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年谱简编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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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年谱简编增订

邓小军

唐睿宗太极元年即玄宗先天元年(712)
  杜甫生于河南巩县(今河南巩义)。一岁。
  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80)
  十九岁。游晋。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81)
  二十岁。游吴越。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
  二十五岁。游齐赵。此期间作《望岳》诗。
  唐玄宗二十五年(737)
  二十六岁。游梁(今河南开封)、宋(今河南商丘),与李白高适登吹台、琴台。
  (系年从邝健行《杜甫新议集》,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唐玄宗天宝四载(745)
  三十四岁。再游齐鲁。李白归东鲁,甫与同游,情好益密。
  唐玄宗天宝五载(746)
  三十五岁。自齐鲁归京师长安。
  唐玄宗天宝十载(751)
  四十岁。进《三大礼赋》。玄宗奇之,命待制集贤院。
  《三大礼赋》:《朝献太清宫赋》、《朝享太庙赋》、《有事于南郊赋》。
  《朝献太清宫赋》:“九天之云下垂,四海之水皆立。”
  张爱玲《红楼梦魇·五详红楼梦》:“我十四五岁的时候看《胡适文存》上的一篇红楼梦考证,大概也就是引《阅微草堂笔记》--手边无书,可能记错了--传说有个‘旧时真本’写史湘云为丐,宝玉做更夫,雪夜重逢,结为夫妇,看了真是石破天惊,云垂海立,永远不能忘记。”“云垂海立”,语出杜甫《三大礼赋》。
  唐玄宗天宝十四载(755)
  四十四岁。授河西尉,不拜,改授右卫率府胄曹参军。十一月,赴奉先(今陕西蒲城)探家,作《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诗;安禄山反,陷东都洛阳。
  唐玄宗天宝十五载即肃宗至德元载(744)
  四十五岁。六月九日,叛军陷潼关(今陕西潼关县北)。十三日,玄宗奔蜀,十四日,至马嵬驿,兵变,杀杨国忠、杨贵妃,玄宗西行,太子亨北走灵武(今宁夏灵武西南)。
  二十三日,叛军陷长安。七月十三日,太子亨即皇帝位于灵武,改元至德,是为肃宗,尊玄宗为太上皇。八月十二日,灵武使至成都,玄宗始知太子即位。十六日,玄宗称皇,诏称诰,十八日,上皇临轩册肃宗。
  五、六月,杜甫经奉先至鄜州(今陕西富县)三川县(今富县西南),寓故人孙宰家,寄托家人避难。后闻肃宗即位灵武,奔赴灵武行在,途中为贼所得,遂至长安。
  唐肃宗至德二载(757)
  四十六岁。春,从大云寺(位于长安怀远坊)赞公游。作《月夜〉、《哀王孙》、《悲陈陶》、《悲青阪》、《春望》、《忆幼子》、《遣兴》、《大云寺赞公房四首》、《塞芦子》、《哀江头》等诗。
  四月,自金光门(位于怀远坊西北)出,间道奔赴凤翔行在(今陕西凤翔)。
  五月十六日,拜左拾遗,宰相房琯得罪,罢免房琯宰相,杜甫疏救房琯,肃宗怒,诏三司推问,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救之。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房)琯时败陈涛斜,又以客董庭兰,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宰相张镐曰:‘甫若抵罪,绝言者路。’帝乃解。甫谢,……然帝自是不甚省录。”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右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宪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陟入言:‘甫所陈谠言,论房琯被黜,不失谏臣大体。’帝由是益疏,遂罢御史大夫,授吏部尚书。”
  关于罢免房琯宰相。
