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27:55
青松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财产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学校生存的主要支撑。为了确保全学区教育教学工作扎实开展和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加强后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物品保管制度
第二条  后勤人员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全校财产分类账和各部门的财产分户账,实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责任制,固定财产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核对一次。
第三条  搞好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课桌椅、体育器材、房屋、门窗、水电设施等,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及时维修。
第四条  按流程收发、保管采购物品、结算、清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进出货物要清点入册,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财产的领用,借用制度。学校的一切财产和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毁。借条必须填写借物条,经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按归还时间按时归还。
第六条  后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管理维修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多占,要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斗争。凡侵占、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者,按章进行处理。
第三章  图书管理制度
第七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图书专业基本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认真完成所分工的有关职责,严格执行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图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八条  认真做好图书的登记、分类以及装订、排列上架、保管和剔旧工作。
第九条  接待读者要热情、积极帮助查阅所需资料,尽量满足读者要求与询问。
第十条  发放借书证,做好图书的借还工作,并进行读者借书分析统计。
第十一条  经常了解读者学习动向、指导、介绍读者看好书,用好书。设置图书介绍专栏。
第十二条  未经编号、造册、盖章的图书,一律不得出借,新购图书应在一周内完成采编工作,对归还的图书要及时上架,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
第十三条  大力宣传爱惜图书,还书时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有遗失或损坏要按规定赔偿。每学期师生离校前应向图书管理员办清还书或续借手续。最大发挥图书的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禁止不属校内人员的人进出图书室,如需进入,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由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搞好环境卫生、书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虫的工作。
第四章  电脑室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电脑室由后勤人员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专职教师不得随意带非本班人员进入机房,否则发生财产丢失将追究带领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喧哗、嘻闹、影响他人上机。
第十九条  上机时不准玩游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变系统设置,不得随意删除应用软件。
第二十条  不得随便打开电脑外壳,违者若发生故障应如数赔偿。
第二十一条  在机房里不准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二条  完成作业后应按照要求退出程序,关好计算机,放好键盘和鼠标,保持机位的整洁干净。
第五章  电教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教设备器材,均属公共财产,任何人都不得把其窃为私有或未经允许挪为私用。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位师生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办公室、科室、教室配备的所有电器、线路,所属人员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①定期清扫付在电器上外表的灰尘;②假日或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切断电源,并关好窗门,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③要教育学生爱护和爱惜公共财产,杜绝由于工作造成的损失;④若发现电器遗失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责任;⑤向学校借出的电器或器材、因保管不当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正确使用电器作为老师的一项必要的基本功。电器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或盲目使用,损坏设备、电器(包括硬件、软件和线路等),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赔偿。
第六章  体育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体育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体育教研组长。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师在教研组长的领导下,共同管理好体育器材,每节课上课要履行借出及归还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教育学生要爱护体育器材,损坏要按价赔偿,有意损坏者要报告后勤负责人,提请校长给予酌情处分或罚款。
第二十九条  使用体育器材时,要严格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杜绝危险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
第三十条  体育器材要按标签放置,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摆设井然有序,不得随地堆放乱扔,避免腐蚀,保证器材使用寿命。
第三十一条  体育器材要定时检查,发现问题禁止使用,及时报告后勤负责人作财产注销,提出增添意见。
第三十二条  室内要做好三防(防潮、防火、防盗),发现问题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共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若要外借,须经后勤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如借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第七章  音乐、美术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音乐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音乐教研组长,美术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美术教研组长。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的登记,器材设备应规范摆放整齐有序。
第三十六条  注意室内清洁,不准乱丢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乱刻乱画。
第三十七条  上课学生要有序进入室内,按指定的地方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
第三十八条  要爱护设备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随意动用器材,如违者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九条  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须经后勤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书、使用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条  每次工作完毕,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的程度追究事故的责任。
第八章  自然实验室管理规则
第四十一条  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实验室要保持肃静、整洁,不得高声谈笑。不准在室内抽烟、用食、会客或举行非教学实验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实验器材、药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实验时,应按教材和教师的指导认真进行操作,仔细观察现象,详细记录数据,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及时填写好实验报告。
第四十五条 应爱护实验器材,爱惜药品,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报告,由实验教师按规定酌情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实验过程中,如有发现故障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完毕,应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还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物、废液,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水路。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购置,应事先填写好申购书,交学区总务主任审核后,送学区校长审批,然后指定人员购置并办理固定资产核算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入后,应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由保管人员验收后,根据固定资产的增或减的变动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以便清查。报废时,须按规定办妥手续进行核销。
第五十 条  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