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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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土钓鱼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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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全称“钓鱼台群岛”,倭人称其为“尖阁列岛”。 钓鱼岛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南小岛、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岛屿组成,总面积约7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东经 123°-124°34'  北纬 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群岛由七座小岛组成。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
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
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
日本在二战中战败后,把台湾归还给了中国,却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名字。
1971年,美日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
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
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我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
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著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
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
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为什么这七个狭小的无人荒岛会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问题出在石油上。根据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探结果,钓鱼台附近广大大陆棚海域可能储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从中东进口,所以现在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么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他们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而今,抗战胜利已经五十五周年了,中国人民站起来也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决不容许日本再在我们的领土上肆虐横行了!钓鱼岛,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悲剧,我们绝对不能让它重演了。
http://www.huanqiu.com/www/191/2009-02/387445.html
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历史和归属问题
钓鱼岛(尖阁诸岛)位于台湾东北约120海里,东西分距中国大陆与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面积不足6平方公里的无人小岛。1895年前属无可争辩的中国领土。
1895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1896年4月1日,日本明治天皇发布命令,将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划归冲绳县八崇郡管辖。
1900日本将该岛正式命名为“尖阁诸岛”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签署《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华民国”(值得注意的一条是,这里所指的是中华民国)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颁布“终战诏书”宣布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二战”后因美国占领冲绳,该岛由美国实际控制。
1951年9月8日美日等49国签订《旧金山合约》,美国宣布对该岛拥有“施政权”
1968年日本勘查发现“尖阁诸岛”附近海域拥有丰富石油储量。
1970年7月日本在“尖阁诸岛”上设立标记。
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将“尖阁诸岛”列入“归还区域”
现由日本实际控制。
按照国际通用的4点原则即“最先发现、最先命名、有效开发、实际管理”。前两条显然中国更占优势,但国际上通用的办法则更注重后两条。
本次事件当中不出在下所料的日本稍显强硬,为配合其国内选举所致。但中国态度却出乎在下意料的显得“异常强硬”虽然两国政府都表示希望避免事态升级,但在下感到遗憾的是,事态已经在升级当中。中方第一次召见日本驻华大使是外交部长助理级别,后上升为副部长、部长甚至上升到国务委员。这是很罕见的异例,即便是小泉屡次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时最高也只是外交部长召见大使。外交部发言人也异常罕见的使用了“强烈不满”“严正抗议”“坚决反对”等强硬外交辞令。并派出了渔政船前往维(和谐)权。
而日方却只是在事件当天由内阁官房长官仙谷由人出面表示了一下“遗憾”。在下认为14日的民主党代表选举,应该会成为事件的转机。日本高层不表态应该就是在等新的首相产生,而中方的强硬应该是在向新首相施压。
本次事件有诸多疑点,并且诸多媒体都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维护大局作用,而是在“煽风点火”。举例来说,一些媒体在当天使用了“蓄意撞击”一词。在下查看了双方船只的受损状况的图片及视频,仅仅是一些轻微的刮蹭,掉了些漆皮,有几处划痕而已。更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巡视船的伤痕在船尾,而中国渔船的伤痕是在船头。日本海上保安亭“与那国”号排水量一千余吨,虽未装载重型武器,但从吨位上来看属轻型护卫舰级别。中国渔船只是一艘吨位很小的拖网渔船。如果是蓄意相撞的话,哪方会被撞沉很显而易见。
该问题报道上双方媒体都有失实报道,起到了激化矛盾的负面作用。这其中不防许多蓄意激化民族矛盾的因素。比如一些媒体,在报道中日岛屿争端后,会紧接着报道日本曾对与韩国的殖民统治及竹岛(独岛)问题。依在下所见,中国媒体的声音以前一直是更侧重于日方,但本次天平似乎倾斜到了韩国。并且一些媒体还会紧接着报道中国赠日大熊猫死亡事件。其用意显而易见,大熊猫的死与领土争端又有何关联之处呢?