  《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至德二载五月:“丁巳(十日),房琯为太子少师,罢知政事。以谏议大夫张镐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一《房琯传》:“(天宝)十五年六月,玄宗苍黄幸蜀,……琯独驰蜀路,七月,至普安郡谒见,玄宗大悦,即日拜文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年八月,……奉使灵武,册立肃宗。……肃宗以琯素有重名,倾意待之,琯亦自负其才,以天下为己任。时行在机务,多决之于琯。……寻抗疏自请将兵以诛寇孽,收复京都,肃宗望其成功,许之。……乃与(郭)子仪、(李)光弼等计会出兵。……十月,……遇贼于咸阳县之陈涛斜,接战,官军败绩。……琯等奔赴行在,肉袒请罪,上并宥之。琯……用兵素非所长,……及与贼对垒,琯欲持重以伺之,为中使邢延恩等督战,苍黄失据,遂及于败。上犹待之如初,仍令收合散卒,更图进取。会北海太守贺兰进明自河南至,诏授南海太守、摄御史大夫、充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谓之曰:‘朕处分房琯与卿正大夫,何为摄也?’进明对曰:‘琯与臣有隙。’上以为然。进明因奏曰:‘陛下知晋朝何以至乱?’上曰:‘卿有说乎?’进明曰:‘晋朝以好尚虚名,任王夷甫为宰相,祖习浮华,故至于败。今陛下方兴复社稷,当委用实才,而琯性疏阔,徒大言耳,非宰相器也。陛下待琯至厚,以臣观之,琯终不为陛下用。’上问其故,进明曰:‘琯昨于南朝为圣皇制置天下,乃以永王为江南节度,颍王为剑南节度,盛王为淮南节度,制云‘命元子北略朔方,命诸子分守重镇’。且太子出为抚军,入曰监国,琯乃以枝庶悉领大藩,皇储反居边鄙,此虽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琯立此意,以为圣皇诸子,但一人得天下,即不失恩宠。又各树其私党刘秩、李揖、刘汇、邓景山、窦绍之徒,以副戎权。推此而言,琯岂肯尽诚于陛下乎?臣欲正衙弹劾,不敢不先奏闻。’上由是恶琯。诏以进明为河南节度、兼御史大夫。
  崔圆本蜀中拜相,肃宗幸扶风,始来朝谒,……圆厚结(宦官)李辅国,到后数日,颇承恩渥,亦憾于琯。……此时琯为宰相,略无匪懈之意,但与庶子刘秩、谏议李揖、何忌等高谈虚论,说释氏因果、老子虚无而已。此外,则听董庭兰弹琴,大招集琴客筵宴,朝官往往因庭兰以见琯,自是亦大招纳货贿,奸赃颇甚。颜真卿时为大夫,弹何忌不孝,琯既党何忌,遽托以酒醉入朝,贬为西平郡司马。宪司又奏弹董庭兰招纳货贿,琯入朝自诉,上叱出之,因归私第,不敢关预人事。谏议大夫张镐上疏,言琯大臣,门客受赃,不宜见累。二年
  五月,贬为太子少师。”
  按:由《旧唐书·房琯传》可知,第一,自至德元载(756)八月房琯从成都赴肃宗行在,直到至德二载正月肃宗听信贺兰进明谗毁房琯以前,肃宗本来信任房琯(“倾意待之”)。
  据《旧唐书·房琯传》,贺兰进明谗毁房琯,是在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贺兰进明并因此而改授河南节度使、兼御史大夫。按《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中·节度使》岭南节度使条:“至德二载正月,贺兰进明除岭南五府经略兼节度使。”由此可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及因此改授河南节度使兼御史大夫,是在至德二载正月。《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进明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改授贺兰进明为河南节度使一事,系于至德元载十月条,此实《通鉴》之误。按《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李巨传》:“及禄山陷东京,……寻授陈留谯郡太守、摄御史大夫、河南节度使。……至德二年,为太子少傅。”可知李巨自天宝十五载即至德元载至至德二载(正月)任河南节度使。此是《旧唐书·房琯传》及《唐会要》卷七十八所载贺兰进明至德二载正月授岭南节度使而改授河南节度使(代李巨),记载正确无误之确证。复按《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唐肃宗至德元载十二月条:“河南节度使虢王(李)巨屯彭城,……敕以(张)巡为河南节度副使,巡以将士有功,遣使诣虢王巨请空名告身及赐物。”可知至德元载十二月李巨犹任河南节度使。职是之故,《通鉴》以贺兰进明授岭南节度使、中谢肃宗时谗毁房琯、改授河南节度使,系于至德元载十月,显然失误。
  第二,关于至德元载十月房琯陈涛斜兵败,极可注意的是,史言“及与贼对垒,琯欲持重以伺之,为中使邢延恩等督战,苍黄失据,遂及于败”。这表明陈涛斜兵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肃宗所派监军宦官邢延恩等督促出战,强行改变了房琯原来采取的“持重以伺之”的正确战略。这与同年六月哥舒翰潼关失守的情况,如出一辙。《旧唐书·房琯传》此一记载,可称良史。史言陈涛斜兵败后,肃宗对房琯“犹待之如初”,并未深责,实与此一情况有关。
