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管理者定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07:08
老板和管理者的定位时间:2010-09-26 22:12:19   用户:愚朴者    专业度: 62    进入我的博客

        目前中国企业管理可以说处于战国时代,各种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五花八门、无奇不有,虽然管理理论界和企业界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但是企业发展的现状却是”长不大、活不长“,这种状况令人担忧。
        本来西方的管理方法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但是在中国却遭遇了水土不服,其原因不在于西方管理方法的本身,而在于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其中最明显的表象之一就是对“企业”这个概念的认识存在问题。不知道什么叫做“生意”,什么叫做“企业”。
       企业指依法设立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这种组织是在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化的社会组织形式,由此叫做企业法人。既然是一个组织,就必须有人代表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人就是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独资企业的老板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长)。有时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是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进行这些活动,于是就产生了法人代表。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直接和间接地代表了企业组织的行为。
      组织(企业)要开展活动,就要有章程,目标,流程,制度,管理工具等作为保证,企业的一切活动起于决策落实于管理,而决策依据于客观规律的要求,管理依据正确的管理思想及与之相一致的管理方法。这就要求组织内部的所有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都要遵守这个规则,否则组织的活动就会一盘散沙不可收拾。但是在管理实战中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老板或经理人,即管理者)一是认不清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二是认不清自己与企业的关系,从而使自己在管理中陷入迷茫。
      企业在创业期的实质是“做生意”,因为这个阶段的重心活下去而不是系统的管理,加之做生意的着眼点是“眼前”,所以“用奇”是一种常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进入了成长期,这个时期内管理上升为又一个主要矛盾,其着眼点是“未来”、实质是“做企业”,那么“用正”将是唯一的管理常式。这时候首推一指的“正”就是摆正管理者与组织的关系。
       在以上有关概念中我们已经明白了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老板和经理人)所代表的是企业这个组织的意愿,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借助组织机制将组织要求贯彻到各个岗位。在管理中,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管理主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法人也就是说企业(这个组织)是第一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处于从属地位,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以组织意志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将自己作为组织的一部分,要完全彻底地隐去自己身上自然人的属性,不得有个人的意志表现。如果我们在管理中有了个人的意志表现,那么势必会与组织的意志发生冲突,从而对系统的管理机制造成破坏,致使管理陷入混乱。
       我们老板和经理人悉心回顾一下,我们在管理中将自己摆在什么样的位置?恐怕老板将自己摆在组织之上的居多,经理人将自己摆在制度之上的居多,在发挥个人作用与发挥组织作用方面恐怕发挥自己的作用、“有为”者居多,在这样的管理思想指导下,个人的作用与组织的作用势必发生碰撞,我们的管理肯定陷于混乱,那么企业长不大、活不长则是必然结果。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厘清这样一种管理关系的认识链;个人基于组织、组织基于决策、决策基于规律。          
        企业的管理只有发挥组织机制与作用才能够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一旦参杂了管理中的个人意志必乱。因此老子告诉我们:“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老子还告诉我们在管理中要“无心、无智、无欲”,在与组织关系中“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