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城管不是人民公敌魏文华怎能评革命烈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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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不是人民公敌魏文华怎能评革命烈士?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湖北天门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拍摄城管执法被打死,天门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地准备材料,为魏文华申报“见义勇为烈士”称号。鄙人看了这个报道后甚感迷惑和茫然,就事件本身,撇开一切因素来看,魏文华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在我心目中早已经是一个“烈士”。但综合整个事件全部和事件对立双方来看,魏文华如果评为“烈士”,那城管是一个什么组织?
《烈士褒扬条例》明文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烈士,即“(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另外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根据上述条例,只有“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这一条符合将魏文华追认为烈士。
城管是经各地政府授权成立,协助政府负责履行城市管理,其职能定位是非常清楚。在城管打死魏文华这一事件中,城管执法虽然粗暴,但他是在履行政府授予的公务职能,而不是个人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将魏文华打死,只能说明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法律意识不强。如果魏文华被追认为烈士,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城管的角色定位就不可能是一个“合法组织”,只能是“人民公敌”,或者说那帮城管人员本身就不是在执法,而是在干违法乱纪和危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一帮乌合之众,但事实上那帮城管人员当时的确在执行公务。魏文华追认为烈士,城管这一组织的合法性必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以“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这一条来确认魏文华是烈士,那么今后城管或其它政府职能部门粗暴执法时,老百姓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公然对抗就是合法的了,还是革命烈士行为的义举吗?那整个政府职能部门就完全站到人民对立面去了,执法就会变成以暴制暴的角斗场了。魏文华追认烈士值得商榷!
魏文华事件已经不是一个孤立事件,以城管多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出现的暴力执法行为来看,这样的事发生有其必然性。通过魏文华事件,并不是要取消城管,而是政府部门要反思,如果执法权力的无限扩大,就是取消城管,换上别人去执法,难道就不打死人了吗?难道就能保证文明执法了吗?城管暴力执法只是政府执法权限无限扩大的一个表面反应,其深层次原因还是政府执法权的失控和监督的失衡。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服务意识”还是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一时还改变不了“权力管制”的官本位意识。还权于民和服务于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魏文华是烈士,城管就必须是人民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