  第三,肃宗对房琯的态度发生改变,始于至德二载正月贺兰进明所进谗言。贺兰进明谗言的要害,是诬陷房琯曾于“南朝”建议诸王分镇,“此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也”。按《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天宝十五载秋七月:“甲子(十二日),次普安郡,宪部侍郎房琯自后至,上与语甚悦,即日拜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丁卯(十五日),诏以皇太子讳(亨)充天下兵马元帅,都统朔方、河东、河北、平卢等节度兵马,收复两京;永王璘江陵府都督,统山南东路、黔中、江南西路等节度大使;盛王琦广陵郡大都督,统江南东路、淮南、河南等路节度大使;丰王珙武威郡都督,领河西、陇右、安西、北庭等路节度大使。初,京师陷贼,车驾仓皇出幸,人未知所向,众心震骇,及闻是诏,远近相庆,咸思效忠于兴复。”复按《旧唐书》卷十《肃宗本纪》天宝十五载七月:“是月甲子(十三日),上即皇帝位于灵武。”复按《旧唐书》卷九《玄宗本纪》天宝十五载八月:“癸巳(十二日),灵武使至,始知皇太子即位。丁酉(十六日),上用灵武册称上皇,诏称诰。己亥(十八日),上皇临轩册肃宗。”由此可知,当天宝十五载七月十五日玄宗诏诸王分镇时,在蜀道普安(今四川剑阁)的玄宗、房琯,决不可能知道三天前皇太子已即位灵武(今宁夏灵武西南);当此时,玄宗是唯一的天子,则忠于肃宗便无从说起。职此之故,贺兰进明所谓房琯“此于圣皇似忠,于陛下非忠”,纯系诬蔑不实之词。贺兰进明利用肃宗对玄宗的对立心理,公然在肃宗面前称“南朝”,挑拨玄肃父子敌对,激化了本来潜在的肃玄二帝之间的矛盾;并通过诬陷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肃宗,致使肃宗从此敌视房琯(“上由是恶琯”)。
  第四,至德二载五月十日肃宗罢免房琯宰相的真实原因,是由于贺兰进明及崔圆等士大夫浊流所进谗言,致使肃宗相信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自己。《旧唐书·房琯传》载贺兰进明诬陷房琯、肃宗“由是恶琯”在前,房琯罢相在其后,可称书法不隐。按《文苑英华》卷七百八十五唐李华《唐丞相太尉房公(琯)德铭》:“公赍册书,亦捧瑞玉,圣人神圣,天地咸若。子孝臣忠,元元踊跃。命帅中军,谋歼羿浞。人或有言,志屈道行,公曰不可,屈则佞生。柄不在公,众昏曀明。退师储宫,出守函谷。……公受挫抑,邦人悽悽。”李华所书“众昏曀明,退师储宫”,亦是指贺兰进明谗言致房琯罢相。复按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四《杜少陵九》引蔡宽夫《诗话》:“《唐书·房琯传》:‘上皇入蜀,琯建议请诸王分镇天下。其后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用,世多悯之。’予读司空图《房太尉汉中》诗云:‘物望倾心久,凶渠破胆频。’注谓:‘禄山初见分镇诏书,抚膺叹曰:吾不得天下矣。非琯无能画此计者。’盖以乘舆虽播迁,而诸子各分统天下兵柄,则人心固所系矣,未可以强弱争也。今《唐史》乃不载此语。图博学多闻,尝位朝廷,且修史,其言必有自来。……惜乎,史臣不能为一白之也。”蔡宽夫所见《唐书·房琯传》佚文,直书“贺兰进明以此谗之肃宗,琯坐是卒废不用”,明确表示由于贺兰进明以分镇事诬陷房琯,而导致房琯的罢相,可称良史。今本《旧唐书·房琯传》虽不载此语,但实际犹载明其事。第五,肃宗罢免房琯宰相的罪名,不足以成立。据《旧唐书·房琯传》所载张镐疏救房琯之言及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全文,则当时所宣布房琯罢相的罪名,仅是门客董庭兰受贿。如有其他罪名,张镐、杜甫不可能不言及。如张镐所言“琯大臣,门客受赃,不宜见累”,及杜甫所言宜“弃细录大”,董庭兰受贿一事(即使实有其事),并不足以作为房琯罢相的罪名。
  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十《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董庭兰”条笺注引宋朱长文《琴史》略云:“薛易简称:‘庭兰不事王侯,散发林壑者六十载,貌古心远,意闲体和,抚弦韵声,可以感鬼神矣。天宝中,给事中房琯,好古君子也,庭兰闻义而来,不远千里。’予因此说,亦可以观房公之过而知其仁矣。当房公为给事中也,庭兰已出其门,后为相,岂能遽弃哉?又赇谢之事,吾疑谮琯者为之,而庭兰朽耄,岂能辩释,遂被恶名耳。房公贬广汉,庭兰诣之,公无愠色。唐人有诗云:‘七条絃上五音寒,此乐求知自古难。唯有开元房太尉,始终留得董庭兰。’”