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捷:西丰县委书记引咎辞职令人欣慰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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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7日   新华网
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2月5日新华网)
一场纷纷扬扬的“进京拘传记者”闹剧,终于在上级的干预下有了结局。
据报道,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同时,要求西丰县委、县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反思“西丰事件”的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从铁岭市的处理情况来看,铁岭市对“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很重视,还派出了调查组作了认真调查。从处理结果来看,大有壮士断腕的气迫,县委书记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从反思和吸取教训来看,铁怜市态度十分认真,不仅张志国要反思,西丰县委、县政府也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并向市委再次写出深刻检查,更难能可贵的是,铁岭市号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训,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可以说,铁岭市对“西丰事件”是十分重视的,处理措施也是比较到位的,举一反三的影响也比较广的。从这个角度来说,铁岭市的做法令人欣慰。
纵观整个事件,“西丰事件”是立了案的,进京拘传记者走的是法律程序。但是,分析事件本身,拘传记者根本就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拘传”条件,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但是该地警察一听县委书记的吩咐,什么法律规定和程序都抛之脑后。为什么一到县委书记身上法律程序就走不通,而“组织程序”甚至是“权力程序”却大行其道呢?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的心目中,只存在对上负责的念头,却丧失了对党纪和法律的敬畏。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正是法治观念的淡漠,导致了“西丰事件”这样的情况发生,这一事件也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笔者以为,当前我们要大力贯彻学习十七大报告精神,加强政府工作的法治化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