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略谈(转载) - Liszt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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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略谈(转载)

2007年司法考试各科复习方法略谈
卷一: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三国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1、法理学。
总体来说,这门课程比较好复习。一定要记住一点,一般情况下凡是马克思的学说出现的选项都是正确选项,考试中也比较容易出这些内容,所以复习时应特别注意。法理学可以分为三部分,法的演变与发展,法的本体论,法与外界的关系。司法考试主要考法的本体论。但是,04年开始第四卷增加了法理学的内容,主要是论述题,一般考查法与外界的关系,比如法治、法与社会等。04年考了法与科技的关系,05年考了司法解释和案例、判例,这是一个很成功的题目,只是由于时间上过于紧张,这个题目的初衷可能并没有体现出来。06年考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因此,可以预见,07年的试题中法理学的内容肯定会继续出现,在分值比重上可能还会增加。
2、宪法学。
宪法学本身占的比重不大,而且比其他学科容易拿分,所以要尽量把这个学科的分数拿下来。宪法学只出现在第一卷,主要考查法条的知识,因此要着重看一些重点法条。这些法条不仅仅包括《宪法》及其修正案的条文,还包括宪法性法律文件,如《选举法》、《立法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法制史。
法制史主要就是靠记忆。但知识点比较多,不仅包括中国法制史,还包括外国法制史。考试也考的很细,往往花很多时间却收获不大。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节省时间,最好就是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突击复习,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记住最多的内容。其中要特别注意一些重要的制度,如中国的结婚离婚制度,还有一些重要的律文,比如唐律,宋刑统等等。
4、经济法。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本学科的复习并不难。虽然涉及的法律很多,但考试的内容不多。每部法律都在一两分左右。这种情况下,就突显了重点法条的重要性,一定要认真理解往年考过的知识点,并总结其中的规律性内容。
5、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一向被考生认为是司法考试中较难的部分。主要是因为涉及到的东西日常生活中用不上也碰不到。但是,个人认为对这三个部门法一定要分等级复习。比如,国际私法最容易,每年的出题点也都差不多,所以看看历年真题,再看看书,应该就没有问题。国际法难度居中,所以应尽量争取。至于国际经济法,其难度确实非常大。所以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最开始全面复习,有一些心得后(尤其是临近考试的时候)选择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比如贸易术语、支付方式等仔细学习,理解到位就可以了。
6、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是2006年新增的内容,但内容并不难,可以通过看书或听老师讲课来学习。不过,个人认为学习司法制度不能孤立,而是要联系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内容。至于法律职业道德,个人认为是整个司法考试中最易拿分的部分。因为其具有“道德”这一性质,所以我们要以一些“道德标准”来判断选项,而“道德标准”则肯定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所能掌握的。至于其中考查法条本身的部分,主要关注那些禁止性的条文,其他的略做了解就可以了。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7、刑法。
刑法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分值比例较大,考试也比较难,对考生在刑事法学理论和法条掌握方面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复习刑法的时候,首先要掌握好总论部分。这是学习好刑法的基础,更是学习分论的基础。总论部分的重点知识,有一些是年年都要考到的,对于这些考点,要充分注意历年试题。对照真题涉及到的知识,认真看书,要把一些问题及与此问题相关的其他内容理解清楚,比如犯罪的几种形态的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区分等。
刑法分论部分主要是考重点罪名,如故意杀人罪,贪污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等,这些罪名也是每年必考的。在第二卷和第四卷都会考到,只是考的方式不同而已。但是,从2005年第四卷的考查来看,出题已经出现了回避重点罪名的趋势,一些不常见的罪名出现在分析题中。虽然2006年的题目又回归到了考查重点罪名的轨道上,但05年的情况也值得注意,切勿只复习重点罪名,忽视其他内容。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作为新内容,也值得考生关注。
8、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对于诉讼法的考查基本都是以法条为主,很少涉及到理论性的内容。所以一定要重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死记硬背当然不可取,理解并准确记忆才是目的。刑事诉讼法中大部分制度设置都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比较明确的线索是所有的制度设置都可以理解为“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公民受到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诉讼法原则,还是期间的规定等,其目的都体现了这一根本性的东西。还有一些有细微区别的制度设置,如对于一些不需追究责任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它的处理是不同的。再如律师介入诉讼过程中的不同称谓以及权利,都是有区别的。要特别注意这些知识点。同时还要与民事诉讼法的一些问题区分开来。
9、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内容很多,但是重点相对集中,重点复习这些知识点就可以了。行政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诉讼法是必考的。对这些要重点复习,而其中比重最大的应该是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很多考生认为很难。其实,主要原因在于大家对我国的国家机构体制不够清楚,所以听到一些机构、部门就感到头疼,如果在复习之初,就从这方面入手,先着重了解一些政府部门设置的情况,对于行政法的复习肯定有帮助。
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10、民法。
民法是一个对考生理论功底要求很高的科目,很多考生的感觉是“学的时候不难,考的时候不会”。针对考生的这种情况,建议复习时就要努力在思想中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站在鸟瞰的高度看待多不胜数的理论和法条。然后,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化了。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简单地说,法律行为或者事件就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因。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因素和智力因素的处理。提到自然人的年龄自然就涉及到出生和死亡,而死亡就会涉及到宣告死亡与失踪……而法律关系又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用这种方法进行复习,既全面又有效率。
11、商法。
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说是延续。民法复习得好,商法也是比较容易的。商法的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而其中的《合伙企业法》又是06年新修订的法规,可谓重中之重。对于占了商法大部分分值的《公司法》来讲,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把一些规定做比较进行复习,如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不同的。制作一个比较图表将有利于记忆。
12、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相似,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置相对充分地体现了私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法院才主动行使职权。而且对于很多程序或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充分的处分权。把握这一贯穿始终的原则,对系统复习民事诉讼法,理解繁多、庞杂的知识点有着重要意义。
13、仲裁法。
仲裁法的知识点比较集中,主要是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条款的认定,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无效的相关情形。在复习时应该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一起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