钱按:“薛易简以琴待诏翰林,在天宝中,子美同时人也,其言必信。伯原《琴史》,千载而下,为庭兰雪此恶名,白其厚诬,不独正唐史之谬,兼可以补子美之阙矣。”参证《旧唐书·房琯传》所载贺兰进明诬陷房琯之事实,及肃宗朝士大夫浊流排斥清流之背景,则朱伯原《琴史》所言“吾疑谮琯者为之”,应当是事实。又,朱伯原《琴史》卷四《董庭兰》条所引唐诗,为晚唐崔珏《席间咏琴客》。《全唐诗》卷五百九十一作:“七条弦上五音寒,此艺知音自古难。唯有河南房次律,始终怜得董庭兰。”按崔珏《道林寺》诗云:“我吟杜诗清到骨,灌顶何必须醍醐。”推崇杜诗净化人心的作用,可代宗教,是极有器识之言。崔珏是房琯、杜甫之知音。《旧唐书》本传所记房琯好“高谈虚论”、及游琯门下的何忌不孝,如果作为房琯罢相的罪名,皆似是而非之词,难以成立。至于陈涛斜兵败,实与监军宦官促战、强行改变原来战略有关,因此肃宗本来并未加罪房琯。只是在贺兰进明诬陷房琯忠于玄宗而不忠于肃宗、肃宗“由是恶琯”以后,肃宗始改变了态度,以陈涛斜兵败作为房琯的罪名。《旧唐书·房琯传》所载乾元元年(758)六月肃宗贬房琯等诏书,即是以“丧我师徒”、“遽从败绩”为其罪名之一。但是就《旧唐书·房琯传》载张镐疏救房琯之言及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全文,则至德二载(757)五月房琯罢相时,似尚未以陈涛斜兵败作为其罪名。尤要者,罢免房琯宰相时所加罪名,无论其中有无陈涛斜兵败之罪名,实际皆是用以掩盖罢相的真实原因。
  关于三司推问。
  《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给事中条:“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
  唐杜佑《通典》卷二十四《职官六·御史台》侍御史条:“其事有大者,则诏下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按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原注:“后汉永平中,侍御史寒朗共三府案楚狱,亦今三司之例。”)又云:“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原注:“推者,掌推鞫也。”)
  《大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御史大夫条:“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原注:“其百寮有奸非隐伏,得专推劾。”)又云:“若有制,使覆囚徒,则刑部尚书参择之。”
  按:由是可知,所谓 “诏三司推问”,是指皇帝下制,命刑部、御史台、大理寺等三司衙门,“同按”(会同审判)“大狱”(大案)“囚徒”。易言之,“三司推问”,即三司会审,是唐代最高司法审判。而被会审的“囚徒”,实际已经下狱。
  《宋本册府元龟》卷五百二十二《宪官部十一·谴让》类:“韦陟,肃宗至德中为御史大夫,时左拾遗杜甫上表论‘房琯有大臣度,真宰相器,圣朝不容’,词旨迂诞,帝令崔光远与陟及刑部尚书颜真卿同讯之。”
  《新唐书》卷二百一《杜甫传》:“琯罢宰相,甫上疏言:‘罪细,不宜免大臣。’帝怒,诏三司杂问。”按《通典》所谓“同按”,《册府元龟》所谓“同讯”,《新唐书》所谓“杂问”,皆会同审判之意。
  杜甫至德二载闰八月《行次昭陵》诗:“直词宁戮辱,贤路不崎岖。”
  杜甫乾元二年(759)《寄岳州贾司马六丈(至)巴州严八使君(武)两閤老五十韵》诗:“禁掖朋从改,微班性命全。青蒲甘受戮,白发竟谁怜。”
  杜甫广德元年(763)《祭故相国清河房公文》:“公初罢印,人实切齿。甫也备位此官,盖薄劣耳。见时危急,敢爱生死。君何不闻,刑欲加矣。”
  按:第一,据前揭《旧唐书·肃宗本纪》,房琯罢相在至德二载五月十日;据钱谦益《钱注杜诗》卷二《述怀一首》注引湖广岳州府平江县杜甫裔孙杜富家所藏唐授杜甫左拾遗敕,敕书署“至德二载五月十六日行”;可知杜甫疏救房琯,当在五月十六日始任左拾遗时或数日内,否则距房琯罢相之日愈久矣。杜甫任左拾遗立即疏救房琯,张镐任宰相立即疏救杜甫,皆奋不顾身矣。
  第二,诏三司推问杜甫一事的性质和实情是,杜甫疏救房琯已经构成肃宗交付三司会同审问的大案(“诏三司杂问”、“既下有司,具已举劾”),杜甫本人已经成为肃宗交付三司会审的囚徒(“网罗之急”)。
  第三,肃宗已经表示了要杀杜甫的旨意(参杜甫自述“就戮为幸”,“甘受戮”,“刑欲加矣”等语)。当时若非宰相张镐、御史大夫韦陟相救,后果实不堪设想。
  第四,杜甫疏救房琯之日,即是诏付三司推问之时;释放之日,据《奉谢口敕放三司状》所署日期,为“六月一日”。由此可知,杜甫自被交付三司推问之日至释放之日,已经十天左右矣。