最近网上行出现了网民的过激言论,“战争似乎离我们又很近了”有些人似乎很热衷于战争。有些网民批评中方过于软弱。在此在下要说明的是,政府所采取的是依照程序所使用的一些外交手段。并不是像邻里间争吵一样的“吵架、拌嘴”甚至“大打出手”。一个政府所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并不是头脑发热的“250”。在下虽对“共”政权在内政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政策极为不满,但在外交上目前的“胡”政权,在下认为做得还是可以的,至少可以打80分。在处理与外国纠纷上做到了顾全大局以长远利益为重,也展示了一个大国应有的形象。
日方扣留中国渔民实属举措不当,应立即放人放船平息事态。由于14日面临民主党代表选举,日方有国内选举因素考虑所致。但当中还有很多的司法因素,在民主国家,政府是不得干预司法审判的,这与中国不同。日本若不采用“国内法”处置,那也就是承认了该岛属中国,将有损日本国家利益,日本人也不会去这么做。而且这其中有许多过激举措很可能并没有在高层授意下,而是下层所为。比如今年7月中国直升机飞临日本军舰上空,舰炮瞄准日本飞机事件。民主党高层菅直人和鸠山、小泽在日本是出名的“亲中派”特别是实权人物小泽一郎。但关乎国家利益谁也不会轻易放手。
该岛虽无人烟,面积狭小,但有很高的经济与战略价值,如若中国大陆控制该岛可借此威慑太平洋美军及台湾乃至东南亚,并可冲出第一岛链的围堵,也可获得周边经济水域的开采权。日本若控制可避免西南方向的中国海军威慑,以保护中东至东南亚的海上石油生命线,也可获得同样的经济与战略利益。
事关国家利益的问题双方都不会拱手让人。现在需要的是双方冷静的换位思考,国民也应该摒弃一些幼稚的战争理念,以国家长远利益为重。双方应尽快坐下来展开务实性谈判,各让一步,尽早解决该为题,为未来国家关系发展扫平障碍。
本次中国渔民在双方争议海域进行捕捞作业实属举措不当,但日方扣留中国渔船、渔民也是处置过激。
绝大部分的民众不是政治家,不是军事家,也不是外交家,出现一些“爱国情绪”也在情理之中,这些在下完全能够理解。但在下希望部分国民能够更多的去了解一些政治手段、外交辞令等相关知识。不要总是在“无知”的状况下“叫嚷”。关乎国家利益的问题必须要据理力争。但领土问题历来是说不清道不明的,国民需要理性、冷静的换位思考,外交问题最主要的是要以国家大局及长远利益为重。
但这当中最为复杂的是也是最容易被民众所忽视的是“台湾”,在前文中在下已经提到,《开罗宣言》中言明“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华民国”如若中华民国政府已经不存在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继承之。但现今中华民国政府还存在,不过是“偏安一侧”。还有很多由于曾经的国共间的权力争夺,而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该岛如若真的规属于中国,但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呢?还是中华民国呢?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3805431.html?fr=qrl&cid=169&index=2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编者注: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2004年3月25日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提问时说,“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如果我在这里用两三个小时向大家介绍,时间恐怕不够。我推荐你看一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题目是《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全面详实地阐述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国际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态度。”现将孔泉所提及的《人民日报》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刊载,全文如下: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
钟  严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2)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没有用“屿”的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省以“屿”为名的岛有29个,中国古代地图则更多。赤尾屿在中国的古书上写为“赤屿”,据说这是因为该岛系水成岩所构成,故人们根据岛上岩石的颜色称其为赤屿或赤尾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台湾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钓鱼岛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钓鱼岛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市长命令,日方开始在钓鱼岛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然而,由于这些岛屿的名称并未经敕令(天皇的诏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举出各岛详细的岛名来强调主权,而是一直笼统地称为“尖阁列岛”或“尖阁群岛”。时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图对这些岛屿仍使用中国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帐》便清楚地写有汉字并标注了日语发音:鱼钓岛(Uotsuri jima)、黄尾屿(Kobi sho)、赤尾屿(Sekibi sho)。而且现在冲绳县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黄尾屿、赤尾屿这一称呼。直到1995年2月防卫厅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防卫厅资料”中,还在使用中国的岛名,即黄尾屿、赤尾屿。(3)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4)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8)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怎么能说中国没有异议呢!
