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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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美国因素”的历史考察

2010年09月21日03:1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郭永虎我要评论(5) 字号:T|T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4期

「内容提要」文章对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进行了系统考察。二战后美国的日本政策与钓鱼岛问题的产生、发展及变化有着密切联系。在冷战的国际背景下,美国政府通过托管琉球与“第27号令”将中国钓鱼岛纳入其托管之下。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又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作为冲绳的一部分“归还”给日本,为中日钓鱼岛争端打下“楔子”。冷战结束以来,美国政府在钓鱼岛主权归属上由“模糊中立”到当今小布什政府的“小心介入”,反映了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立场上的变化。

二战后,出于冷战和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政府在制定对日政策的过程中单方面与日本签订的条约或协定在中日钓鱼岛问题上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日本图谋钓鱼岛主权时常常援引这些所谓“依据”。冷战结束至今,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随着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战略调整发生了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日本攫取钓鱼岛的野心,来自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值得关注。钓鱼岛问题是影响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学术界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著述颇丰。①学者们多从历史、地理和国际法的角度研究该问题,而从美国对外政策的视角来探讨美国与钓鱼岛问题关系的论著则显得薄弱。基于此,本文以原始文献和史实为基础,试图就美国与钓鱼岛争端的缘起、发展及美国未来影响和介入该问题的诸种因素进行分析。

钓鱼岛诸岛(以下简称钓鱼岛)属于台湾岛的天然附属岛屿,并不属于琉球群岛(美国称作“Ryukyu Islands”,日本称为“冲绳群岛”)。美国在二战后托管琉球群岛的过程中单方面炮制了所谓“琉球地理分界线”,将钓鱼岛纳入其管辖范围内。美国在归还冲绳时,实际默认了上述分界线。

一、美国托管琉球与“第27号令”:二战后美国将中国钓鱼岛划入其琉球托管范围

在1945年的亚洲太平洋战场,日本战败已成定局。1945年4月,美军攻占琉球群岛。5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决定将包括琉球群岛在内的北纬30度以南诸岛从对日占领区划出,置于美军直接控制之下。不久,美驻琉军政府颁布第一号公告,其中第二条规定,日本帝国政府停止在琉球群岛行使一切权利。②

冷战开始后,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琉球群岛占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此时的琉球群岛作为美国西太平洋攻击力量的中心,已成为美国远东战略防线(阿留申群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菲律宾群岛岛屿链)中的关键环节。当时美军在冲绳建有120多处军事基地,包括中程导弹基地、早期防空雷达警报网、远程通讯网、海军快速中继通讯网及“美国之音”的主要中继局等。美国军方认为,以美国在冲绳的空军力量为核心,辅之以海军力量,完全有能力阻止从东北亚或东亚中心港口出发的陆、海两栖部队。美国的战略防线不是美国的西海岸,而是亚洲大陆的东海岸。美国应该将在菲律宾的防卫据点向北延伸,构筑起从马尼拉到日本、夏威夷直到阿留申群岛的一条U 型防线。其中,空军的战略轰炸能力仍是核心,冲绳作为空军基地具有重要地位。③

基于上述考虑,美国在制定对日政策时,既没有将琉球归还中国,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归还日本”,而是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④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九州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⑤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1947年9月23日,当时代表中国民意咨询机构的国民参政会曾反对把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中规定琉球应交我国托管。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其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为美国同情。⑥

1948年10月26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NSC13/2文件。其中文件的第5条规定,从遏制苏联的战略出发,美国“应以最佳方式使国际社会承认美国在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南鸟岛、孀妇岩以南的南方诸岛长期的战略控制权”。⑦为了使美国的上述战略意图获得日本的认可,1951年,美、英等国背着中国,与日本政府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约第三条中规定:日本同意美国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孀妇岩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及冲之鸟岛、南鸟岛,置于美国托管制度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美国有权对此岛屿之领土及居民包括岛屿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权利。美国认为自此对琉球取得行政权。⑧美国代表在签约前还解释第三条是承认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显然,美国是以“托管”为名独占琉球群岛等战略要地,并且在主权问题上偏袒日本。但是,从《旧金山对日和约》上述条款内容来看,美国所托管的琉球并不包括钓鱼岛。

美国对中国钓鱼岛的非法侵犯源于1953年12月25日美国陆军少将大卫。奥格登(DavidA.D.Ogden )代表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其中第一条规定:将当时美国琉球民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8度、东经124度40分,北纬24度、东经122度,北纬24度、东经133度,北纬27度、东经131度50分,北纬27度、东经128度18分,北纬28度、东经128度18分各点连线的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⑨而中国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在北纬25度至北纬26度,东经121度30分至东经126度四线之间,恰位于该范围内。这样,美国琉球民政府的“第27号令”就将中国钓鱼岛非法化入美国琉球托管区域。这个区域的划定,是美国琉球当局单方面对钓鱼岛列屿的非法侵占,构成了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即便如此,当时日本政府也是履行了美日《旧金山和约》中的放弃条款的。在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就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而根本没有所谓的“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甚至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所谓“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因此,日本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初以上述“第27号令”为由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的依据是不成立的。