  杜甫《奉谢口敕放三司推问状》:“窃见房琯,以宰相子,少自树立,晚为醇儒,有大臣体。时论许琯,必位至公辅,康济元元。陛下果委以枢密,众望甚允。观琯之深念主忧,义形于色,况画一保泰,其素所蓄积者已。而琯性失于简,酷嗜鼓琴,董庭兰今之琴工,游琯门下有日,贫病之老,依倚为非,琯之爱惜人情,一至于玷污。臣不自度量,叹其功名未垂,而志气挫衂,觊望陛下弃细录大,所以冒死称述。”
  杜甫《谢状》,显然是借奉谢免予三司推问的机会,再次为房琯犯颜进谏。《新唐书·杜甫传》著录了《谢状》此段文字,表明《新唐书》作者对杜甫《谢状》的此一意义,有相应地了解和重视。《新唐书·杜甫传》接着书“然帝自是不甚省录”,乃是史言肃宗拒谏斥贤。
  闰八月一日,墨制放还鄜州省家。作《北征》、《羌村三首》。
  《北征》题下自注:“归至凤翔,墨制放往鄜州作。”
  关于唐代制敕与与墨制。
  关于制敕。
  据《大唐六典》卷九《中书省》中书令条、《中书省》中书舍人条、卷八《门下省》侍中条、《门下省》符宝郎条“小事但降符函封”原注、《门下省》给事中四人条、《新唐书》卷四十七《百官志二·门下省》给事中条、《通典》卷十五《选举三》大唐条及《唐律疏议》卷十《职制》律“事直代判署”条疏议,可知:唐代制敕大体可以分为制书、敕书两大类,大事用制,其次用敕。授官则五品以上用制,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视五品以上及供奉官六品以下用敕。唐代制敕产生的主要程序,系由中书省根据皇帝旨意起草制敕草案,并由中书省正副长官中书令、中书侍郎及其所属主要职事官中书舍人等署名,提请门下省审查;经门下省审查批准,由门下省正副长官侍中、黄门侍郎及其所属主要职事官给事中等署名,覆奏皇帝;皇帝审查批准,制书画“可”,敕书画“闻”;然后由门下省复写一份,注“制可”并盖上印,制敕始得成立。或群臣表奏,经门下省审查批准,然后覆奏皇帝,皇帝审查批准画可,而成为制敕。其中,门下省的制敕审查批准权,首先是由给事中行使(“先读而署之”),给事中是否同意此制敕草案,对于此制敕之能否成立,发生关键性作用。当给事中认为制敕草案不合理时,可以驳还(“涂归”),亦即不予批准,则此制敕草案不得成立。
  关于墨制。
  唐代典章制度文献,并无墨制作为制度的记载。从唐代其他相关文献记载可知,唐代的墨制,本来是用于私人性事务的“王言”。如《四部丛刊》影明刊本唐张说《张说之文集》卷一《进白乌赋并批答》录玄宗《墨诏批答》:“又览所进,放言体物,词藻浏亮。寻绎研味,把玩无厌。所谓文苑菁华,词场警策也。今赏卿金五铤、银十铤。”墨诏批答称赞张说所进《白乌赋》之文采,即是用于私人性事务。唐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卷上天宝九载条:“禄山既移居亲仁坊,进表求降墨敕,请宰相至席宴会。是日玄宗欲于楼下打毬,遂停打毬,命宰相赴焉。”墨敕命宰相赴宠臣家宴,亦是用于私人性事务。《文苑英华》卷五百九十六《节朔谢物二》邵说《谢赐新历日及口脂面药等表》:“臣某言:中使某至,伏奉某月日墨诏,赐臣新历日一通,并口脂面药红雪紫雪等。”墨诏用于赏赐口脂面药等物,亦是用于私人性事务。用于私人性事务的墨制,自然无需经过中书起草、门下审查之程序。因此亦无须作为制度载入典章制度文献。如果制敕未经中书起草、门下审查之程序,则此制敕不得成立,不得名为制敕,亦即不具有合法性。《唐会要》卷五十四《省号上》中书侍郎类垂拱三年条载凤阁侍郎刘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宣过,何名为敕!”即是对中书、门下制度此一规定性的明确表述。唐李肇《翰林志》:“近朝大事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并从权也。”又云:“贞元三年(787),(陆)贽上疏曰:‘伏详令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肃宗在灵武、凤翔,事多草创,权宜济急,遂破旧章。翰林之中,始掌书诏,因循未革,以至于今。岁月滋深,渐逾职分。顷者,物议尤所不平,皆云学士是天子私人,侵败纲纪,致使圣代亏至公之体,宰臣有备位之名。陛下若俯顺人情,大革前弊,凡在诏敕,悉归中书,远近闻之,必称至当。……事关国体,不合不言。’疏奏,不纳。”
  《旧唐书》卷一百三十九《陆贽传》:“尝以:‘词诏所出,中书舍人之职,军兴之际,促迫应务,权令学士代之;朝野乂宁,合归职分,其命将相制诏,却付中书行遣。’又言:‘学士私臣,玄宗初令待诏,止于唱和文章而已。’物议是之。”《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四《李辅国传》:“禄山之乱,玄宗幸蜀,辅国侍太子扈从,至马嵬,诛杨国忠,辅国献计太子,请分玄宗麾下兵,北趋朔方,以图兴复。辅国从至灵武,劝太子即帝位,以系人心。肃宗即位,擢为太子家令,判元帅府行军司马事,以心腹委之,仍赐名护国。四方奏事,御前符印军号,一以委之。……肃宗还京,……宰臣百司,不时奏事,皆因辅国上决。常在银台门受事,……三司制狱,必诣辅国取决,随意区分,皆称制敕,无敢异议者。”《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二《李岘传》:“初,李辅国判行军司马,……每日于银台门决天下事,须处分,便称制敕,禁中符印,悉佩之出入。纵有敕,辅国押署,然后施行。”
