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江河水面上的浮桥如何征收税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0:18:18
销售江河水面上的浮桥如何征收税收?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2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销售坐落于江面上的浮桥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税收,还是应该按照转让其他资产计征增值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中《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将其他桥梁、架及坝、堰、水道列为代码为03类,属于构筑物,因此,贵公司销售的“浮桥”属于其他桥梁,为构筑物,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