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不姓“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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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不姓“国”
 
陈净 实习生 王凯
 
2010年10月15日09:09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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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日前,湖南长沙的律师刘德文一篇网上“大字报”,将茅台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社会各界也对“国酒茅台”的商标使用权和宣传是否涉及欺骗展开了多方讨论。
不过,争论并不影响茅台的销量,上海贵州茅台王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没有受任何影响。10月14日,贵州茅台收盘价158.44元,表现稳健。
师出无名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输入“国酒茅台”,显示:“没有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国酒茅台”的商标,也是查无此“酒”。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春泉指出:“从法律上讲,官方没有批准‘国酒茅台’的商标,茅台就不拥有‘国酒’这一称号的独一性。”
“根据7月28日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茅台集团以后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也不高。”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伟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7月28日出台的《标准》明确指出,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一律予以驳回。
刘德文认为,国家明确多次拒绝“国酒茅台”作为贵州茅台的注册商标,而贵州茅台却始终在宣传当中反复使用“国酒茅台”四字,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