按:由李肇《翰林志》、《旧唐书·陆贽传》可知,肃宗朝凤翔行在的墨制,是由“翰林学士”起草,不经中书、门下程序(“直出中禁,不由两省,不用六宝”),而直接下达施行。虽然是“权宜济急”,用于紧急军务,但是 “破(坏)”了体现“至公”精神的中书、门下制度。肃宗朝凤翔行在的墨制,虽有为紧急军务而行墨制者,但亦有为徇私灭公而行墨制者,如放逐杜甫的墨制。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唐代的制敕,是用于公务的“王言”;墨制,则是用于私人性事务的“王言”。制敕与墨制,各有界限。第二,唐代用于公务的墨制,是皇帝的公务命令直接下达施行,而不经中书起草、门下审查之程序(“直出中禁,不由两省”),是对中书、门下制度的破坏(“遂破旧章”)。职此之故,唐代用于公务的墨制不具有合法性(“侵败纲纪”)。第三,用于公务的墨制,既然未经中书、门下之程序,则制敕书面仅有书写皇帝命令的墨字,既无中书起草之署名、门下审查之署名,更无门下省送尚书省施行时所盖门下省之朱印(参“不用六宝”,及前揭《大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印缝署”),书面只有墨字而无朱印粲然,此墨制之所以名为墨制。在唐代,假如墨制用于公务而符合典章制度、具有合法性,则陆贽决不可能在上疏中批评墨制用于公务为“遂破旧章”、“侵败纲纪”,重申“伏详令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须承受”,并强调此“为国家不易之规”,“事关国体”;而刘餗、杜佑、李肇亦决不会在《隋唐嘉话》、《通典》、《翰林志》中对墨制用于公务特别加以揭露。刘餗、陆贽、杜佑、李肇之文献,乃是唐代墨制用于公务为破坏中书、门下制度,不具有合法性之确证。肃宗放归杜甫之敕书,不采用经中书、门下合法程序的制敕,而是采用了不合程序、不合法的墨制。这当是由于放归杜甫之敕书,含有不合理的内容,如果经过中书起草、门下审查程序,可能被中书舍人贾至、门下给事中刘秩、严武所驳还;采用墨制,则避开了中书的起草、门下的审查,及可能引起的驳还。
  九月二十八日,唐军收复长安。十月一日,肃宗下《收复西京还京诏》。十月十八日,唐军收复东京洛阳。十月二十八日,肃宗下《收复京师诏》。十一月二日,此诏下达到鄜州,杜甫闻之,作《收京三首》。时杜甫自凤翔行在放还鄜州省家已将近百日,临近唐令规定假满百日停官之期限矣。
  杜甫《收京三首》诗第二首:“生意甘衰白,天涯正寂寥。忽闻哀痛诏,又下圣明朝。”杜甫诗言两次闻哀痛诏,是指闻至德二载十月一日《收复西京还京诏》,及十月二十八日《收复京师诏》,其中皆有“痛愤”之语。仇注言闻至德元年七月诏,实误。但仇注所言杜甫闻十月二十八日诏,“尚在鄜州”,则正确无误。杜诗“天涯正寂寥”之句,可证杜甫闻此两次诏时,皆在鄜州。《大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条:“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原注:“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可知唐代政治制度规定,凡制敕皆须以符的形式下达到州、县、乡,使家喻户晓。杜甫《述怀》诗:“寄书问三川,不知家在否?”又《羌村三首》:“归客千里至。”杜甫放还省家,是在鄜州三川县羌村。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三《关内道三》鄜州:“东南至上都四百七十七里。”又三川县:“东北至州六十里。”《大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度支员外郎条:“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唐律疏议》卷三《名例》律“诸流配人在道会赦”条疏议:“行程,依令:马,日七十里;驴及步人,五十里;车,三十里。”