日本政府还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最近,日本《产经新闻》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状”,并称其为“具有一级价值”的史料,是可推翻中国主张的“有力资料”。因为这封“感谢状”中提到,“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31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9)
人们只要对历史事实稍加分析便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份所谓“感谢状”是根本不足为据的。这是因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中国的台湾省,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在日本霸占台湾及钓鱼岛情况下的一种认识,而根本不能用它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据史料记载,1941年,同在日本统治下的冲绳与台湾曾因渔业问题就钓鱼岛发生争执,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10)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在法律上也并未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注:
(1)陈侃:《使琉球录》,第25页。
(2)《钓鱼台群岛资料》,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5月,第87页。
(3)日本《政治经济总览》1996年,《前卫》月刊5月临时增刊,第109页。
(4)、(6)《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
(5)参阅《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杂卷》。
(7)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政会,第九十二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页。
(8)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汇报》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页
http://bbs.sogou.com/308494/Oh5J-nBXgCDJBAAAA-1.html
美议员称美国政府已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环球时报 2009-07-17
议员称美已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驻华使馆暂未回应。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唐湘报道 美国一名参议员15日在国会听证会上就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发言令人惊讶。他说,美国政府已经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这与美国政府今年2月作出的对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不持立场的表态大相径庭。《环球时报》就此致电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再次求证美方立场,有馆方人士表示,暂不予回应。
台湾“中央社”7月17日援引日本《产经新闻》当天的报道说,曾任美国海军部长的参议员吉姆-韦布在当地时间15日举行的参议院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已经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产经新闻》还援引一名参加此次听证会的美国专家的话说,到目前为止,美国国务院虽然基于不介入一般领土争议的基本立场而避开明言钓鱼岛的归属问题,但美国把琉球交给日本时曾一并交接钓鱼岛,“情况特别”。
报道称,迄今为止,美国政府给外界很强的印象是对他国领土争议基本上采取中立态度,美国近年来的历届政府虽然承认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但避开了明言钓鱼岛的主权归属。美国国务院熟悉东亚事务的官员今年2月曾表示,关于钓鱼岛的最终主权归属,美国不持立场。
2009年2月26日,日本首相麻生太郎罕见地公开表示,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将同美国协商,将钓鱼岛问题纳入美日安保条约框架内。美国政府27日回应说,美方对于钓鱼岛的最后主权归属不持立场。不过,美国官员称,钓鱼岛与琉球列岛一起在1972年“交给”日本之后 ,就一直处于日本政府的 “行政管辖”之下,根据1960年签署的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款,该条约适用于“日本政府行政管辖的所有地区”。
中国外交部多次重申,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希望日方能够正视现实,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这一问题。
美国驻华使馆新闻文化处相关人士17日在电话中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将在研究后予以回应。
http://world.huanqiu.com/roll/2009-07/518114.html
日本人如何看中日钓鱼岛问题?
2010-9-2 22:11
国内谈到钓鱼到很少说日本的主张。。。。
中国的主张是:
1,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所以不可能是日本的(但是一直就没有有力的证据来说明钓鱼岛什么时候归于中国)
2,中国人很早就下西(南)洋了,怎么可能没发现钓鱼岛呢?(但有很长段时间都有日本人住在钓鱼岛上,甚至还有过工厂而中国方面还是拿不出证据证明有中国人在上面长期居住)
3,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所以应该还给中国。(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割让台湾的时候附带了钓鱼岛,日本的说法是在台湾割让之前,日本就已发现并占有了钓鱼岛)
。。。
个人认为,要说发现,还是我们的老祖宗最早发现的,但岛上什么也没有,也没法住人,更何况当时禁海,连台湾都差点不要了(台湾真正设立政府机构,收入版图在康熙年间),何况一小荒岛?跟本就没有领土意识。到了近代和现代,日本人实际占领着钓鱼岛,中国就没折了,按国际惯例,实效支配权优先,就算到海牙去打国际官司,赢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就只能打口水仗了。。。
想继续讨论的发消息给我。。。
ganba1979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80491371.html?fr=qrl&cid=204&index=1&fr2=query
马关条约日本割占台湾对中国的影响
条约全文,中文版原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  日本人绘制的马关条约谈判时的场景
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
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
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
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
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
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暂译)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另详:当时《马关条约》签订的消息传来,台湾人民鸣锣罢市,集会示威,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徐骧领导的义军,英勇抗敌了日军。他在临终前高呼:“大丈夫为国捐躯,死而无憾!”
