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税额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38:20
(2009-09-23 09:18:11)
工作中,有很多会计经常问我免抵税额是什么。
先看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免抵退税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免”是指免征出口环节的销项税额,“抵”是指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可以抵减内销应纳税额,“退”是指不够抵减的进行退税。
在一例子说明
例:某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100万元,进项17万元,内销50万元,出口150万元,内、外销的投入产出比一致,征税率17%,退税率13%。
先征后退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200*17%-17=17万元
应退税额:150*13%=19.5万元
免抵退计算办法:
应纳税额:50*17%-[17-150*(17%-13%)]=8.5-(17-6)=-2.5万元
免抵退税额:150*13%=19.5万元
应退税额=2.5万元
免抵税额=17万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免抵退计算办法下“免抵”税额就是先征后退计算办法的应纳税额,因此,“免抵”税额就是出口企业由先征后退计算办法转为免抵退计算办法少缴的税,也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但其中到底免了多少,抵了多少,企业并不清楚,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内销5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25%,由于内、外销的投入产出比一致,所以,耗用原材料25万元,进项税额4.25万元,因此,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为:
50*17%-4.25=4.25万元
同理,出口金额150万元占全部销售额的75%,耗用原材料75万元,进项为12.75万元,因此,按照先征后退计算办法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为:
150*17%-75*17%=12.75万元
在免抵退计算办法下,出口耗用的进项应为17*75%-150*(17%-13%)=6.75万元,这6.75万元的进项税额去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4.25万元,出现-2.5万元的应纳税额,也就是免抵退计算办法下的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增值部分所产生的应纳税额12.75万元,再加上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4.25万元,总计是17万元,也就是免抵退计算办法下的免抵税额。通过计算,可以看出,例题中出口业务免了应纳税额12.75万元,抵了内销应纳税额4.25万元,,退税2.5万元,总计享受税收优惠19.5万元,也就是出口货物150*17%-150*(17%-13%)=19.5万元,实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货物零税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