  按:自长安至鄜州四百七十七里,自鄜州至三川县六十里,共五百三十七里。唐制马行里程日七十里,以收京诏书兼程下达、日行一百四十里计,十月二十八日壬申《收复京师诏》当天自长安出发,到达三川县须四日,从三川县到达羌村计一日,已是第五日。杜甫鄜州闻此诏之日,已是十一月二日丙子。《收京三首》,即作于此时。换言之,杜甫省家假期,至此已长达九十一天,将近百日矣。《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条原注:“父母在,三千里外,三年一给定省假,三十五日。五百里,五年一给拜扫假,十五日。并除程。五品已上,并奏闻。”按:杜甫自凤翔行在省家鄜州,在三千里内,正常省家假期不可能超过三十五日,更决不可能将近百日。放还将近百日,此中必定另有缘故。《唐会要》卷八十二《休假》类著录元和元年八月条御史台奏:“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全唐诗》卷四百五十八白居易《百日假满少傅官停自喜言怀》:“长告今朝满十旬,从兹潇洒便终身。老嫌手重抛牙笏,病喜头轻换角巾。疏傅不朝悬组绶,尚平无累毕婚姻。人言世事何时了,我是人间事了人。”白乐天此诗所自我写照之事实,即是唐代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取消官职之例证。按:杜甫放还省家将近百日。准令式,假满百日即取消官职。杜甫绝非散漫违纪之人,放还鄜州省家,决不可能违背令式擅自逗留将近百日而不归朝。职此之故,杜甫放还省家将近百日、临近唐令百日假满停官期限之原因,只能是放归省家之墨制,其中有在家待命之文字,而召回之命则三个月不至。在家待命,无异放逐,这即是肃宗放归杜甫的制敕中所可能引起门下驳还的内容,亦即是肃宗采用墨制而不经过中书、门下程序的原因。肃宗墨制放还杜甫省家待命,待命将近百日,临近假满百日停官之唐令规定,这表明肃宗是有意准令式取消杜甫官职。杜甫《北征》诗云:“虽乏谏诤姿,恐君有遗失。”微婉顿挫,是言君主有过失矣。
  十一月,杜甫自鄜州回长安。收京之后终于召回杜甫,当是由于朝中故人为杜甫进言,而肃宗一时不得不作同意。在当时,严武为京兆少尹兼御史中丞,刘秩为给事中,贾至为中书舍人,此数人,皆为清流士大夫、杜甫之友人,最有可能奏请召回杜甫。据杜甫《送郑十八虔贬台州司户,伤其临老陷贼之故,阙为面别,情见于诗》、《腊日》等诗,至德二载十二月杜甫已回到长安朝廷。
  二十二日,上皇还京行至凤翔,从兵被肃宗解除武装,上皇从此被置于肃宗武力监控之下。
  唐肃宗至德三载即乾元元年(758)
  四十七岁。春,作《曲江二首》、《曲江对雨》等诗。
  六月,坐琯党,出为华州(今陕西华县)司功参军。
  《曲江对雨》:
  城上春云覆苑墙,江亭晚色静年芳。
  林花著雨燕脂落,水荇牵风翠带长。
  龙武新军深驻辇,芙蓉别殿谩焚香。
  何时诏此金钱会,暂醉佳人锦瑟旁。
  《曲江对雨》,哀杨妃、哀上皇、哀盛唐也。
  五代前蜀花蕊夫人徐氏《宫词》:
  锦鳞跃水出浮萍,荇草牵风翠带横。
  恰似金梭撺碧沼,好题幽恨写闺情。
  五代南唐后主李煜《乌夜啼》:
  林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  胭脂泪。留人醉。几时重。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
  花蕊夫人此诗与李后主此词,皆出自杜诗“林花着雨胭脂落,水荇牵风翠带长”,并分别以“好题幽恨写闺情”、“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之“恨”字,均是射杜诗“水荇牵风翠带长”之“荇”字谐音“恨”字。
  唐肃宗乾元二年(759)
  四十八岁。春,自东都归华州。作《洗兵马》、《三吏》、《三别》。
  七月,弃官。《立秋后题》:“平生独往愿,惆怅年半百。罢官亦由人,何事拘形役。”
  杜甫弃官,是对肃宗政治无道之抗议,士之独立自由品格之体现。
  赴秦州(今甘肃天水)。作《佳人》、《梦李白》、《秦州杂诗二十首》。十月,赴同谷(今甘肃成县)。十二月,发同谷,赴成都(今四川成都),岁终,至成都,寓居浣溪寺。
  此后期间作《蜀相》、《春夜喜雨》、《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等诗。
  唐任华《杂言赠杜拾遗》:
  杜拾遗,名甫第二才甚奇。任生与君别,别来几多时,何曽一日不相思?杜拾遗,知不知?昨日有人诵得数篇黄绢词。吾怪其特异),借问果然称是杜二之所为!势撄虎豹,气腾蛟螭。沧海无风似鼓荡,华岳平地欲奔驰。曹刘俯仰惭大敌,沈谢逡廵称小儿。昔在帝城中,盛名君一个。诸人见所作,无不心胆破。郎官丛里作狂歌,丞相阁中常醉卧。前年皇帝归长安 ,承恩阔步青云端。积翠扈游花匼匝,披香寓直月团栾。英才特达承天眷,公卿谁不相钦羡。只缘汲黯好直言 ,遂使安仁却为掾 。如今避地锦城隅,幕下英僚每日相随提玉壶。半醉起舞捋髭须,乍低乍昂傍若无。古人制礼但为防俗士,岂得为君设之乎?而我不飞不鸣亦何以,只待朝廷有知己。亦曾读却无限书,拙诗一句两句在人耳。如今看之总无益,又不能崎岖傍朝市。且当事耕稼,岂得便从徒尔。南阳葛亮为友朋,东山谢安作邻里。闲常把琴弄,闷即携樽起。莺啼二月三月时,花发千山万山里。此中幽广无人知,火急将书凭驿吏,为报杜拾遗。
  唐代宗宝应元年(762)
