联军在充分准备下(仅英国舰队就有战舰、巡洋舰、炮艇共十余艘,士兵2000人),1859年6月25日下午向大沽炮台突然发动进攻。大沽守军进行了坚决回击,激战一昼夜,击沉击毁英法兵船十多只,毙伤英国士兵464人,法军14人,英国舰队司令也受了重伤,不得不狼狈撤走。英法军舰首先向大沽炮台开炮,大沽守军回击,完全是正义的。不容置疑,大沽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侵略者一方。一贯同情被侵略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马克思在1859年9月13日评论道:“即使中国人应该让英国和平的公使前往北京,那末中国人抵抗英国人的武装远征队,毫无疑义地也是有道理的。中国人这种行动,并没有破环条约,而只是挫败了英国人的入侵。”(21)

    实际上,清政府已经同意在北京换约,并且安排了大臣到北塘迎接英法公使,安排了沿途招待照料,在北京城内安排了公使住处。清政府从安全出发,指定了公使进京的路线,规定可带随从,不准带武器。这些安排完全合乎当时国际关系的准则。欧洲人制定的国际法没有规定可以携带武器到他国首都去交换条约批准书。这些安排完全符合所谓程序正义的要求。当大沽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资产阶级的报纸反诬中国破坏条约,要求英国政府对中国实行“报复”。英国《每日电讯》甚至称:大不列颠应攻打中国沿海各地并占领北京;英国人应该成为中国的主人。马克思当时在评论大沽事件时写道:“难道法国公使留住伦敦的权利就能赋予法国公使以率领法国远征队强行侵入泰晤士河的权利吗?”“既然天津条约中并无条文赋予英国人和法国人以派遣舰队驶入白河的权利,那么非常明显,破坏条约的不是中国人而是英国人,而且,英国人预先就决意要在规定的交换批准书日期以前向中国寻衅了。”“白河冲突并非偶然发生的,相反地,是由额尔金勋爵预先准备好的。”(22)马克思是研究了英国公使和记者从中国发回的报道写下这些评论的。

    帝国主义在侵略中国的过程中不遵守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则,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

    中美《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因在澳门望厦村签订,又名《望厦条约》),是中美之间缔结的一项商约。它的第34款规定:“合约已经议定,两国各宜遵守,不得轻有更改;至各口情形不一,所有贸易及海面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又和约既经批准后,两国官民人等均应恪遵,至合众国中各国均不得遣员到来,另有异议。”(23)这里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望厦条约》“不得轻有更改”,中美两国“均应恪遵”,美利坚联邦各州(“至合众国中各国”)不得派人前来对此另有异议。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在12年后“稍有变通”呢?条件只是因为“至各口情形不一”(“现文”引用时恰恰把这几个字删掉),涉及到贸易及海面各款时,可以稍加修订。这实际上指的只是细小的修订。美国以及各国清楚这一点。中方也清楚这一点。1855年5月,美、英、法三国公使先后照会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在北京修订《望厦条约》,为此清政府指示说:“各夷议定条约,虽有12年后公平酌办之说,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过稍为变通,其大段断无更改”(24),清政府的认识是合理合法的。按照所谓“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原理”,英、法、美各国都没有提出大段修改条约的权利;即使稍加修订,也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与清政府商议,“公平酌办”。如果清政府不同意修订,只好等待。以武力逼迫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马克思曾经援引前任香港首席检察官致伦敦《晨星报》的声明,那份声明说:“无论这个条约是怎样的,但既然英国政府及其官吏采取了强力行动,它早已失去了效力,因而大不列颠王国至少已没有权力享受这个条约所赋予它的优先权利和特权。”(25)这就是程序正义优先。

    但是,如前所述,英、法、美、俄各国哪一国遵守了这个原则?

    唯物史观不能动摇

    研究和解读历史,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把研究和解读所得用通俗的文字介绍给广大读者,更应该对社会、对读者抱着非常负责的态度。历史过程、历史事实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并不能由人作任意的解释,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同时,历史进程充满矛盾的运动,复杂的事件是有各种各样具体的事件组成的,我们在分析、研究历史事件时不能把握尽可能多的史料,不能把事物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不能抓住历史过程的本质方面,不能对历史现象做出阶级地、辩证地分析,我们就不能从纷纭的历史现象中理出头绪,把握历史过程的基本规律。如果不尊重历史事实,对历史事实、历史过程作任意的解释,那就是历史唯心主义。

    流行一种说法: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或者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或者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如果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有思想的人写出的,上述说法有一定的意义。但我认为,当代人研究、撰写历史,还是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用历史主义的方法,观察历史现象,认清历史发展本质,指明历史发展的方向。如果写成人人心中的历史,则言人人殊,失去历史的本来面目,如果拿这种历史去教育青年,就会贻误青年。

    历史不是可以任意打扮的姑娘。《现》文的不正确,在于完全抛弃了唯物史观,得出许多错误的观点。试举几例:

    “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这是想当然。列强侵略中国,什么时候都没有与中国“协议”过。历次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条约文本或者是侵略者提供的,或者是侵略者强加的,中国谈判代表哪里有资格置喙?