历史影响
如梁启超所说:“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并不代表整个社会也是沉沦的。晚清70余年,中国逐步陷入了一种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国民众遭受着苦难,但是沉沦仅更多的体现在政治上(特别是政府行为),它也没有阻止帝国的官僚们,开明士大夫和广大的民众却未曾放弃探索中国富强之路。他们的努力也成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
《马关条约》的签订,人们就自然会想到这一回可真要弄得国将不国,濒临灭亡的边缘了。
1895年以前皇帝、官僚、士绅大多数生活在传统的思想世界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发动的历次侵华战争,也都以中国的失败和签订丧权国的不平等条约而告终。但随着烽烟的暂平息,朝野上下在受过一阵惊恐和发生一番吵嚷之后,很快就又恢复老样子。依旧是文恬武嬉,歌舞升平。严重的内忧外患,不但未能使这个昏睡的,陷于麻木状态的帝国的大多数统治者们惊醒、振作。
他们在自欺欺人的“自强中兴”和所谓“中外和好的”的梦幻中自我陶醉。甲午惨败和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的签订,情形已和已往不同了。一则是这次战争败得太惨,日本提出的条款太苛刻。再则是这次战争的对手是中国人一直看不上眼的小国日本4。战后社会各阶层都是极大的震撼和痛心疾首。
惨败的结局使光绪皇帝蒙受到难以承受的耻辱与刺激。他痛感国事危艰、危亡在即,“若不变法图强,社稷难资保守。”朝臣和士大夫纷纷上折条陈反对议和,朝霞林院侍读奎华等一百五十五人联名上书认为“日本提出的赔款、割地的各条款是‘五洲所未有之奇闻,三千年所无之变局’如照此签约,后果必然是‘法人窥粤,英人窥滇,俄人西窥新疆,东窥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四夷入侵,各示所欲’”。张之洞和易顺鼎的奏折指出,“如批准条约,不仅台湾人民反抗闹事,各省军民也‘必致痛哭深怨,断不甘心。’结果会弄得‘民穷财尽,国防解体,海军无归宿,陆军无利器,‘各国侵凌,商人嗟怨,外患迭至,内变将出’,‘地险商利,饷力兵权,一朝夺尽神人共愤。’‘行见奉(天)、锦(州)、登(州)、(蓬)莱一带不复立锥,江浙粤各疆,不复能安忱,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饷械无济,而海运即穷;战争无能布置而海防又立穷。中国将来必无可办之洋务。’”
战后列强势力进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国同地,资本输出成为了主要的侵略载体和锐利武器。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主权的情况更为严重。外国教会势力的为所欲为和不法传教士、教民肆无忌惮的为害地方,激起整个帝国广泛的反抗。甲午战后到处爆发反洋教、反贪官污吏的斗争,其势如烈火燎原。社会下层民众为主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也轰轰烈烈的爆发了。尽管它以失败告终,但它客观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的改革,并促使旧式的农民运动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中世纪式的农民运动是无法承担新的历史使命。
《马关条约》对中国和日本的具体影响
1.加快了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日本利用战争赔款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大量掠夺中国资源,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民发展,并利用一部分发展教育事业,使日本变的更发达了。
2.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造成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沉沦,面临严重的亡国危险;另一方面为中国人民敲起了警钟,促进了民族的觉醒。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马关条约》的签定,是在刺马案发生后,湘淮地方军阀集团与统治中国的满清贵族集团矛盾公开化和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满清贵族为巩固其统治,大肆削弱湘淮军阀集团,导致由湘淮军阀集团组建的东南海防受到严重破坏,最终致使甲午战争失败的必然后果,也宣布了由中国近代湘淮军阀领导的洋务运动的失败,让广大中国人,特别是地主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看清了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本质,直接导致了康有为、梁启超所领导的戊戌变法的发生,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埋下了火药桶。
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分别是在什么时候从日本手里回归祖国的?
2007-10-29 10:16
1、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和俄国先后进入了帝国主义时期。为争夺殖民地和势力范围,日俄两国大力扩军备战,积极推行向外扩张的政策。当时,中国是各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瓜分的主要对象之一。1894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和朝鲜的甲午战争,强迫清政府签订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而沙俄为获得不冻港旅顺,控制我国东北地区,联合法、德对日施压,中国被迫向日本增加赔款白银3000万两以“赎回”辽东半岛。史称“三国干涉还辽”。逼日还辽不久,沙皇俄国便以“还辽有功”为借口,攫取了在中国东北修筑中东铁路及其支线等特权,后来,又强行向中国政府租借旅顺和大连。1900年沙皇俄国借镇压义和团之机出兵侵占我东北全境,引起日、英、美等国的不满。而日本经过10年备战,实力大增,1902年又缔结了英日同盟,决心在东北地区卷土重来,建立霸权。