  五十一岁。七月,送严武还朝,至绵州(今四川绵阳)。会徐知道反,道阻,乃入梓州
  (今四川三台)。秋末,回成都迎家至梓。
  李白卒(701-762)。
  唐代宗宝应二年即广德元年(763)
  五十二岁。正月,在梓州。作《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闻官军收河南河北》:
  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却看妻子愁何在,漫卷诗书喜欲狂。
  白日放歌须纵酒,青春作伴好还乡。
  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陈寅恪《乙酉八月十一晨起闻日本乞降喜赋》:
  降书夕到醒方知,何幸今生见此时。
  闻讯杜陵欢至泣,还家贺监病弥衰。
  国仇已雪南迁耻,家祭难忘北定时。
  (丁丑八月先君卧病北平,弥留时犹问外传马厂之捷确否。)
  念往忧来无限感,喜心题句又成悲。
  陈寅恪此诗是学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笔法。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
  五十三岁。春首,自梓州至阆州(今四川阆中)。召补京兆功曹参军,不赴召。
  《奉寄别马巴州》题下自注:“时甫除京兆功曹,在东川。”诗云:“功曹非复
  汉萧何。”表示自己唐室对自己不比汉室之信用萧何,自己亦不能为唐之萧何。
  三月,归成都。六月,严武表为节度参谋,检校工部员外郎,赐绯鱼袋。
  作《丹青引赠曹将军霸》。
  唐代宗永泰元年(765)
  五十四岁。正月三日,辞幕府归浣花溪。《到村》:“稍酬知己分,还入故林栖。”
  五月,携家离成都沿大江经嘉州(今四川乐山)、戎州(今四川宜宾)、渝州(今
  重庆),秋,至忠州(今重庆忠县)。九月,至云安(今重庆云阳)。
  唐代宗永泰二年即大历元年(766)
  五十五岁。春晚,移居夔州(今重庆奉节),得夔州都督柏茂琳资助。此期间作《诸将五首》、《秋兴八首》、《咏怀古迹五首》、《示獠奴阿段》、《信行远修水筒》、《月》等诗。
《月》:
  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
  尘匣元开镜,风帘自上钩。
  兔应疑鹤髮,蟾亦恋貂裘。
  斟酌嫦娥寡,天寒耐九秋。
  宋苏轼被贬谪惠州,作《江月五首》,序云:“杜子美云:‘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此殆古今绝唱也。因其句作五首,仍以‘残夜水明楼’为韵。”
  明末王夫之《读文中子》二首其二:
  天下皆忧得不忧,梧桐暗认一痕秋。
  历历四更山吐月,悠悠残夜水明楼。
  唐代宗大历二年(767)
  五十六岁。春,自西阁移居赤甲。三月,迁居瀼西草屋。十月十九日,于夔州别驾元持
  宅观李十二娘舞剑器,作《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
  唐代宗大历三年(768)
  五十七岁。正月,去夔出峡,沿长江至江陵(今湖北江陵)。秋末,移居公安县(今湖南公安)。岁晏,至岳州(今湖南岳阳)。作《江汉》、《登岳阳楼》。
  《登岳阳楼》:
  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
  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
  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
  戎马关山北,凭轩涕泗流。
  明末清初姚淑《过洞庭湖》:
  一入洞庭湖,飘飘身似无。
  山高何处见,风定亦如呼。
  天地忽然在,圣贤自不孤。
  古来道理大,知者在吾儒。
  姚淑(1638-1711?),字仲淑,自号锺山秀才,江宁人;明末清初女爱国志士、诗人。
  姚淑此诗题材、思想、体裁,皆受杜甫《登岳阳楼》影响。
  唐代宗大历四年(769)
  五十八岁。正月,自岳州溯湘江至南岳衡山,三月,抵潭州(今湖南长沙),游道林二寺,作《岳麓山道林二寺行》。又抵衡州(今湖南衡阳),夏,复回潭州。
  《岳麓山道林二寺行》云:
  一重一掩吾肺腑,山鸟山花吾友于。
  宋公放逐曾题壁,物色分留与老夫。
  唐崔珏《道林寺》云:
  长卿之门久寂寞,五言七字夸规模。
  我吟杜诗清入骨,灌顶何必须醍醐。
  唐代宗大历五年(770)
  五十九岁。暮春,逢李龟年。作《江南逢李龟年》。四月,避乱入衡州,作《题衡山县文宣王庙新学堂呈陆宰》,至耒阳(今湖南耒阳),夏秋间,回至潭州,沿湘江而下,
  冬,卒于潭岳间。旅殡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