    “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汪精卫在抗战初期组织低调俱乐部,讲的也是类似这样的话。汪精卫之不齿于历史,已经难以改写了。我们只能这样回答:中国人民对外来侵略如果不抵抗,不打,中国早就成为一个完全的殖民地了。中国还有今天吗?

    “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当代人俯视历史,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列强是强势一方,封建的中国是弱势一方。但是,在鸦片战争的年代,有哪一个中国人认识到中国是弱势一方呢。即使认识到是弱势的一方,难道弱势的一方面临外敌侵略的时候,就不应该反抗吗?清政府被严格限制在不平等条约体系内,什么时候都是严格遵守条约的,不遵守、不满足原有条约特权的,一向就是外国侵略者。

    “经过长期、复杂、反复的博奕过程,在国际关系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较合乎多数人和多数国家长远利益的‘正义’秩序”。这句模棱两可的话,放在晚清,放在近代中国,完全是无的放矢。国家不独立,人民不掌握政权,没有强大的国力,靠清政府去博奕是不可能的。就是在今天,中国综合国力相对比较强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国际上“博奕”了,可以争取建立相对平等、互惠的国际秩序了,但是建立合乎多数国家长远利益的“正义”秩序是可能的吗?

    “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不发达状况,改变被动局面的惟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近代中国的历史道路不是这样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不改变殖民地、半殖民地状况,只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可以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吗?在我们这个地球上,还找不到这样的先例。孙中山建立中国同盟会,一心想振兴中华,向英国、美国、法国学习,建立起像美、法那样的共和制度,却完全得不到当时美欧等西方国家的支持。可是当政权转移到袁世凯手里,就得到西方列强支持。孙中山经过几许磨难,终于明白这一点:西方国家是不支持在中国建立像他们那样的资本主义强国的。所以孙中山重新组建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决心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决心走非资本主义道路,并高举反对帝国主义的旗帜。

    五四运动以后,中国人一波一波地发起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专制的运动,组织共产党,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掌握属于人民的武装,才能够有今天中国的结果。中国今天向全面小康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华民族今天能够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不是靠学习西方列强得来的。西方人的历史发展道路给了中国人以启迪,在比较中,中国人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坚定地反帝反封建,摆脱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状态,实现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我们才真正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

    《现》文所叙述的历史,不是建立在研究大量、扎实历史资料的基础上,而是按照自己的好恶,随意拈出几条史料,随心所欲地作出历史评论,这样的历史评论,脱离了史料基础,只是个人感想,它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乍看吓人,却是没有根基的,没有说服力的,经不起史料鉴证的。懂得历史,才能更好地建设今天。把鸦片战争以来真实的历史告诉我们的下一代,让他们明白真正的现代化道路在哪里,我们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会行进得更加坚实。

    (1) 施达格 George Nye Steiger:《中国与西方:义和拳运动的起源和发展》,第162页,1927年英文版,转引自牟安世著:《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第286~287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

    (2) 廷杰、廷雍等:《致裕禄电》,1900年6月2日,见《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第二辑,第148页。

    (3) 佐原笃介:《拳乱纪闻》,载《义和团》第一册,第168页。

    (4) 引自施达格书,见牟安世著:《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第338页。

    (5) 见《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第144~145页。

    (6) 马尔顿Martens:《星轺指掌Laguide diplomatique》第2卷,第16页,1876年同文馆版。

    (7) 我从前写过两篇文章,专门阐述如何看待义和团的排外主义及其历史地位,阐述义和团以及辛丑议和中的国际法问题,请读者参考:《应当如何看待义和团的排外主义》、《试论辛丑议和中有关国际法的几个问题》,载张海鹏著:《追求集—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

    (8) 吕浦、张振昆鸟等编译:《“黄祸论”历史资料选集》,第152~15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

    (9) 《义和团有功于中国说》,载张、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上册,第62页,三联书店,1960年版。

    (10) 《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五讲,《孙中山选集》下卷,第724页。

    (11) 列宁:《中国的战争》,《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14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义和团史料》,上册,第2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

    (13) 参见J.Y.Wong,Deadly Dreams:Opium,Imperialism,and the‘Arrow’War(1856-60)i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14) 参看茅海建:《近代的尺度———两次鸦片战争军事与外交》,第114页。

    (15) 参考丁名楠、余绳武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118页,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一版。

    (16) W.C.Costin:Great Britain and China 1833-1860,p.195。

    (17)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英文本,第687页。

    (18) H.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ne de 1857~1858,Paris,1905.第51~52页。转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第二次鸦片战争》,第六册,第54页。

    (19) Bruce to Malmesburg,June 1859.见Correspondence with Mr.Bruce,Her Majiesty’s Envoy Extraordinary and Minister Plenipotentiary in China,第9~10页。转引自丁名楠、余绳武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148页。

    (20)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稿》第一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21) 马克思:《新的对华战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2) 马克思:《新的对华战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3、46页。

    (23) 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编,第56页,三联书店,1957年第一版。

    (24) 《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13卷,第14页。

    (25) 转引自马克思:《新的对华战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