2、1945年10月25日上午9时,台北市公会堂(即今天的中山堂),中国主降官陈仪主持了受降仪式,宣读受降书后,由安藤利吉签名。陈仪将军随后发表广播讲话,郑重宣告:“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这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给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现在台湾虽然已光复,我们应该感谢历来为光复台湾而牺牲的革命先烈及此次抗战的将士……”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6749301.html?fr=qrl&cid=1096&index=3
钓鱼岛的观点误区
(2010-09-08 09:27:37)
李牧
9月7日上午,在钓鱼岛海域久场岛西北偏北约12公里海域,一艘中国拖网渔船与日本海保巡逻船“与那国”(Yonakuni)号相撞。这是中日在钓鱼岛争议海域发生的最新冲突,中日两国政府都在第一时间通外交渠道高调表态。
钓鱼岛是一个谈得很多很多的话题,但这个话题有不少常见的误区。俺不揣浅薄,积几年观察略谈一二。
误区一:中国为何不派海军去。
你有海军,对方也有。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想驻军唾手可得,日本人并没有这么做,中国人不该更笨。两国争议特别是领土争议,由和平手段也就是外交谈判解决,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进步。动武不是勇敢而是野蛮无礼,会受到各国谴责。日本做为战败国有和平宪法,防务由美国负责,军情复杂。
目前日本出动交通省海上保安厅,中方强调国家海洋局下属的海监总队有足够力量。这实际是维持着一种低限度冲突的动作。
要求派军舰去,放上一圈鱼雷什么的,不仅有大陆的民间声音,还有台湾的在野议员们。这也见出民主政治的娱乐性,反正在野的怎么闹都行。以今天的军事技术,派军舰去轻而易举,问题是派去之后怎么办?明摆着,会比现在更难解决,而且谁先派谁失分。实际中国也派过,保卫过测绘船,只是当时就撤回来了,发了新闻就行。这个后文要谈。
钓鱼岛误区二:钓鱼岛日方实际控制。
讨论中什么都吵,就是很少承认钓鱼岛是日本实际控制的。
钓鱼岛是二战结束美国接收移交日本。中国承认日本实际控制该岛,日本承认中国有领土争议,双方维持这个现状做底线。如果不承认不维持现状和宣战差不多了。
中国的所有海洋争议都与二战胜利这个时间点有关,得远大于失。南海九段线也是“接收”的结果,当时林遵出海接收敌产,南海周围都是小国弱国,于是就有了一个十年之久才接获反对的九段线。
领土争议中,实际控制是最有效的。比历史证据什么的有效得多。
钓鱼岛误区三:中国政府从1970年代以来“不谈”钓鱼岛并非智慧。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197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赴日参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换文仪式,并对日本进行了首次正式访问。有日本记者当时提出了钓鱼岛及附属岛屿的归属问题。这是缔约中的敏感话题,而邓小平听后神态自若地说:“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方法。”
所谓钓鱼岛争议“搁置”,并非政治智慧,实为弱国无外交。争议领土一方实际控制,另一方“交子孙处理”,离放弃只有一步之遥,有何智慧可谈。前辈为国家发展受尽委屈不足道处甚多。毛泽东外交并不牛,一个人牛不牛是由实力决定的。
我在新浪围脖谈上述话题,@魔鬼还是撒旦:“请问如果让楼主在1972年处理这个问题,你会怎么做?”我回答:“我也没选择。不挂起来就不能建交,挂起来总比承认是对方的强。实际上,台湾方面也是这个态度。”
钓鱼岛误区四:北京低调,但这种低调不是胆小。
北京在保钓上比较低调,这与中国在周边领土争议中一向低调有关。真正有力量的务实,跟本对抗不了才吵吵嚷嚷,这是国际政治生活中的常见情况。
北京低调还涉台海复杂局面。钓鱼岛在台湾海域,相较大陆在台海的审慎,钓鱼岛已经做了很多很多。北京处理台海输赢转换一言难尽,但钓鱼岛棋路还不错。既给日本以压力,给台北以面子,还留下足够的空间下大棋。
钓鱼岛误区五:中国民间船只在争议海域出现并引起外交风波不是偶然的。
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源于多种因素,最有力量的是实际控制及相应的行政管理,最有效力的是国际社会特别是邻国的承认。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大陆船只出现在台湾海域本就受约束,普通渔民出海为赚钱,没事儿去什么高敏感区域。再早还有测绘船去过,然后军舰战机去救……不断“出事儿”,然后出现千篇一律的抗议与新闻,这是维持一种“我不承认”的状态,免得什么五十年一百年不过问。争议海域渔民一向有真假……
钓鱼岛误区六:争议领土一定要拿回来的想法不现实。
争议领土一定要拿回来,不,不是这样的。中国包括其他国家的周边邻土争议,有各种各样的解决情况,并无一定模式。
很少有中国人敢于承认,钓鱼岛可能永远拿不回来了。争议领土是一种国家间的博弈,双方都认为自己很有理。博弈的关键是谋求最大利益,发挥充分的政治智慧。毛泽东搁置钓鱼岛与日本建交,邓小平交给子孙换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都是在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