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认房产税改革 开征"已无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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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认房产税改革 开征"已无悬念"

来源:中国经营网  时间: 2010-06-01 15:54   作者:  字体:    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 360docimg_0_

    近日,关于上海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充斥媒体,众说纷纭。5月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已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计划,其中包括“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该项改革计划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土部和住建部等部门负责。

  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业界风传的房产税征收进行正面表态,此前,发改委、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房产税“研究开征”的进度、以及是否将开征的解释口径不一。

  房产税需要逐步推进

  据媒体报道,在本次《意见》中提到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对此,业内分析指出,此举表明政府对于房产税的态度,同时也对出台时间有了规划。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征收房产税不仅能够严厉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改变房地产的基本功能或让住房转变至居住的功能上来,而且能够调节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是改变当前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主要方式。如果住房保有税能够征收,地方政府完全能够改变当前土地财政的窘境,保证地方政府有稳定的财政来源等。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也持同样的观点,但他认为现在还需要软硬件的配合。陈杰指出,征收房产税,除了政策、法律上尚有诸多问题有待理清外,还需要一系列的技术软件配套。比如,个人住房信息采集、房产评估和具体征收环节,而政府各个部门是否有过相关的培训都存在问题。如果急于实施势必适得其反。

  “我个人觉得中央目前的态度是房产税不会急于一时征收。 ‘逐步推进’就是这个道理。 ”沪上房地产分析师蔡为民称。对于目前众说纷纭的上海版房产税细则,蔡为民预测,如果有也可能是一个大的框架性内容,并不会有具体操作细化内容。“有可能是一个给市场打预防针的作用。 ”蔡为民如是说。

  上海试点预期再起

  媒体报道称,房产税于1986年出台,征收范围为经营性房产 (不含住宅),依照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根据此前流传的上海房产税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征税额相当于房产价值的8‰。不少业内人士担心,将房产税扩大到住宅,可能会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陈国强表示,如推进房产税试点,势必会进行差异化操作,即对首套房免征或降低税率,多套房和大户型房屋从严征收。同时,与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种也将被合并,避免更多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据了解,目前我国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多达40多种,个别地方甚至有上百种。

  此前传出上海将出台房产税,但截至目前,上海方面仍未公开承认。国务院昨日表态后,上海业界认为,不排除近期推行房产税试点的可能。

  “现在大家都在等这个政策(房产税)。正式出来了,市场就开始活跃了。”在龙湖地产营销副总高晚晴看来,成交量低迷的真正原因是观望,要结束观望,只有等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未明确政策出尽。

  上海中科大学城营销总监王士章也表示,开发商们现在 “按兵不动”,就是因为房产税悬而不决,他认为房产税应在3个月内出台。如果不出台,市场受房产税的影响会越来越小,至8~9月份,楼盘就可正式上市销售,届时市场会开始回暖。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则认为,外界对房产税过于敏感。税收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手段,即便没有本轮调控,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将适时出台。

  开征“已无悬念”

  据东方早报报道,有关专家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意味着房产税开征“已无悬念”,但立即在全国推开仍有一定难度。此外,目前税收结构不完善,税制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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